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衛國
國美電器向各利益相關者的大門已經開啟,有關重組國美董事會的決戰將在9月28日展開,剩下的工作就是國美各個 “選民”的利益將如何平衡。
所有的問題都將回到“股東多數決”的標尺下,但是作為擁有獨立人格的國美電器,它的利益又如何保障呢?
無論投票結果如何,這些根本性問題需要我們反思:公司、董事會、股東,他們究竟應該是一種什么樣的關系?作為這個復雜關系中的關鍵環節,國美電器需要什么樣的董事和董事會?
再延展一下,中國的公司需要什么樣的董事會?
人們應該日益認識到,公司是完全獨立于其所有者的一個實體。公司為股東所有,但公司的財產為公司所有,并非為股東所控制。黃光裕2008年的案發,加深了這一認識。他的罪嫌并沒有導致國美電器的坍塌,是國美電器擁有獨立人格的明證。
股東利益與公司利益也并非一致,這有太多的證明,也同樣可以在國美電器身上找到范例。
機構投資者在國美電器面臨困難、不確定時選擇了拋棄:黃光裕在2008年末被拘之后,投資者競相出走,國美股票大跌;在這次控制權紛爭當中,面對未來的不確定,國美大股東之一富達基金進行了大手筆減持。
作為第一大股東的黃光裕曾通過國美電器進行利益輸送:2008年初,為償還私人貸款,黃光裕及夫人杜鵑策劃了國美電器的股份回購,這使得國美電器及其股東損失了約16億港元。
股份的短期擁有者更是如此:他們在法律上是“主人”,但他們在成為“主人”之后,或許幾天之后就不見蹤影。企業的繁榮與否與其沒有關系,股價波動就會讓這些“主人”輕言放棄。
公司的所有者有太多的依據使得公司服從其意志,以至于在很多時候,公司被這些所有者奴役,或者成為股東奴役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工具。
對于當下中國而言,在大多數情況下,公司治理的焦點并非是股東無法捍衛其自身利益,而是公司無法捍衛其自身利益。
由是,在國美電器的案例上,我們應賦予對國美電器本身利益的充分尊重和更多保護。利益相關人需要承認,這個利益有別于其他社會利益和股東利益——無論是貝恩資本還是黃光裕家族。
貝恩資本的利益在于其未來5到7年內股票最終變現時差價的最大化;黃光裕家族的利益在于其利益如何在國美身上實現最大化。
作為國美電器這艘大船的導航者,國美電器的董事們并非應為此服務,更不是、且不能作為這些所有者的代言人來行動。
從某種程度上說,當董事會能夠闡述一個長遠策略,并為股東以及其他利益相關者提供更大的利益時,股東并非是至上的。
在此情景下,這些董事們在行使權利管理企業時,并非有義務遵循哪怕是多數派股東的意愿;也并無義務在短期內促進某個股東價值的最大化。股東亦不得利用其“多數決”的權利,迫使董事采取違背其義務的行動。董事亦有其責任,兼顧其他利益相關人的利益。
這些在現實中極其難得,在法律程序上也面臨重重困難,但這無疑應成為董事局成員們的追求。
有關國美電器控制權紛爭的討論,仍然未能落實到這一點上。直到現在,有關忠誠的批評,亦成為國美董事局的一些成員頭上揮之不去的陰影,他們被指責為“背叛”,在倫理中備受煎熬。
諸種言論是要求他們服從某個特定股東的壓力,這其實妨害了他們正常擔當其責任。他們如何化解這種壓力,并能夠自始至終遵循董事應擔當的真正責任,對于這些人而言是當下及未來最大的挑戰。
這顯示了構造一個能夠獨立思考的董事會的難度和重要。國美正需要這樣一個真正獨立、公正的董事會。它不為大股東控制,不為內部人所收買,也不為與公司利益無關的其他價值觀所左右。
而在這場紛爭中,我們看到的是,黃光裕家族的習慣仍然在發揮作用:將其私人信任,帶入到一個現代公司治理的框架下。此次他們在改組董事會的動議中,提名候選國美董事的,一個是黃光裕的胞妹,一個是其律師,顯然是其家族代言人。若基于公司利益,在董事局的提名上,應有更好的人選。
與此同時,貝恩資本的做法亦未能夠讓人滿意,其派駐的三位董事,全部來源于自身,他們只代表投資基金的經驗和利益,但公司經營活動的著眼點是產業經濟,而不是金融經濟。
無論未來的董事會從屬于哪個特定利益集團,國美都難免成為工具,除了實際控制人,對于其他各方而言,“工具化國美”將是最差的選項。
如何避免這種結果,正是國美電器面臨的關鍵命題。
所有的機會在于一個能夠獨立思考的公正的董事會,這是成就一個強大、健康有生命力的企業的必需條件。
來源:經濟觀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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