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貪腐成為一筆不劃算的賬
昨天有一條與貪腐相關的新聞在輿論場中廣為傳播。據報道,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長魏鵬遠近日被有關部門帶走調查。這名官員被帶走時,家中發現上億現金,執法人員從北京一家銀行的分行調去16臺點鈔機清點,當場燒壞了4臺。
很多人好奇,上億現金堆在家里,究竟會占據多大的空間?也有人憤懣,一個中級官員何以有那么大的能量弄到這么多的錢財?更有人感慨,金錢多到這個份兒上,似乎就是個數字游戲了——何必要貪這么多呢?
不同人的不同情緒,確實是五味雜陳。種種議論聲的背后,卻隱含著一個悲摧的事實。落馬者弄了很多錢,還沒怎么來得及花,就跌落到人生的谷底。
類似魏鵬遠這樣的故事,并非個案。此前亦有相關報道稱,某些官員貪了很多錢財,卻沒機會揮霍,未出事之前亦因為自身的行為而焦慮擔憂,等到東窗事發,悔恨不已。
有人會說,這樣的貪官,太不劃算了。在人們樸素的認知里,一個貪腐者貪過、揮霍過,之后落入法網,也算罪有應得。但某些貪腐者,貪了、擔憂了,卻未曾有享受機會。這不是不劃算,又是什么呢?某種意義上說,確實如此。
不妨延伸一步,從成本收益角度,來為貪腐者的貪腐行為算一筆賬。為官者貪污行賄,收益很明顯。在物質上,可獲得金錢或其他實物性的財富,如字畫、金銀珠寶等;在精神層面,貪腐者或會因不法財富豐厚而有心理的滿足,或為權力以資本方式兌現而感到某種滿足。
反過來說,貪腐的成本也很明顯。貪腐成本主要體現為犯罪成本。美國經濟學家、經濟學諾獎得主加里·貝克爾曾對此有深入剖析。在貝克爾看來,犯罪成本包括了直接成本、機會成本,以及懲罰成本等。理論上,即便忽略了直接成本和機會成本,光是懲罰成本,也應會讓人慎重考量自己的行為。
這種懲罰成本,主要是入獄的風險。同時,也可將一個人從事犯罪行為之后內心的恐懼感納入懲罰成本的范疇中。也就是說,有些人貪腐了,卻一直沒有出事,但其內心里總有不安感——在心理層面,這種不安和恐懼亦是一種懲罰。
當前,中國反腐形勢依然嚴峻,滋生腐敗的土壤依然存在。用“前腐后繼”來形容某些貪腐分子,并不為過。這也就說明,在很多貪腐者那里,貪腐收益大過了貪腐成本。否則,腐敗行為定會缺少激勵。落馬者未花貪腐的錢財,可視為少數的倒霉蛋,但多數貪腐者,仍是能夠享用不義之財。因此,關鍵還在于,要讓貪腐成為一筆不劃算的賬。
反腐的某種境界,是讓擁有公權力者不敢貪、不能貪、不愿貪。這三個“不”字能否實現,全在于貪腐者的犯罪成本是不是成為壓倒性力量——若貪腐的敗露幾率高、懲罰力度大,且反腐不是走過場,數年如一日堅持制度反腐,則會有更多的人不敢貪、不能貪、不愿貪。緣由簡單,不劃算的賬目誰都會多掂量。
按照犯罪理論,只要犯罪成本和定罪率升高,犯罪率就會下降——猶如一架天平,一頭重了一頭輕,就必然會向重的一方傾斜。當下反腐呈高壓高強度態勢,既打“老虎”,也打“蒼蠅”;既靠制度反腐,也強調借助民眾的監督力量;既用懲罰來威懾,也重視對犯罪的預防——反腐正在一點點地取得成績,這是好事。
回看魏鵬遠一案,這名中級官員的家里堆了上億現金,可悲可嘆。如果說,這是一個不劃算的案例,則這個案例啟示人們,要讓貪腐成為一筆不劃算的賬,至為重要。顯然,反腐需要在方方面面做文章、下功夫,探索反腐制度創新,而不是靠幾個貪官因為謹慎、膽小成為倒霉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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