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促銷:“餡餅”還是陷阱(熱點關注)(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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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15日 03:50 人民網-市場報 | |||||||||||
本報記者 賀玉勝攝 近幾年,隨著人們生活節奏的不斷加快,很多人平時抽不出時間,只能選擇節假日集中購物,一方面為上班后忙碌的生活準備足夠的用品,一方面緩解一下工作壓力。精明的商家也瞅準了這種機會,一到節假日,就使出各種招數,盡力多吸引顧客,各種各樣的優惠措施是必不可少的。在所有的優惠措施中,特價、打折、抽獎、返券、送禮等等,成了商家的“保留節目”,而且他們還在不斷推出新的優惠措施。但是,無論是什么樣的優惠措施都是商家說了算。商家的這些優惠措施是誠心送給消費者的“餡餅”還是陷阱?這是消費者不能不考慮的問題。 促銷手段五花八門 商品看上去很便宜 走進蘭州市一些大型百貨商場,滿眼都是會員價、心動價、驚爆價、清倉價等“優惠詞語”。在蘭州市東方紅廣場附近一家商場的服裝賣場里,一種品牌的女裝標著“全場1.5-7折”,而且是“新款上市”,而別的品牌的衣服也是3-9折不等,一些顧客看了之后很疑惑,衣服價格打到1.5折、3折,商家還賺不賺錢,如果賺錢,那打折前買這種衣服的人要多掏多少冤枉錢? 還有的商場在商品上貼著“原價”和“現價”兩個價格:原價860元現價150元,原價268元現價99元。乍一看,確實是便宜了不少,但仔細想想,這些商品價格相差如此懸殊,商家經營就是為了獲利,這樣的優惠似乎有違他們的本來目的。 一些健身器材、珠寶首飾等高檔商品的原價、現價懸殊更驚人,有一家商場原價7000元的首飾現在的價格是2680元,原價3000元的現價是1680元。這些商品“看上去很便宜”,但讓人心里著實生疑。 “大減價”之外,商家還“大奉送”。在一家商場的電器賣場里,顧客如果買其中一款電視機,就會被“狂送”價值近2000元的禮品。在這家商場的服裝賣場里,有一個品牌的褲子標著“買一送一”的字樣,售貨員告訴記者,如果不要贈品,可以打8.5折,很顯然,所謂的贈一,實際上是讓顧客用打折前后的差價另買了一條褲子。 在西關什字附近的一家大型百貨商場里,幾乎貼滿了“滿300元送200元A券+60元B券”的廣告,售貨小姐解釋說,A券是可以直接消費的,B券消費時要另加錢。而這家商場的不少柜臺上都貼著“抱歉,本柜臺不參加活動”的字樣,這種情況下,顧客很難用所謂的“贈券”買到真正想用的東西。 在蘭州市東方紅廣場附近那家商場里,記者還看到,一對手提大包小包剛剛購來的商品的夫婦,被守在樓梯口的一抽獎箱旁的小姐叫住,看了他們的發票之后,告訴他們可以參加抽獎,巧的是,這對夫婦一抽即中,隨后叫他們去旁邊的一個首飾專柜領獎,售貨員指著一些玉墜、戒指之類的首飾告訴他們,這些原價多少錢,現在因為這對夫婦中了獎,只需要多少錢就可以買到,這對夫婦將信將疑,后來還是沒有買。 多數消費者摸不清 商品價格真假虛實 退休之前在鐵路部門工作的錢大爺和老伴告訴記者,凡是打折的東西他們都不敢買,一件7000元的商品,會講價的講到2000元,不會講價的講到5000元,這中間差了多少,他又多掏了多少冤枉錢? 兩位老人感嘆,他們其實已經不適應現在的形勢了,以前買東西,根本不用討價還價,也不存在什么打折優惠。可現在買東西必須得講價,200元的東西,按以前的觀念,砍下去20元,他們已經不好意思再砍,商家也要賺錢嘛。可是可換個人買同樣的東西,可能會把價錢砍下去100多元,讓他們簡直摸不著頭腦。錢大爺說,現在東西的要價到底有沒有個準? 同樣在鐵路部門工作的曾女士則告訴記者,現在的商品似乎都在打折,自己和一些親戚、朋友看到這些優惠商品時,其實并不清楚商家的優惠到底是真是假,但這里面的誘惑實在太大,很多人最后還是買了。 讓曾女士感到懷疑的不僅僅是商品的價格,還有商品的質量。曾女士曾經買過一條藍寶石項鏈,商家稱原價是1000多元,可以4.5折便宜賣給她,可買回來后,曾女士總覺得這是一條假項鏈。 