瞭望東方周刊:謀變律師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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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16日 12:20 《瞭望東方周刊》 肖山 | |||||||||
《瞭望東方周刊》記者肖山/北京報道 相關報道:
政府基于有限責任的理念對具體事務不再過多干涉,這是律師業乃至法治快速發展的一個保障 2002年5月,賈午光走馬上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秘書長,在此之前,他在司法部律師與公證司擔任司長。 律協的一位工作人員半開玩笑半認真地說,司長和秘書長,稱呼雖然不一樣,但現在在工作上還看不出太大的區別。 “照樣經常在部里開會,照樣管著律師隊伍這一大攤子,”這位工作人員對《瞭望東方周刊》說,“在律師管理體制沒有徹底改革以前,秘書長和司長角色混同的局面恐怕還得繼續。” 在賈午光看來,正是司長和秘書長這兩個角色的混同,體現了當前中國律師業管理體制的滯后,而體制的滯后,恰恰又是導致律師隊伍現存問題的根本。 不過,賈午光也承認,“比起25年前,我國的律師制度已經有了飛躍式的發展和進步。” “律師最初都由國家配發槍支” 1980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 翹首以盼的人們發現,當“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各主犯被押入被告人席后,幾個穿著整齊的人魚貫而入,坐在“辯護人席”上。 在當時的人們眼里,任何一次刑事審判,都是對“階級敵人”的無情打擊,有人為敵人辯護,這無論如何是不可思議的事情。 “‘四人幫’是我國恢復律師制度初期的最重要受益者之一,他們毀滅了律師制度,卻又最終受益于律師制度。”一名法學家回憶道,辯護律師能走上這次共和國歷史上非常重要的審判,距中國正式恢復律師制度只有一年多的時間。 1979年12月9日,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后提出“建立民主法制國家”的口號后不久,司法部發出了《關于律師工作的通知》,明確宣布恢復律師制度。是年8月26日,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討論并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確立了中國律師制度的法律基礎。 1980年,中國各地陸續出現了20多家“法律顧問處”,陸續地,全國有200多人進入這些機構,為公民提供法律服務。這就是改革開放以來最初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雛形。 和現在的律師制度完全不一樣的是,那時的法律顧問處屬于各地司法局的一個機構。律師屬于“國家工作人員”,工資由國家發,編制統一配置,并且穿著司法局的服裝,而辦公地點就在司法局內。 田文昌律師回憶道,“最初的時候,律師還和司法局其他工作人員一樣,都由國家配發槍支。” 律師曹樹昌解釋說,律師制度恢復初期的律師,被國家視作專政力量的一部分。 25年后的今天,中國的律師被定位為完全和國家機構脫鉤的“社會中介組織”。根據這一定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依靠自身能力,在市場競爭下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并以此營利。 “現在和過去定位的關鍵區別在于,律師從國家的專政工具變成了制約國家權力的因素。”田文昌說。 君合和武曉驥們的突破 在中國律師界,幾乎沒有人不知道“君合律師事務所”的名字。這家以涉外事務和非訴訟業務聞名于世的律師事務所在北京豪華寫字樓華潤大廈上占有2000平方米的辦公面積。 很少有人會想到,君合現在的氣派和輝煌,發源于一個歸國青年的2萬元借款。 作為君合律師事務所的重要創始人,1985年11月,剛剛從中國政法大學畢業的武曉驥,在一家官辦律師事務所工作不到一年,就自費去美國留學。 在美國,他被問到:你們中國的律師是公務員,我們公司和你的國家打交道,如果我請你做律師,你既代表中國,又代表我們,這不是一仆二主嗎? 3年之中,武看到國外先進律師制度的益處,聯想到中國律師制度的種種弊端,遂向國內有關部門寫信,希望改革現行律師制度。在信里,武特別提到,必須改變律師的身份和定位,律師不應該是國家工作人員。 1988年3月,新任司法部長蔡誠宣布中國將對律師制度作重大改革,推行合作制律師事務所。 從過去純粹官辦到“合作制”的變化,可以說是打破了10年來律師事務所由官方壟斷的堅冰。敏銳的武曉驥當即聯絡志同道合者,于該年7月30日回到祖國。 1989年4月15日,武曉驥拿到了北京市司法局的批文,早期以合作制形式運轉的“君合律師事務所”在北京誕生了。 值得一提的是,在回國途中,武曉驥不慎把裝有6000美元的提箱丟失,君合所的第一筆啟動資金,還是他在國內的2萬元借款。 1992年鄧小平南巡講話是中國律師制度的又一個歷史轉折點。1993年,人們破除了姓社姓資的思想禁錮,合伙制成為繼合作制之后中國律師事務所組織形式的又一個重大突破。這一年,君合再次走在改革的前列,它成為國內首批合伙律師事務所之一。 事實上,君合和武曉驥只是中國律師制度發展的一個縮影。司法部最新的統計報告顯示,截止到2004年2月,全國職業律師數量從1980年初的200來人發展到現在的10.2萬人,律師事務所從當初的20多家發展到現在的1.1萬余家。 25年間,中國律師不僅人數大有增加,而且業務范圍不斷拓展。除了傳統的訴訟業務,律師工作涉及的領域已經延伸到公司法律服務、金融證券、立法調研和起草、政府顧問、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等諸多領域。 用胡占山處長的話說,“律師已經成為中國社會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律協爭取更大權力 人員多了,隊伍大了,管理也就成了問題。 在中國現行體制中,對于律師和律師業的管理,司法行政部門實質上起著決定性的作用。而作為行業協會,各級律師協會很難對律師產生有效影響。 1999年至2002年期間,賈午光曾經擔任司法部律師與公證司司長。司法部機關人士透露,那時的老賈批文件、看報告、制定律師管理政策、下去檢查工作,甚至答復來信來訪者,“每天忙得不亦樂乎”。 老賈之所以忙,是因為他作為全國主管律師工作的最高直接領導者,擔負了很多本不應擔負的職能。 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晨光教授告訴《瞭望東方周刊》,在美國,全美律師協會(ABA)擔負著律師業管理的最主要責任,政府對律師的管理很宏觀,律師和律師協會的自律是律師管理中最重要的方式。 “一個成熟的法治國家,一方面律師協會由于其本身素質高而具備很強的自律能力,另一方面,政府基于有限責任的理念對具體事務不再過多干涉,這是律師業乃至法治快速發展的一個保障。”王說。 在中國,律師協會缺乏必要的管理權限,其中,最重要的管理手段──對違規律師的處罰權──停業3個月以上的處罰,都歸于司法行政部門而不是律師協會。 賈午光的看法是,對于律師的管理,司法部管住宏觀政策和律師的出入口門檻即可,其他的事務,都可交由律師協會來管。 就在北京市律師協會于4月份首批曝光了違規違紀的9家律師事務所和15名律師的名單后,名單中一家很有名氣的律所──華城律師事務所就迅速做出了反應。該所主任坦言,曝光行為讓他們“很被動,聲譽受到了很大影響”。 另一個典型事例是,北京一家公司原本打算將自己的上市事務交給某律師事務所,但偶然在報紙上看到律協的曝光名單上有這家律所的名字后,就取消了原定計劃。 或許是有關部門意識到了行業協會管理的重要性,賈午光透露,律師法的修訂計劃規定,對律師實行吊銷執照以下的處罰權,均要交給律師協會。而司法部一些主要官員在有關會議上也明確表示要加強律師協會的管理和監督職能。 真能這樣,作為全國律師協會的秘書長,賈午光的權威性或許會比過去當司長時更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