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洪鈞,安徽省阜陽市物價局原局長,由于堅決調查并制止教育亂收費現象,不僅沒有得到支持、理解,反而被當地政府指責為“打亂收費計劃”,物價局價格檢查權被上收,公用經費被停撥,在“外部工作環境惡劣”的情況下,不堪忍受巨大壓力的他被迫辭職(詳見昨日本報A28版)。
本來,對于教育亂收費現象的盛行,以及地方政府在幕后對于這種亂收費的支持,
我們早已不陌生,兩個月前教育部副部長張保慶不是說得很明白了嗎——“我調查的結果是,中小學亂收費主要是地方政府逼著學校亂收費。”但是,面對物價局長查亂收費被逼辭職的現實,筆者還是極感震驚,既震驚于當地學校亂收費的猖獗程度,更震驚于當地政府為亂收費撐腰的不擇手段、有恃無恐的程度。
治理亂收費,反被亂收費“治”,如此乾坤顛倒的行政生態,傳遞出的危險信號,顯然發人深省、值得警惕。
眾所周知,對于教育亂收費,長期以來,公眾深惡痛絕、國家三令五申禁止,這種背景下,地方政府不認真維護百姓利益、執行國家政策也就罷了,如果還反過來助紂為虐、為這種不法現象鳴鑼開道,甚至不惜公然打壓價格部門的正常執法,那么這種“利為不法者謀”、“權為私用”的行政邏輯之下,公共利益的安全、國家政策的信用,豈不危殆?
進一步看,價格檢查權本是《價格法》等國家法律賦予物價部門的法定職權,而物價局更是依法設立的政府職能部門,如果上級領導在亂收費利益的驅使下,輕易就可以將這種法定職權上收(其實就是變相取消),進而以斷絕公共經費為要挾、廢掉堂堂一個政府部門的“武功”,使之近乎癱瘓,那么,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的底線又在哪里?(張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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