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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經勝
2月6日,我國財政部印發了《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據《辦法》規定,國有或國有控股的金融企業負責人最高年薪為稅前280萬元人民幣。據了解,《辦法》中規定金融企業負責人基本年薪最高為70萬元人民幣,最低為5萬元。金融企業負責人總薪酬不應大于其對應的基本年薪的四倍,其最高為280萬元人民幣。但是,此《辦法》卻并未如美國限薪令一樣廣受歡迎,反而引發民間更激烈的討論。(2月18日《信息時報》)
最高年薪280萬元算不算高?對此,民間早有評論。280萬元年薪,相當于40萬美元,和美國華爾街高管最高年薪不得超過50萬美元相比,的確不算高,但是中國有著中國的國情,相比于中國普通勞動者的收入,280萬元人民幣還是一個天文數字。而在事實上,280萬元“限薪令”對那些年薪動輒數百萬、數千萬元人民幣的國企高管們,的確有一定約束作用,但這種約束作用現在看來很可能遠抵不上這個“限薪令”給多數國企高管們帶來的實惠。
據公開資料顯示,2007年中行、工行、交行、建行等14家金融上市公司的企業負責人年薪并沒有達到這個數字,業內人士紛紛猜測280萬元的上限甚至意味著這些企業的高管薪酬還有上升的空間。另據報道,150多家非金融類央企的高管薪酬并不高,最低10多萬,最高170萬,一般在50萬-80萬之間。而金融行業的高管,有些年薪很高,比如中信能拿到600萬左右,但這些是少數。像建行、工商這些國有大銀行的高管年薪,在170萬左右,農行可能更少,只有120萬左右。
由此可以看出,對多數國企高管們來說,這種280萬元人民幣“限薪令”,某種程度上就是“漲價令”。是不是會出現這種情形:正是由于有了280萬元“限薪令”,一些年薪還沒有達到280萬元的國企高管們紛紛找理由給自己漲年薪?從目前的情況看,找不到任何理由來排除這種“限薪令”變相成為“漲薪令”的可能的!跋扌搅睢背雠_之后,一些年薪還沒達到280萬元的國企高管很可能放心、大膽地給自己漲薪了。
“限薪令”一旦真的變相成為“漲薪令”,這明顯違背了政策出臺的初衷,更會激起民眾對國企高管天價年薪的不滿。如何防止“限薪令”變成為“漲價令”,值得有關部門認真思考,并采取切實可行措施加以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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