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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彭金濤
嘉賓:
吳長江/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總裁
趙立新/上海二十四城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裁
唐斌/興業銀行董事會秘書
陸新之/亨通堂傳播機構創辦人,商業觀察家
王斌之/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特聘講師
主持人:改革開放30年,中國社會增加了一個新的群體—— 企業家。過去這30年,中國很多商人發揮了企業家精神,篳路藍縷,尋找體制的漏洞,在灰色地帶突破,真正有殺出一條血路之感。中國市場經濟體系的確立,有賴于這一群出身蕪雜、很多時候草莽色彩濃重的“下海”商人們。
很多知名學者給“企業家”這個名詞下過定義,不管是創造性的“破壞者”,還是革新者,企業家群體在中國的行為有其獨特的曖昧之處。盡管這些企業家有著不同的創造財富的故事,但他們都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社會最為真實的產物。
中國的企業家給中國的發展創造了奇跡,同時,也有一些鋃鐺入獄者,更有自殺身亡者,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這些事情數不勝數。而去年以來,全球不景氣的經濟環境,更是給企業家們帶來了前所未有的壓力,民營經濟活躍的江浙地區開始頻繁上演企業家的“逃跑門”事件——
2008年6月,浙江義烏金烏集團資金鏈斷裂,負責人張政建遠遁海外;2008年10月,紹興江龍控股集團負責人陶壽龍神秘失蹤,后被警方控制;當月,位于浙江金華的房企浙江中港集團又傳出老板丁慶平夫婦因拖欠2億元銀行債務,率領公司高管集體外逃的消息……
如此種種,在中國,企業家們的行為自身固然有數不清的灰色成分,但如果我們簡單地將責任歸咎于一人或企業家群體,就過于武斷和倉促。今天我們談“拯救企業家”,可能就要從多個方面來看待和分析企業家群體,發現這個群體的需求所在、問題所在。我們邀請到了目前仍在各行各業奮斗的幾位企業家,也邀請到了專家,讓我們來分享他們的觀點。
拯救誰?為什么拯救?如何拯救?
陸新之:
拯救企業家的三個層面
要保護企業家,這是我去年年底以來越來越強烈的感覺。
中國的企業經營環境一向較為脆弱。在全球金融海嘯與經濟轉型的雙重壓力下,中國企業的處境更加雪上加霜。而眾所周知,中國一家企業的盛衰,往往與其中的企業家的命運緊密相關。一個能干的企業家,能夠帶來成千上萬的就業,能夠創造數以數億元計算的利稅,可以說是社會之福。經濟學者周其仁就斷言:企業里最關鍵、最要害的是企業家,企業中非常重要的是人力資本與非人力資本之間的合同,工人有人力資本,技術人員有人力資本,而最重要的是對企業家人力資本定價,而不是定機器的價,不是定銀行借的錢的價。
一說到拯救企業家,往往立足于以下兩個層面:其一是優惠,包括貸款和政策,這對于穩定企業的正常經營很重要。其二是輿論上的適當平衡。現在媒體上經常充斥著以審判嫌疑人的態度對待企業家的文章,這種視角有時候失諸嚴酷。誠然,我也知道很多企業家濫用自己的影響力和明星效應,有很多不合適的言行。但是,過分的棒殺如同過分的捧殺一樣,都不利于企業家的生態環境發展。
而今天我想強調的是第三個層面,則是除了金錢和道德話題之外,由法理上制度上、拯救企業家的這個范疇。
2008年12月23日,公安部部長助理鄭少東在全國公安機關經偵系統執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表示,在當前經濟形勢下,各級公安經偵部門要嚴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講究執法方式方法,對負責企業正常經營的高管人員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
從這次經偵系統執法工作會的具體內容上看,不論是“對涉嫌犯罪企業的正常經營賬戶、資金,要慎用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還是“要從辦案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出發,根據必要與可行的原則,正確適用強制措施”,均在不久前剛剛閉幕的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上已有類似要求。但是,正如周其仁早在1998年就指出的那樣,中國有著最便宜的企業家和最昂貴的企業制度。因為,成功的企業家在中國往往也是命運多舛的。而且更加令人擔心的是,每當企業家出事或者遭遇丑聞,輿論往往是一邊倒,人人喊打。對企業家的敵意如果成為社會的一種潛意識,顯然非社會之福。所以,此時司法部門的這個表態,也是與時俱進的政策思路。
從法律角度來看,幫助與扶持企業發展屬于經濟領域的事務,對涉嫌違法犯罪企業的管理人員實施拘留、逮捕屬于執法與司法事務范疇,兩者并不矛盾,更像是一種平行線關系。正因為如此,為企業創造良好的生存、發展環境與對確實存在違法犯罪的企業高管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動,并不是對立關系,堅持前者并不一定要以廢棄后者為前提。
至關重要的是,企業家的負面問題與企業本身不能混為一談。
企業家犯罪了要處理,但其負責的企業又直接決定著許多員工的飯碗,還有債權債務等諸多糾葛。從社會意義上說,現代的企業早就不完全屬于任何個人,還承載著不少的社會功能。如果在執法過程當中不采取審慎態度,必將引起企業崩塌、社會不穩定因素加劇的嚴重后果。所以,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盡最大努力降低執法可能帶給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來保證經濟和社會的穩定,此乃適時之舉,合乎社會的共同利益。
當然,對于那些觸犯了刑律的企業家,除加以法律制裁外,還應該給予嚴厲的壓倒性經濟制裁;對于那些可以救藥的違規人物或企業,要采取一定的贖罪措施,令其參與公益事業,承擔社會責任。更重要的是,預防為先,要在制度上繼續防止權錢交易,加強輿論監督,避免企業家淪陷和犯罪。這需要一整套必要的長效機制進行保障和規范。
王斌之:
三類中國企業家值得拯救
因為華夏銀行500萬貸款的催逼和抽資,浙江蘭溪著名藥業公司一新藥業的鄭亞津董事長選擇了一根繩子,套在了自己的脖子上,結束了自己的生命!這是發生在2008年8月12日深夜的一個企業家的悲劇故事。故事的背后,給我們帶來很多思考。由鄭亞津創立于1989年的一新藥業,納稅金額最高達到1800萬元一年,去年上半年納稅額460萬元。可就是這樣的企業家,結束自己生命的方式居然是一根繩子!我們可以想象,自殺前這位企業家的心靈經歷了怎樣的痛苦煎熬!
