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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 揚
1月14日,國務院通過汽車產業振興規劃。從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對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按5%征收車輛購置稅;從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對農民報廢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換購輕型載貨車以及購買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車給予一次性財政補貼。
1.6升排量對于家庭用車足夠了,廣大欲購車者有福了。不過,作為一名私家車主,我要說的是,降低購置稅固然是一大利好,但對于車主而言,最大的負擔并不在購車環節,而在用車環節,“買得起養不起”既是很多車主的共同感慨,也是很多欲購車者望而卻步的主要原因。也就是說,之前的購置稅較高并不是制約百姓汽車消費的主要因素,“養車貴”才是我國汽車消費的一大瓶頸,要振興汽車產業,鼓勵人們買車,更關鍵是要把車主的養車成本降下來。
養車貴在哪里?在于汽油貴,在于修車貴、停車貴,在于交警罰錢太狠,在于滯納金高得沒譜,更在于車主的稅費負擔太多太重。我只挑最后一個問題說一說。就在1月14日有媒體報道,上海、天津、重慶等城市一直有個名叫“通行費”的收費項目,以前這些城市的車主不僅要繳養路費,還要繳通行費,上海收取的通行費(150元/月)比養路費(100元/月)還要高,燃油稅開征后,養路費不繳了,通行費還得照交。“通行費”是個什么費?沒有法律依據,沒有政策允許,完全是地方的“土特產”,可笑的是,因為是不合法收費,所以根本不會被列為此次燃油費改稅的取消項目,可是這個不合法收費,卻明目張膽地收了這么多年,除了車主們偶爾發發牢騷,沒人去管。
其實豈止是通行費,在許多城市還有一項久遭人詬病的收費———進城費。長三角幾個城市的情況我比較了解,上海的進城費是30元/次,杭州的是25元/次,連我工作所在的地級市,也向外地車主收取5元進城費。我單位的一個同事,某年春節拜年,因要往返接送親戚朋友,一天之內開車進出上海5次,一共交了150元進城費,所以現在他時常抱怨的一句話就是:“別跟我扯什么長三角一體化,先把進城費取消了再說!”
連不合法的通行費、進城費都如此難以撼動,路橋費、保險費等合法收費就更不用說了。要讓更多的人愿意成為車主,唯有把過高的養車成本降下來,首當其沖的就是要取消那些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費。這不僅是振興汽車產業的需要,而且是規范政府行政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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