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與企業之間 產權之爭到底如何才能夠了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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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4日 17:41 《資本市場》 | |||||||||
“做官是一種公務行為,而經營企業則是一種投資行為,一旦官員介入企業,權力極容易導致腐敗”,中國人民大學行政學毛壽龍教授說。 鎮企業的產權早就亂成了一鍋粥”,曾經就國有或集體企業的產權作過調查與研究的清華大學秦暉教授深有感觸。1996年起,出售企業產權(即改制或轉制)的潮流蔓延全國。從那時起,產權就陷入了爭執不休的漩渦。
創辦于1980年代的企業,注冊時誰也沒有注意到日后的產權糾葛會如此繁瑣復雜;而那些得到國家政策優惠的企業,做大之后也在產權是國有還是私人所有的問題上遭遇到社會各界的詰問。 2002年,仰融出走美國,其旗下的華晨集團被劃撥給了遼寧地方政府,接踵而至的三場官司至今無一勝訴;健力寶、科龍、天發等企業集團的產權至今仍然沒有得到明晰,或收歸政府,或出售給社會投資者,或膠著在政府與企業之間懸而難決。 政府:越位、錯位與缺位 “地方政府越位主導企業、參與管理的現象十分嚴重。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說,政府就不應該擁有產業,政府只可以控制一些戰略性的企業,以及私人不愿意而不得不由政府投資的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著名中國問題學學者、北京理工大學經濟學教授胡星斗先生10月22日接受采訪時對記者說。 中國人民大學的毛壽龍教授也認同這一點,“理想的狀態是,政府只是一個公共管理者的角色,除了擔負國防外交等等職責,別的不宜介入,也不應該強行主導,否則容易導致公共權力尋租”。 “政府擁有企業必然導致產權不清,必然導致腐敗,必然導致管理低下。一旦管理者是官員的話,那么,他就會完全聽命于官場,純粹按照官場的游戲規則行事而不是根據科學的治理結構”,胡星斗教授說。 “從世界范圍看,沒有哪個國家的國企能夠做好,經營效果也非常之差。民國時期的國企,即國民黨的官僚資本,貪污腐敗嚴重,最后導致四大家族掌管了國家的經濟命脈,而現在的臺灣就很少了,幾乎沒有什么國企。新加坡沒有國企,倒是私企非常發達;法國的國企也從以前的20~30%降到了10%以下”,胡星斗教授說,“國企具有先天性的弊端,產權很難真正清晰,虧損之后根本無法追究賠償責任。譬如,由董事會投票決定企業的發展而不像目前那樣由政府任命的董事長一個人說了算,此外,企業還應該有戰略決策委員會、監事會等制度,由股東大會投票選舉,哪怕是國有企業,至少也可使其管理體制更為科學”。 “過去,政府是爹的角色,擁有大家庭的權力與責任;政府現在放棄了責任,而權力倒遲遲沒有退出”,秦暉教授說。 “政府功能過去錯位,越俎代庖,企業純粹是權力企業,即便是私人企業,那他與政府也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胡星斗教授說,“政府應該充分鼓勵私人經濟,制訂保護私人產權的法律;應該避免動用國家機器、暴力手段與私人爭奪利益,政府只能是公共管理者、協調者,而不應當強行掠奪私人財產;在規范私人企業行為、幫助企業清晰產權、鼓勵技術創新、完善法治環境、行使公共權力拍賣等等方面,政府往往缺乏公開、透明的機制,恰恰就在這些方面,政府不應該也不適當地出現了缺位”。 產權界定:君子協定與土匪原則 “產權明晰,首先就在于資產如何評估,要有科學的評估體系,確定各自的份額,按份額決定管理層的產權或股權”,胡星斗教授建議道。 “產權應該歸誰就歸誰,誰貸款就歸誰;企業家是企業的靈魂,如果有期權協議就按協議來界定,沒有的話就由利益各方協商處理,不能主張先民主化然后私有化,公平不公平不在于價格,只要大家同意,送給你又怎樣?關鍵是大家是否認可,價格只要雙方同意即可。私人之間的交易就沒有這個問題。歸根結底,國有資產需要委托代理人,沒有一個是真正的賣方”,秦暉教授說。 “但是,話又要說回來,1980年代曾經有過‘撥改貸’的政策,那時候的銀行不像現在那樣容易,都是政策性貸款”,他補充道。 “權力企業在一定時期能夠發展壯大,曾經取決于政策的優惠和扶持,但經營者也有他的私利想法,那就是把企業做垮,然后申請MBO,把企業給了個人,把國有資產轉移到了自己的名下;如果沒有合理的獎懲機制,資產評估機構也沒有客觀公正,企業管理層又沒有強而有力的監督,那么,國有資產流失也就無法避免;而現實恰恰卻是,權力時不時地介入企業,現在所謂的市場經濟實際上仍然是權力市場經濟”,胡星斗教授認為。 “產權機制成了很大的問題,民主國家是通過民主程序,由公權力主持拍賣,而中國不是直接民主,需要委托代理;但現實的困境是,沒有人民真正信得過的委托人,沒有完善的委托代理關系,沒有完全開放式的拍賣,——拍賣倒可以回收資本的最大化”,秦暉教授說。 “現在一般的原則是誰投資誰受益,實際上,在企業產權的界定上,還得按照個案的具體情況來解決”,毛壽龍教授說,“產權不明的企業往往存在政府、投資人、管理者(甚至CEO)三個合伙人。紅頂企業的主導者是在政策寬松之后開始爭取產權的,既然國家當時并未確定產權的歸屬,也就是政府與投資者、管理層沒有達成君子協定,那么,無論國有企業還是集體企業都是國家的,沒有產權,任何人都有份”。 “實際上,國家給了政策也就相當于投資,是公共權力參與了尋租;而企業享受了優惠政策就別怪國家沒有投入。現在看來,明晰產權只能按照土匪原則來協商,見者有份。而職工與企業,無論過去還是現在,都只是一種雇傭關系。” “企業應該是獨立經營,具有董事會、監事會完善的治理結構;政府不能與企業家爭利。政府優惠的政策可以給出合理的評估方式,可以按照貸款利率或平均利潤率來評估,而不能完全視之為國有企業”,胡星斗教授認為,“企業家是核心人力資本,應占有主要股份。按照國外的評估,企業家可以占有較多的股份,但產權多元化使企業創始人——譬如松下的創始人——所占的股份都不到5%;而中國企業的產權比較集中,社會投資者不多,企業家可以占到30%~40%,甚至50%~60%,即使國家投資100%,企業家的貢獻仍然非常大。” “紅頂”商幫的結局 文/仲志遠 史上紅極一時的“紅頂”商幫莫如晉商與徽商。他們先后鼎盛于明清兩朝,最后湮沒在清末民初的硝煙之中。他們盛極而衰的原因,除了缺乏實業以及無法避免的戰亂之外,最主要最致命的一點就是依附官場。自古以來,官場就沒有起碼的是非看法或道德標準,只認同實用的游戲規則和現實的生活邏輯,一旦他們手中的權力消失,那么,附庸在官員身上的商人就不可抗拒地走向其悲劇的宿命。 晉商起家于長途販運,將中原及南方的糧食、茶葉、布匹、池鹽運往塞北邊防重鎮,后來轉向了以金融票據、存款、匯款為業務的賬局與票號,以匯兌存儲取代了現金往來,甚至數條線并行不悖。這得益于明初的邊餉政策,結交官府之后憑原本的誠信獲得貿易特權;而明清兩朝政府的財政金融流通也仰仗于晉商,以其龐大的金融網絡,開辟了現代信用制度的先河;而徽商的運作之道幾乎與晉商類似,他們將本地的竹、木、茶葉以及歙硯、徽墨等特產販運外銷,后來獲得特許販賣淮鹽,一度擊敗晉商集團。 然而,命運并不因為財富而眷顧他們。晉商在太平軍亂之時被朝廷攤派軍餉,因此獲得空頭頂戴,由商入官,憑借官商的身份獲利巨豐。表面上看來,商人在傳統中國社會中自始至終受制于重農抑商政策,也沒有社會地位,雖然握有萬貫家財,足以傲視權力,但始終擺脫不了權力對他的干預;政治上是弱勢群體,需要權力的庇護,為了少被官府干預,甚至獲利于官府,迫使其不得不依附政府,而且緊密聯手,從經營民間銀兩匯兌到匯兌巨額公款為主,與官場的來往頗為密切。其實,在他們看來,緊密依附于官府不僅是最有效的生財之道,而且還可保障自己財產安全的最可靠的辦法。 明清兩朝統治中國500多年,傳統農業社會的制度與習俗已經深度穩態化,商人們經營實業者甚寡,而多以販賣為主,各地莫不雷同。徽商后起于晉商,但手腕更為活絡,商業成功后喜交權貴,倚重權力;游刃于官場,左右逢源;善借權勢之力,利用官場斂聚錢財;也善于以金錢賄賂、收買權勢人物,以商人身份贏得官府頭銜,以頂戴之便獲得特許、專營之利。 現實生活中的邏輯無法解釋官府與晉商之間的奧妙。