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 評論 > 國稅總局陷47號文偽造迷局 > 正文
□ 本報評論員 肖擎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稅務總局將調整年終獎個稅征收辦法,擬將年終獎分攤至12個月征收個稅。昨日,稅務總局稱從未發過修訂個人所得稅征收的公告,文件及解讀稿系偽造。
網絡上雖有此一公告的全文,但并未見到明確出處,國家稅務總局網站上也沒有。個稅調整政策對社會有很大影響,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國家稅務總局稱此一公告為偽造,并表示將依法行使追究偽造公文者法律責任的權力。澄清比較及時,但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需要弄個明白。
稅務總局將調年終獎個稅征收辦法的信息,最早出現在8月13日的《廣州日報》上。隨后新華網以“新華網北京8月14日電”發布了“國稅總局明確企業派發紅股計稅方式”一文,里面提到“納稅人一次取得各種名目獎金,可分攤到12個月中計稅”;同一天,《北京日報》以“年終獎分攤至月計征個稅——國稅總局解答執行新個稅法三大問題”為題予以報道,署名“新華社記者何雨欣、侯雪靜”;同一天,央視也作了相關報道。此后,各地媒體開始紛紛轉載,多為“據新華社電”。
《廣州日報》和央視的報道都沒有援引其他媒體,屬于自采新聞,報道里有“國稅總局認為”、“國稅總局解釋”等提法,但沒有具體人名,也無國家稅務總局相關人員出鏡。署名新華社記者的報道更是以“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13日接受了記者采訪”的問答方式,作了解讀,相關負責人是誰,自始至終也沒有名字。
如果“文件及解讀系偽造”的說法屬實,無疑是一起重大事件。解讀由媒體作出,傳播解讀的也是媒體,影響是巨大的。
此一事件的信息源頭就出在早期報道的媒體上,作為媒體,他們應該為自己的報道負責,有必要說明報道出現的過程,有必要說出采訪的經過,有沒有采訪到人,對信息是否有嚴格的審核、有審慎的求證,應當對公眾有所交代。另一方面,公告和解讀有鼻子有眼,偽造之說牽涉甚大,對國家稅務總局而言,也有必要調查清楚是否有內部人士接受了采訪,內部工作是否有沒有注意到的地方,以對事件性質有全面、客觀、準確的判斷。
此一事件的影響與媒體的廣泛轉載也有很大關系。無論如何,媒體有其不能改變的底色,新聞報道的真實性、嚴謹性與專業性原則必須恪守。但除此之外,也有必要反思公共信息的傳播制度問題。
有的重大決策、政策信息有聽取社會意見的過程,但更多的決策、政策信息往往就是突然發布,充分、嚴肅的辯論、討論、商議過程不夠。重大信息的發布過于神秘,信息的呈現方式就會有些問題,無論是媒體傳播還是其他公共信息傳播方式。
一直以來,新華社報道被認為代表了權威性,是經常被“授權發布”的媒體,這主要是因其信息傳播上的特殊位置和特別權限,因此,轉載新華社的報道不會被認為有問題,在某些時候,反而意味著穩妥和規范。稅務總局將調整年終獎個稅征收辦法之所以被大量轉載,就是因為“據新華社”為其信息來源和信息本身的權威性提供了擔保。
這起事件不僅是公共信息傳播的一個特別事件,也是媒體行為上的一個重大事件。調查真相、公開信息、認真處理,這是必須的,除此之外,其所曝露的深層問題,應該引起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