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權力的介入固然是民間借貸“黑社會化”的推動因素,但其他參與者又何嘗不是希望通過和公權力的“捆綁”來獲得超額收益呢?
多金、鎂光燈簇擁、下屬愛戴、在業內一言九鼎、而自己又年富力強,當此種職業生涯的華章因“意外身亡”戛然而止,這無疑是最悲哀的人生遭遇。實際上,這種遭遇正成為時下一些企業掌門人的人生現實。
近期,無論國企還是民企,企業掌門人“意外身亡”的情況時有發生。數據顯示,2014年以來,已有6位國企高管“意外身亡”,這個數字超越過去多年的總和。對民企而言,之前的“跑路”現象已無法吸引外界眼球,而企業主“跳樓”、“上吊”等不幸事件正成為焦點。
有觀點認為,在多年無效率的擴張之后,中國企業部門的債務膨脹早已讓國企和民企的高管們“壓力山大”,而反腐風暴更讓部分“紅頂”的國企高管每天如坐針氈,因此其遭遇“意外”的程度更嚴重。
而換個角度看,無論是債務壓力的折磨,還是反腐風暴的威懾,無論是對民企,還是對國企,企業掌門人所遭遇的“意外”多半都和權力的介入密切相關。在中國經濟轉型的節點,這種聯系很可能讓一部分人走不出生死的怪圈。
國企:“個案”到“窩案”
對不幸的高管來說,他所遭遇“意外”的嚴重程度和其與權力的距離,有著一種微妙的關聯。
2014年以來,“紅頂”的國企高管們進入了前所未有的“緊張”時期。過去的7個月,僅被公開報道“意外身亡”的國企高管就有6人。其中,央企高管有3人,分別是原中鐵總裁白中仁、大唐集團原副總蔡哲夫和航天控股工業有限公司原常務副總李國雷。地方國企也有3人,分別是北方信托原董事長劉惠文、三精制藥原董事長劉占濱和安徽銅陵有色金屬集團原董事長韋江宏。
差不多平均每個月就有一名國企高管“意外身亡”,這一頻率已經超越了過去數年的總和。在對這些“意外事件”的官方通報中,“精神壓力大”、“抑郁癥”成為了“跳樓”的最常見原因。
頻發的“意外”帶給了外界不小的猜測空間。多數人都會追問:國企反腐一直都在反,以前都是違法者坦白從寬,坐等收監,為何現在卻是并未被查的國企高管們“意外身亡”?
“以前是撿一個算一個,現在有點不一樣。”國企研究專家、中國企業報研究院執行院長李錦曾長期跟蹤研究國企改革和反腐。他對《南風窗》記者分析,十八大以來,國企反腐的最大特點是“窩案”多,一查就一窩。而之前相當長時期內,國企反腐都是以“個案”為主。
根據公開信息,已“意外身亡”的數位國企高管并未被證實和腐敗有關。但也有觀點認為,在高層嚴查“窩案”的態勢之下,某些特殊利益集團可能采取“犧牲一人,保住一群”的做法,這是國企反腐過程中不能被忽視的“新變化”。
變化背后,是國企反腐力度的前所未有。公開數據顯示,今年以來,各級國企系統因違紀而“落馬”的高管已達到了40余人,差不多平均一周就有1.5名國企高管被查。其中,多數都是“廳局級”的國企高管,此外更有華潤集團原董事長宋林、港中旅集團原總經理王帥廷等“副部級”入列。
反腐力度更嚴厲,很大程度上在于近年來中國國企的“內部人控制”(Insider Control)現象正變得越發嚴重。所謂內部人控制,指的是現代企業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前提下,由于所有者與經營者利益的不一致,導致了經營者全面控制公司籌資、投資和人事等重要權力,而股東及其他相關主體利益容易受到損害的情況。這種現象,在國企尤甚。
國企“內部人控制”源自兩個層面,即內部權力的集中和外部監督的缺乏。一方面,在部分央企中,“一把手”的權力比地方黨委書記還要大。李錦舉例說,當年,“正部級”的國家電力公司原總經理高嚴因腐敗出逃,但在其出境后的一個多月內,公司其他領導班子竟都不知情。僅靠一個秘書,高嚴便能把局面“撐”了那么久,其權力集中程度已超乎想象。
另一方面,目前在我國各級國企的管理框架中,紀檢部門一般從屬于同級黨委,紀檢以“內部管理”為主,而“外部監督”不足。在沒有外部制衡的情況下,一部分國企已形成單獨的利益王國,高管層可能“利益均沾”,腐敗成為了群體性腐敗。