清末民初以后,各地戰亂頻仍,晉商的貿易因此一落千丈,其票號、賬局也損失慘重,而沿海口岸通商,鐵路南北暢通,其陸路販運逐漸失去了市場;而且,每一次戡亂,“海內最富”的晉商首當其沖地成了官府派捐助餉的頭號對象;此外,飽受困擾的長途販賣也因為官府愈來愈苛刻的“厘金”抽稅制度而捉襟見肘,幾近破產關門;當然,晉商自身墨守陳規、生活奢侈也是衰落的原因之一。 而以經營錢莊、當鋪、藥鋪等行當得以發達,甚至“富可敵國”的徽商也與晉商的結局幾乎相近。成也官場,敗也官場。攀附官場固然可以獲取巨額的特許利潤,造就商業上一時無二的影響與勢力,而一旦官府特許專營制度廢除或取消,或者因為密切追隨官員而卷入官場爭斗也使徽商落得雞飛蛋打的下場。 無論晉商還是徽商,發家之初他們都只是將生存利益放在第一位,畢竟與官府結交會使自己的命運充滿無窮的變數。然而,傳統的中國社會處境迫使他們自覺或不自覺地尋找強勢集團的蔭護,歷代王朝中堪稱強勢的集團無非就是官僚集團、軍閥以及悍匪,而官僚是顯性的社會主流,權力與財富的結盟順理成章,而且權勢還可以給商人帶來巨額財富,而權勢的險惡無處不在,所以,攀附權貴的晉商與徽商,以及歷代的官商走向衰落,乃至覆滅,也就成了定局 “光榮革命” 以來的西方政商關系 方社會一向沒有類似傳統中國那樣陽奉陰違的重農抑商政策,但工商業也曾被貴族社會視為“卑賤”的行當,商人們的境遇幾可與同期的中國商人相提并論;而在1760年代英國工業革命之前,西歐各國尤其是英法等國仍然在君主專制的陰影里前行。不過,貴族尤其是新興的資產者為了自己的權益而掀起的革命風暴,向王朝權力發起了前赴后繼、不計其數的挑戰。 1215年6月15日,英國國王約翰窮兵黷武、隨意征稅等惡行激起了貴族與新興資產者的不滿,在貴族兵臨城下之際,國王被迫簽署并頒布《大憲章》。這一文件后來被稱之為現代自由憲政的淵源。 《大憲章》規定:“任何自由人,如未經其同級貴族之依法審判,或經國法判決,皆不得被逮捕、監禁、沒收財產、剝奪法律保護權,或加以任何其他損害。”雖然憲章惠澤的是貴族、教士、商人和其他自由人,農奴等下層民眾不在其列,但限制政府的權力就是捍衛人民的自由。憲章運動顯示英國已經初露民主政治的端倪。有學者評價說,這是有產者參與政治的結果,因為有產者不希望政治權力侵害自己,保護私有財產不被政治權力侵奪,并將其提升到了憲法的高度。 實際上,《大憲章》簽署之后并非風平浪靜。其影響在都鐸王朝(1457-1603)時期就已經明顯削弱,國王巧妙地將貴族約束王權的英國議會改造為有利于自己行使國家權力的工具。17世紀初,因為國王沒有后嗣繼承王位,都鐸王朝壽終正寢,給了那些《大憲章》的支持者東山再起的機會。就在斯圖亞特王朝(1603-1649)權力未穩之時,《大憲章》的支持者再度向王權發起了反擊。 隨后引爆的是1640年的英國革命。內戰,復辟……曲折而反復,1688年,英國舊貴族與新生的資產者階層達成了妥協,確立起君主立憲政體,法治、民主、憲政的現代國家和現代社會呼之欲出。為18世紀的產業革命奠定了制度基礎。 1689年2月6日,英國光榮革命以英王的退位而結束。實際上,這次“革命”是英國資產者階層和新貴族所發動的一次政變,宣示英國的資產者階層已經崛起,政治上也已獲得了相當的地位。 光榮革命的影響波及到了鄰近的法國,以及隔海相望的美國。 18世紀的法國仍然是歐洲大陸典型的專制國家,神權、王權與等級制度是其統治的三大支柱。人民極度不滿國王的統治,受啟蒙運動中伏爾泰、孟德斯鳩、盧梭、狄德羅等思想人物的感召,1789年至1799年間,法國爆發了一場大革命,資產者、城市平民和農民推翻了君主專制的政體,產生了激進的共和政府。 雖然后來帝制得以復辟,但革命的意義不僅僅是1789年攻占巴士底獄的壯舉,也不是暴力與謊言所造就的災難,而是開創了民主政治,通過了1789年的《八月法令》、《人權宣言》以及《1791年憲法》、《1793年憲法》。天賦人權、君主立憲、三權分立等現代政治原則再度深入民間。 1787年,締造美國的有產者們在《美國憲法》第5條規定:未經正當法律手續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凡私有財產,非有相當補償,不得占為公有。有產者認為,政治職權是暫時的,私有財產是長期的,不能讓政治職權隨意侵奪財產。 英國光榮革命、美國制憲、法國大革命……,西方思想人物的探索與有產者的行動終于確立起憲政民主制度,而商人們功不可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