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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威:有必要研究一下全球化語境下的貪官外逃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31日 13:58 紅網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10月27日決定批準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對此,國際刑法學協會中國分會秘書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所所長張智輝說,依據《公約》各締約國要攜手打擊腐敗犯罪,這意味著將有更多國家依約遣返我國逃往該國的腐敗分子。(10月28日《中國青年報》)

  國務院在提請審議批準公約的議案中說,批準這一公約“有利于我國開展國際合作
,遣返外逃腐敗犯罪人員,追繳被非法轉移國外的資產,有利于我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腐敗預防與懲治體系。”如今,我國立法機關批準了這一公約,自然是件好事。不過我們還應當看到,我國的貪官主要逃往發達國家,最集中的要數美國和加拿大,而在加入該公約的133個國家中,大部分是一些發展中國家,美國和加拿大甚至沒有加入該公約。在立法機關批準了的35個國家中,比較大的發達國家也只有法國和南非。由于我們和主要的發達國家沒有簽訂引渡協議,所以在嫌疑犯移交上會遇到很多阻力。目前有138個國家已經廢除了死刑,根據國際刑法學上的“就低不就高”的原則,嫌疑犯移交給我國后,我國對其判刑就不能高于移交國,許多巨貪即使被移交回國也會免于一死,余振東案就是個例子。

  截至2004年年底,我國已與38個國家締結了54個司法協助條約、引渡條約及移管被判刑人條約。但很多發達國家不愿意和我們簽署司法協助條約、引渡條約,而且他們也不參加《聯合國反腐敗公約》。這樣看來,把揖捕貪官的希望寄托在仰人鼻息的“遣返”上,終究還是個不得已的“下策”。

  據公安部資料顯示,到去年底,中國外逃的經濟犯罪嫌疑人尚有500多人(其中多為貪官),涉案金額達700億元人民幣。目前通過雙邊司法協助、國際刑警組織等手段被遣返并追回財產的只有很小一部分。公安部的消息稱,從1993年到2005年1月,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的配合,中國已先后將230多名外逃嫌疑人從30多個國家和地區緝捕回國,也將從外國潛逃至中國的嫌疑人遣送回其本國。

  我國貪官向外邊跑,外國也有貪官朝咱這里跑,看來“貪官外逃”的現象似乎并非我國所獨有。我國外逃的貪官到底有多少,他們又卷走了多少資金,公安部已給出了一個“權威”的數據。但我認為,其他國家的“洋貪官”有多少,他們又帶跑多少資金,有關部門很有必要把這些問題作一個深入的研究。讓我們看一看,“洋貪官”是否也如過江之鯽,數不勝數;是否也不乏楊秀珠、余振東之類“超級大鱷”;他們擄走的資金是否也達到數百億之巨;他們逃亡之旅否也一帆風順。如果外國的貪官并不多見、特別是那些“歐美發達國家”跑掉的“洋貪官”更是鳳毛鱗角的話,這就不得不讓我們深思了。

  人大批準《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約后,中國將與世界各國一道,共同促進全球深入開展反腐敗工作。“它山之石,可以攻玉。”要進行全球反腐敗的廣泛合作,要加入到全球反腐敗的共同行動中來,我們應當對他國的反腐敗的制度、機制、方法來個深入的了解與借鑒。比方說,研究一下其他國家是如何解決“貪官外逃”這個難題的,就很有意思,也很有意義。

  (稿源:紅網)

  (作者: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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