“內部人控制”的最壞結果是作為“控制者”的高管成為統一的利益主體,在各個環節互相協助,最終作為“窩案”被查。以廣受關注的中石油一案為例,自去年以來,涉及人員已達數十位。“最終名單”有多長,目前仍是未知。
盡管中石油一案中,目前尚未有高管“意外身亡”的公開消息,但與之相關的民企卻發生了高管墜亡。2013年9月,國資委[微博]主任、中石油前董事長蔣潔敏被查。當月,四川民企明星電纜副總經理何玉英墜樓身亡。明星電纜的主要業務是特種電纜,中石油是其主要客戶,因此業界猜測何玉英的墜亡或與中石油案有關。
民企:“自殺”外加“跑路”
和被懷疑卷入大型央企利益漩渦的明星電纜不同,中國多數民企掌門人的“意外身亡”主要源于自身的債務問題。2011年開始,溫州曾在10天內出現過3名老板自殺的情況,其自殺前都備受債務困擾。在發生“意外”的企業主群體中,鋼貿和光伏兩個行業最典型,而這兩個行業也充分詮釋了中國民企特殊的融資環境和企業主生存狀態。
2012年,南京一家鋼貿公司的女老板自殺,從而掀開了鋼貿商自殺的序幕。此后,更發生了因受到“逼債”,導致短時間近10名鋼貿老板自殺的情況。鋼貿商屬于資金密集型行業,必須以大量的貸款進行周轉。銀行為降低自身風險,會讓鋼貿商采取聯保的方式來提高信用。簡單說,就是鋼貿商A還不了銀行的貸款,那么參與聯保的B和C就有替A還錢的義務,反之亦然。而為了讓A貸到款,B和C可能還有房產等“硬通貨”抵押在銀行。
這位南京的女老板便參與了聯保,還有朋友把房子拿給她去銀行融資。但2011到2013年,鋼貿業持續3年虧損。全行業銷售受阻,賬款回收難,企業陷入債務危機。這時候,企業主便在人情上和經濟上陷入了“雙重困境”,承受能力差者,很容易成為悲劇主角。
一位熟悉鋼貿融資的人士對《南風窗》記者分析,中國的銀行其實非常聰明,在長三角地區,民企聯保等融資形式非常流行。聯保可以讓企業更容易融到資,但也是一種慢性“毒藥”,它降低了企業融資門檻,透支了企業主基于“鄉誼”或其他個人關系的信用資源。當行業遇到危機,“雙重困境”立現,足以壓倒企業主。
光伏是企業主的另一個“高風險行業”。2012年,浙江誠興光伏董事長、44歲的李飛跳樓身亡,掀開了光伏業老板悲劇的序幕。《南風窗》記者從江浙知情人士處獲悉,長三角地區光伏企業的盲目擴張,很大程度都受到了地方政府的影響。
在一些地方,由于區位環境的限制,樓市起不來。但地方政府需要GDP,而光伏產業鏈長,有較大的GDP貢獻能力,同時還能算“半個高科技”,因此地方政府會積極推動。在部分地區,地方官員還會出面“幫助”企業從銀行貸款,或直接為企業提供地方財政補貼。換言之,民企只要進軍光伏業,可以獲得此前從未有過的金融和財政資源上的“超國民待遇”。而至于行業前景和自身實力,都不在考慮范圍之內。
不過,無論是鋼貿、光伏還是其他行業,民企老板和國企高管相比,他們的選擇還會多一條。除了“意外身亡”和接受法律的裁判之外,他們還有“跑路”這條“路”。從2011年“溫跑跑”現象爆發開始,民營企業家“跑路”的新聞幾乎每周都能在報紙上見到。對比那些“意外身亡”的企業主,在感嘆幸存的跑路者信用欠佳的同時,不如說這是一種無奈和悲哀。只是,為什么這些企業主不選擇破產呢?破產本來就是現代經濟中要求債權人和債務人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私人只承擔有限責任的保障安排,并且不妨礙今后東山再起。在中國的某些企業主跑路和死亡案例中,破產制度似乎形同虛設。
根源:權力和債務
不過有些債,是肯定“跑不掉”的。對中國的民企老板而言,債務只有兩種:一種銀行的債務,另一種是“非銀行”的債務。前一種債務有通過“跑路”和“失聯”來“注銷”的可能。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即股東以出資額來承擔債務,而銀行則被看作是“國家的銀行”。因此,銀行的債在部分民企老板的眼中,并非“硬債”,約束力并沒有那么強。
