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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之純:還要讓多少無辜生命為扭曲的法律埋單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19日 08:51 中國經濟時報

  ■郭之純

  2005年12月27日晚,在石家莊市政協(xié)門前一司機開車撞倒一位行人后,調轉車頭加大油門,對倒在地上的傷者又一次沖了過去……一起交通事故,轉化為故意殺人。目前,警方已經排除了該司機預謀作案的可能,人們分析,該司機做出如此極端舉動,很可能當時產生了一種“撞傷人不如撞死人”的變態(tài)心理。(《燕趙都市報》1月17、18日)

  令人發(fā)指!無論是因為什么心態(tài),將被撞傷者必欲碾死而后止,如此舉動都是滅絕人性的。然而實際上,類似的事情在當前卻并不鮮見———當然,棄傷者于不顧,自己駕車逃逸者就更為多見。對此,人們已經分析的非常透徹了:這就是因為從法律上,將人撞死的賠償要低于將人撞傷的賠償。根據(jù)我國的人身傷害賠償制度,如果致人死亡的,那么賠償?shù)捻椖坑兴劳鲑r償金、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和喪葬費,假如死者為河北省城鎮(zhèn)居民,那么賠償金額一般20萬元左右。但是如果被害人受傷,那么事情就復雜多了,事故責任人首先要支付的是醫(yī)療費,花多少視傷情的治療而定,其次一個大項是殘疾補助金,數(shù)額最高可達15萬元左右,另外可能還有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等等,這樣賠償金額很有可能達到30萬元以上。

  所謂“壞的制度可以將人變鬼”,誠不謬也。試想,既然有如此荒唐的法律條款存在,既然所有的判決都是按照如此荒謬的法理做出,則在將人撞傷后的慌亂中,難免就會有自私的人陷于一種“囚徒困境”,剎那間邪惡戰(zhàn)勝人性中的基本善念,做出極端舉動。

  既然如此,如此荒謬的法條早就應該改變。最合適的當然應該是:將人撞傷如果認真施救,可以輕罰;如果撞死就要重賠;無論撞傷程度與否,只要逃逸就罪加一等。惟其如此,才是針對人性弱點的設計,才不至于過多出現(xiàn)撞傷人后的逃逸現(xiàn)象,更不至于出現(xiàn)“倒回車來將人撞死”這般怵目驚心的惡劣事件。

  然而,雖然人們已經質疑并呼吁了很長時間,如此荒謬的法條卻遲遲得不到更正。本次

石家莊政協(xié)門前那位可憐的行人,固然是死于那位慘無人性的惡司機之手,但又何嘗不是為那條荒謬的法律“埋單”了?

  為如此荒謬的法律,不僅坑害一些不幸者的生命,還讓整個社會的道德受到了極大地損害。正是因為對死亡的賠償過低,某些荒唐的判例不斷出現(xiàn),比如某地出現(xiàn)過一條命不如一條腿“值錢”的判例:(大眾日報1月9日),甚至出現(xiàn)過一條人命不如一條狗命值錢的極端案例(《上海法制報》2003年3月26日)。此類案例的頻頻發(fā)生,致使一些人越來越漠視他人的生命權和健康權。進一步說,漠視他人的生命和健康,又成為治安狀況惡化的重要誘因。當前,礦難頻發(fā)、工傷事故頻發(fā),細究其因均與此有關。

  還要讓多少無辜生命為如此扭曲的法律“埋單”?!據(jù)悉,在北歐一些國家,已經做到

交通事故全年“零死亡”,而在我們國家,近年來卻是每年在10萬人以上———比一場現(xiàn)代戰(zhàn)爭死人還多。之所以如此,除了我們國家的人們對交通規(guī)則意識淡薄、路況和車況條件等原因外,有一個根本原因,就在于對死亡的賠償過低,對肇事者的懲罰過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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