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不降居民電價為何引噓聲?
■ 觀察家
深圳此次調低商業電價,推進發電側和銷售側電價市場化,能釋放不小的利好效應,但將電改釋放出的降價空間擴充至居民電價也很重要。而這要建立在居民電價成本廓清并公示的基礎上。
日前,一則深圳市輸配電價改革正式實施的消息引發廣泛關注,但備受輿論熱議的,不是“深圳商業用電價格下降0.083元”,而是寥寥數語提及的“居民用電價格維持不變”。報道稱,深圳此前提交的改革方案中曾提出下調居民用電價格,但被省和國家發改委否決,據悉,目前深圳居民用電平均成本為0.87元,因享受各種交叉補貼,實際執行的居民用電價格為0.68元/度,低于成本價。
深圳大幅降低商業電價,有助于減輕商業、服務業的電費負擔,扶持小微企業,原本是好事一樁。可從輿論風向看,很多人卻并不滿足:究其原因,在“下調全國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和“深圳商業用電價格下降0.083元”背景下,下調居民電價的方案卻遭否決。
從報道看,否決下調居民用電價格的理由是“低于成本價”。但在細化數據缺失的背景下,它很難被信服。首先,無論是對上游的發電企業來說,還是下游的電力消費者來說,電網都是避不開的買家和賣家,所謂的“電價成本”尤其是其中的電網企業“輸配電成本”,長期以來都是一筆糊涂賬。這誠如此前業內專家指出的,“電網公司最大的問題就是成本不透明”。盡管不乏電價成本測算,但它更多的是內部核算,很少向社會公開。
更重要的是,深圳此輪輸配電價改革的核心在于,改變電網企業以往依靠購售電差價的獲取利潤方式,“在成本監審基礎上,按準許成本和合理收益原則核定的輸配電價”。公眾擔心,在“準許成本和合理收益”尚未嚴格厘清的情況下,不下調居民電價,仍是在延續“依靠購售電差價”的思維套路。
當然,應該承認,在目前我國各種類型電價中,相對于工業、商業電價,居民電價確實更低,如統計顯示,我國居民電價與工業電價比價約為0.87。因此實施輸配電價改革,首先降低價格相對更高的商業用電價格,并非不合情理、不可理解。
但這跟居民電價調整的必要性是兩個命題。應看到,我國電價中還包含有大量名目繁多的政府附加收費。據此前新華社報道,按2013年全國用電量估算,僅電價“附加費”一年可達2000多億元。
不得不說,深圳此次推進發電側和銷售側電價市場化,電網企業按政府核定的輸配電價收取過網費,能釋放不小的利好效應,但如何將電改釋放出的降價空間擴充至居民電價,讓民眾也分一杯羹,也很考驗改革紅利的兌現。而在此過程中,廓清居民電價成本并進行詳細公示,接受輿論檢驗,是很重要的一步。
□若夷(媒體人)
(原標題:深圳不降居民電價為何引噓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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