雖然條件不同,但蒙牛集團的牛根生也遭遇了同樣的困境。因為和摩根對賭,牛根生也輸了個稀里嘩啦。但牛根生的與眾不同在于,敢于在長江商學院的課堂上嚎啕大哭,以眼淚和真誠贏得支持!很多企業家當場伸出援手,并且促成了一個經典的商業危機轉型案例!試想,如果浙江一新藥業的董事長鄭亞津也能夠走出去哭一鼻子,即使不能獲得支持,也能緩解情緒和壓力;即使不能贏得資金,或許也能夠贏得生命!
金融海嘯席卷而來,造成了大量企業倒閉,尤其以沿海為甚。這時候,突然看到失蹤的企業家開始多了起來,于是那些突然失去工作的打工者找到政府討工資。而隨著從這些倒閉企業流出的各地農民工的返鄉,各種社會問題陡然增加。而要消化失業人口,就必須有大量提供社會就業機會的企業生存;而企業要生存,就需要有企業家。
這時候,我們開始突然發現:和海外訂單消失速度可以相比的,竟然是企業家的消失和失蹤。拯救企業家,已經成了當務之急!
當然不可能是全部企業家都值得拯救,究竟哪些企業家值得拯救,這個問題我們也得分得清楚。
第一類值得拯救的是那些創造就業機會的企業家。由于金融危機的負面影響仍然在擴大,所以未來的就業形勢非常嚴峻。而如何解決就業問題又是目前經濟社會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所以那些能夠充分提供就業崗位的企業的出現就顯得很重要,而這些企業的領導人應該是首先被拯救的對象。雖然他們的條件并不一定是最好的,但他們所處的行業結構目前來看或許是最重要的。
第二類值得拯救的是那些關門相對較早的企業家。這次金融海嘯席卷全球的時候,能夠第一時間反應過來,立即采取措施提早收縮業務的企業家具有非凡的商業嗅覺,能夠積極決策,立即止損。他們并不是經營不善,而是主動保存了實力。所以,這樣的企業家不但值得拯救,而且值得學習。但如果要這些企業家繼續經營,他們又缺乏足夠的實力和信心。因此,這些企業家值得拯救,因為只有這樣的企業家才能夠在復雜的市場環境下立于不敗之地。
第三類值得拯救的是那些具有整合能力的企業家。不管原因如何,事實上很多企業的倒閉造成了大量的優質資產的嚴重貶值,很多經營很好的企業也出現了前所未有的困境。面對這些困難,很多企業家無能為力,望洋興嘆,眼睜睜地看著自己企業的虧損在擴大。這個時候,那些能夠進行行業整合而資本不足的企業家應該值得拯救。但這些企業家往往經營能力有余,整合資本不足。做好自己,他們沒有問題;但整合行業,他們需要扶持。所以,拯救這些企業家實際上是在拯救這些企業家熟悉的行業,而不僅僅是企業家本身。
吳長江:
拯救企業家需要多方戮力同心
改革開放30年,中國民營經濟發展至今天,不僅已經成為國家經濟的“脊梁”,更是維護社會穩定的要素,可以說民營經濟已經成為國家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一環。民營企業穩定,國家財政才能穩定,就業才能穩定,社會才能穩定。因而,從國計民生和維護社會穩定看,拯救民營經濟已經成為一道 “必選題”。而拯救民營經濟,不容質疑的是要從保護民營企業家開始。保護中國的民營企業群體,政府、企業甚至銀行需要戮力同心,不能單靠一只手。
在政府政策層面,要使用金融手段拯救民營企業,既要從宏觀角度全面發力,也要從微觀角度逐一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多渠道、多手段進行發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