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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松民:張洪均辭職具有拆下肋骨做火把的意義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3日 12:00 河南報業網-大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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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些年來,在官員辭職的問題上,我們看慣了因失職遭到問責而不得不辭的,見多了因腐敗行為暴露而不光彩辭的,唯獨沒見過哪個官員因欲履行自己的職責而不能就辭職的——安徽省阜陽市物價局原局長張洪均就是這樣一個,他在任期間因調查并制止教育亂收費遭到領導阻撓,遂憤而辭職(11月2日《中國青年報》)。這是一個非常稀缺的樣本,值得我們
仔細研究。

  在我看來,張洪均的辭職,至少有這樣三個方面的意義:

  其一,辭職不是放棄,而是他堅持履行自己職責的另一種方式。為什么這么說呢?因為他的辭職,客觀上使當地的教育亂收費事件不能繼續被隱瞞,而變成了一個公開的事件。如果他不辭職,那么事件就被封死在體制內了,水過無痕,波瀾不驚。在這場博弈中,他也就只能以一己之力來對決盤根錯節的既得利益集團。但由于他的辭職,便使得輿論的力量、公眾的力量、乃至更高一級政府的力量等,有了一個介入的契機,從而大大改變了力量對比。

  其二,張洪均的辭職,向官員和社會公眾展示了“從政”和“做官”之間的根本區別。在張洪均看來,“從政”不是為了光宗耀祖,不是為了作威作福,而是為了貫徹自己的政治信仰和理想;“做官”則不過是找到并守住一個飯碗。“從政”高于“做官”,“做官”僅僅是“從政”的一種手段。如果兩者之間出現矛盾,則寧可不做官也不放棄自己的理念,卻絕不應該為了保住官位而犧牲自己的理念。

  其三,張洪均的辭職還顯示了,沒有任何一項制度,可以“零成本”的方式得到實現。從記者的調查來看,張洪均檢查教育亂收費,符合《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而當地的領導通過“上收”價格檢查權,進而發展到“卡”正常辦公經費的撥付,以阻撓物價局行使價格檢查權,則無疑屬違法違規行為。張洪均要按制度辦事,既得利益集團則要破壞制度,這樣一來,制度的實現就一定要付出成本。張洪均付出的成本就是自己的“烏紗帽”。

  這些年來,我們聽了太多關于制度不健全的抱怨,其背后的潛意識是希望出現一種不必付出任何代價就可以自動實現正義的“制度”,但這樣的制度其實是不存在的——無論怎樣精巧完善的制度,都還需要我們作出努力、作出犧牲才能夠激活并實現它。

  泰戈爾有言,拆下自己的肋骨,當做火把,點燃它,照亮黑暗中的路。在我看來,張洪均正是這樣做的。當然,他這支火把還是非常微弱的,如不能喚起輿論和社會公眾對這一問題的關注,如不能促使其他官員警醒并反省自己的因循茍且,很快就將熄滅,今后我們遇到同樣問題時還要從頭開始摸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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