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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大煥:公共資源并不等于政府資源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31日 14:21 現代快報

  《人民日報》10月26日消息,山東省日前發布《關于加強戶外廣告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意見》提出,占用城市公共空間資源,必須依法向政府繳納有償使用費。

  把市場的資源奪過來,以“公共資源”的面目包裝、以計劃的方式控制、再以市場的手段拋售、拍賣的做法,其實一點也不新鮮。

  這一回,山東省在與民爭利的道路上又登上了一個中國新高峰。看來,權力不受制約,要想與民爭利,其“創造力”真是無限得很。你看,《意見》中提到“在非公產權有償設置經營性戶外廣告的,要逐步采取招標、拍賣方式進行,所取得的收入可給予業主一定經濟補償”,明明是在私有產權上設置廣告,卻變成了歸屬政府的“公共資源”,收益歸政府,業主只得“一定的經濟補償”;你再看,“產權人利用自有場地、設施、建筑物為本單位做廣告宣傳的,也要向政府繳納城市空間有償使用費”。

  空氣、藍天、城市空間等等,都是城市的公共資源,但并不是公共資源就歸政府所有。如果按照公共資源都歸政府所有這個邏輯,那么有形的公、檢、法、軍隊都是國家的公共資源,也都歸政府所有;無形的,法律、法規等也都該歸政府所有。天下沒有這個道理。

  政府的本分是,法無明令授權不可為,法律沒有明令授予政府相關的權力,政府就沒有這個權力將公共資源占為己有;即使法律授權其支配公共權力,也只是行使代管的職責,是人民讓度一分權利,為的是更好地維護社會的安全和自由。而在所謂“城市空間使用費”問題上,我們除了看到它坐地收錢,它還有什么作為?(童大煥 北京新聞從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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