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永苗:杜絕權利尋租 擴權無法破解官煤勾結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31日 14:11 南方日報 | |||||||||
陳永苗 近日,山西省政府對去年10月至今年3月間發生的特大煤礦事故有關責任人員作出處理,先后有18人被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64人分別受到從行政留用察看到開除黨籍、撤銷黨內外職務等處分。坊間以為,深究礦難的原因,除了黑心礦主見利忘義,“官煤勾結、權錢交易”是一個重要原因。
不過,在黑心礦主的見利忘義和腐敗官員的尋租之間,我們應當比較一下,究竟哪一個才是更主要的原因。如果政府監督嚴格有效,礦難幾率從理論上會大大減少。但是如果腐敗官員的尋租縱容幫助了黑心礦主,礦難就會加大變成現實的可能。甚至可以說,有腐敗官員的地方,必然有礦難,必然有安全生產事故。 “官煤勾結”可以讓礦主肆意妄為,即使明知發生礦難,按照法律規定會令他損失巨大,甚至追究刑事責任。原因即在于礦主把官員們當成了保護傘,由于很多官員是股東,即使不從烏紗帽上來考慮,也會替自己腰包考慮,把事情擺平。既然和某些官員在同一條船上,他就不擔心死人,死了人自然有人出來善后,只要不惹大,沒有必要害怕出礦難。 腐敗官員之所以能尋租,背后其實在于對煤礦的管制權力過大。正是由于權力運行的空間較大,能夠保障礦主利潤的獲取及安全,才會讓黑心礦主們心甘情愿地把部分利益轉讓給腐敗官員。權力膨脹以及帶來的非法邊際收益,就像一個妖嬈女郎,而腐敗官員的權力沒有得到有效監督,且在科層制籠子壓抑著的,則如滿懷欲望的男子,干柴烈火在黑暗,如何天雷勾不動地火? 出了礦難,人們第一個聯想到的是監管不力,這是自然而然,無可厚非的。但以權力的運行觀之,其本身就是一把雙刃劍,運用得當,能避免礦難;運用失當,礦難頻仍,真實的原因就在于權力過大。如果因為目前礦難頻繁,就一味要求擴大監管權,是不是就一定行之有效?如果礦主收買監管官員成功呢? 所以應該明確權力的邊界,盡可能減少尋租的機會,這樣才可能把礦難減到最少。千萬不能因為礦難頻繁就終止在煤炭管理上政府職能轉變的進程。逆水行舟,不進則退。因礦難要求擴大監管權力是一種“癆癥”,越需要監管權力,就有可能權力越膨脹,某些礦主就有可能在權力保護之下越發變本加厲,礦難就會越多;而礦難越多,就更需要監管權力。如此層層遞進,那還了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