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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化不是政府完全撂下提供公共服務這個挑子的借口,市場化也不是政府出賣這些公共資源獲取利益的一個理由
文 | 王錫鋅
城市的供水,特別是居民的生活用水,不應當是純商業化的。因為,供水、供電、供氣這是城市的市政,這實際上是當地政府提供的一種公共服務,它有一定的社會化特征,但是絕對不能是完全市場化的和以營利為主導的。
基本用水需求應按成本價或保持微利
作為公共產品,居民用水的定價首先應該是以滿足公共需要為目的,它主要應該考慮的是老百姓的承受力,水價不能夠對人們的正常用水需求產生一種不必要的約束和壓力。
基本的需求是可以測算的。對這種基本用水需求的定價,應該是完全按成本價或者說保持微利,這才能體現出它的公共性。在此基礎上,才能說讓價格杠桿發揮作用。
如果你超過這個基本需求量了,就應該實行高額累進的價格,因為這時候價格就對消費產生了約束機制,約束你不浪費。也就是說,定價機制需要區分開基本需求和過度需求。
定價機制還應該區分居民生活用水和營業性的用水。換句話說,我們需要用營業性用水收入來補貼居民的生活用水。比如說洗浴、洗車,現在像北京這么缺水的城市,這些服務的價格遠遠沒有反映出資源的稀缺程度。
公共產品定價需透明
這不單是水所面臨的問題,所有壟斷性的公用企業,都面臨這個問題。
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我們在關于幾次成品油價格上調的時候都已經提出來了,這就是所有的定價依據都要說清楚。成本是如何構成的,要給社會一本明白賬。
其實,水務企業也好,政府定價部門也好,經常都是在自說自話。我們現在需要知道,成本這筆賬到底是什么樣的?這個清楚以后,咱們才能去評價漲價是否合理、必要。因為,如果成本不透明,其構成中很可能計入很多不該計入的開支。比如,供水過程中大量的跑冒滴漏,是可以通過管理改進而補上漏洞的,就不應該打到供水成本里面去。
還有就是人員的福利,你是不是人浮于事、福利太高了,這一切都要交出一筆明白賬。
水的市場化要在公益化前提下進行
有些地方把原來供水企業的股份賣掉一部分以后,將所獲得的溢價收入轉做別的事情去了。原則上,這樣做是不應該的。因為,這本身就是政府需要投入的行業。現在很多地方政府把這樣一些企業賣出去,一是想把包袱扔出去,二是還想在這里面撈一筆。但是你要知道,羊毛出在羊身上。
市政公用行業市場化,在一定程度上是必要的,因為市場化是相對于計劃經濟時代的那種低效率、官僚化而言的,在這個意義上并不能簡單地說市場化錯誤。但是在市場化的同時,政府必須意識到,市場化不是政府完全撂下提供公共服務這個挑子的借口,市場化也不是政府出賣這些公共資源獲取利益的一個理由。因為,在這里面還必須要有一個市場化和公益化平衡的問題。這個問題其實是中國許多公用事業改革存在的一個普遍性的問題,比如醫改。
所以,在這些方面的市場化永遠必須是在公益化這個大前提下進行,否則就可能走上一條不歸路。
既然有公益性,政府就必須履行必要的監管職責,不能以市場化的借口,規避自己的責任。在這個過程中,保護公共利益的只能是政府。■
(作者為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本刊記者肖強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