溫州著名律師、浙南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周慶春對《南風窗》記者說,部分企業主可能對資產進行騰挪和轉移,從而把“有限責任”的價值最大化。現實中,一些負債民企盡管被破產清算,但企業主本人的財產卻通過一系列法律上的提前操作,得到最大限度保全。“非常時期,一些民企有非常辦法。”周慶春說。
但“非銀行”的債卻可能是企業主的“奪命劍”,特別是那些處在灰色地帶的民間借貸資金,它們都是“賴不掉”的“硬債”。
《南風窗》記者從知情人士處了解到,在民間資本發達的部分長三角城市,市民長期都有“放貸”傳統,其中不少還是公務員。比如,一個辦公室的人通過互相介紹,大家都把錢“借”給某一家“擔保公司”,由“擔保公司”轉放給企業,后者主要是中小地產商和亟需短期資金周轉的制造業企業。
在借貸關系中,“擔保公司”承諾給貸出者的利息一般是月息2%,即年化利率為24%左右,遠高于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而“擔保公司”放給企業則是月息4%,年化利率高達近50%,更高者也大有人在。實際上,這是名副其實的高利貸,“擔保公司”的角色就是地下錢莊,吃月息2%的差價。
問題在于,如果處在借貸末端的中小地產商和其他企業出現危機,借貸鏈條就會崩潰。而“擔保公司”也可能追債不力,甚至卷款潛逃。同時,民間高利貸的債權也并不受到法律保護。換言之,這個鏈條的每個環節都岌岌可危,那么,每一環都自然需要更強大的“制裁力”才行。于是,一些公權力擁有者開始介入其中,而他們自己可能就是鏈條最前端的放貸者。
在廣受關注的吳英案中,吳英的公司就類似于一家“擔保公司”,其身后就有不少“公職放貸者”。吳英在一審和二審都被判處死刑,而后被改判為死緩,最終減刑為無期徒刑。曲折的判決背后,體現了高層對民間金融灰暗現狀的洞明,更隱含著權力介入和司法公正的博弈。
顯然,在權力介入的情況下,公司制度的“有限責任”很難發揮作用。很多時候,借款者或借貸中介的個人財產、乃至人身安全都可能被民間借貸的“無限責任”吞沒。但換個角度看,公權力的介入固然是民間借貸“黑社會化”的推動因素,但其他參與者又何嘗不是希望通過和公權力的“捆綁”來獲得超額收益呢?事實上,不論是那些深陷債務漩渦的借貸中介和個人掮客,還是熱衷于和政府“合作”的光伏民企,其必然都曾嘗到過來自于權力的“甜頭”。
值得玩味的是,除民企之外,不少國企高管也是因為企業“債務”導致壓力過大而發生“意外”。原中鐵總裁白中仁和銅陵有色原董事長韋江宏的“意外身亡”都被懷疑和企業債務壓力有關。
國企高管因公司債務而“意外身亡”,固然可以說明他們一心為國資的增值保值而操勞,但僅僅作為國資代理人,其壓力竟達到“意外身亡”的程度,的確有點不合常理。在資本市場,中遠等年虧損百億的國企,其高管拿著數百萬年薪卻安之若素,未見其絲毫“壓力山大”。
事實上,在當下的特殊時點,不能排除一些國企高管的悲劇背后存在利益和權力交換的可能。以部分國企為例,其債務的飆升很大程度都來源于對外部“爛資產”的“溢價收購”,而這些“溢價”最終都進入了私人腰包。換言之,國企高管渴望鞏固現有權力并靠近更高權力,但最終卻在對更高權力的“投桃送李”過程中成為犧牲品。因此可以說,無論對國企,還是民企,債務壓力僅是表面問題,和權力的距離才是悲劇之源。
不過,債務數字也并非全無價值,它們是中國經濟的灰色地帶最為公開的“深喉”。按照評級公司標準普爾的估計,2013年底,中國非金融企業債務達到14.2萬億美元,超越了美國的13.1萬億,穩居世界第一。從現在到2018年底,中國企業預計將借款20萬億美元,占全球企業借債需求的1/3。
對中國的企業掌門人來說,這是個好消息,也是個壞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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