一位在一家大型百貨商場銷售手機的小姐告訴記者,事實上,越是節假日商家打折最厲害的時候,也越是商家大把賺錢的時候。她的一位賣鞋子的朋友曾經透露,200元賣出的鞋子,實際成本價只有40元。 甘肅省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馬衛處長告訴記者,目前很多商品實際上是供過于求,為了把商品賣出去,商家不得不以各種優惠措施來吸引消費者。但是除非商家急于清理存貨、回籠資金,否則不管打多少折,肯定都是有利可圖的。 促銷手段魚龍混雜 侵權行為屢見不鮮 商家也有自己的理由,蘭州世紀春天百貨有限責任公司女裝部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商家并沒有對消費者進行欺詐。現在一些品牌商品出廠時廠家定價較高,經過一段時間的銷售,如果廠家認為有必要降價,或者想盡快把這批所生產的貨全賣掉,就會把銷售價格降下來,有時甚至不惜虧本。有時商場為了吸引顧客,也會要求廠家降價。 對于這種解釋,甘肅省消費者協會投訴監督處陳志剛則告訴記者,目前的商業促銷手段魚龍混雜,有的是真正的優惠,有的則是徹頭徹尾的“陷阱”。 陳志剛說,現在家電等一些商品,由于前幾年生產過多,目前不少商家都有存貨,為了盡快銷售出去,低價甚至虧本賣掉,是有可能的。但是,應該小心這種促銷時的送的禮品,它們很有可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至于服裝,有的可能是廠家統一降價,有的可能就是商家先虛報一個高價,然后低價促銷,這實際上是一種欺詐。馬衛還告訴記者,有些商場其實是打著品牌服裝的牌子,實際上成本是成本低得多的假貨,當然可以大幅“優惠”了。 陳志剛特別告誡,買手機和首飾時更要當心。有的手機零售商為了在打折后保住利潤,把廠家的原裝電池換成雜牌電池,但電池上的標志仍是原廠家的。有些商場首飾的發票實際上分“珠寶”和“工藝品”兩種,賣時又不特別說明,消費者以為花低價買了件珠寶,撿了個大便宜,實際上是買了件不值錢的工藝品。 對于抽獎,蘭州商學院蔡文浩教授認為,如果是真抽獎,就必須首先向消費者明確獎品是什么,而且不應再讓消費者掏錢購買。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法規,消費者對所要購買的商品的質量、品種、價格等有知情權,可有的抽獎促銷活動事先并沒有向消費者告知這些,是一種侵權行為。 消費者協會應該對商品原價進行監管 甘肅省消費者協會投訴監督處陳志剛告訴記者,其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法規對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等有明確規定,采取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等各種欺騙性價格標志的,也都被列為欺詐行為,消費者完全可以據此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但是目前很多消費者根本不了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自己消費時那些權益是受到保護的,更是不知道。陳志剛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還是要貨比三家,面對打折優惠更要清醒理智,防止上了商家虛假優惠的當。 甘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消保處負責人高河則認為,既然商家容易借價格對消費者進行欺詐,有關部門應該對商家進貨價格進行登記,以此為據對商家的打折優惠行為進行監管,防止借打折之名欺騙消費者。 《市場報》 (2004年06月15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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