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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的界限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1日 12:23 新經濟導刊

  本刊記者 鄺新華

  劉杰是在一次偶然的機會跟朋友去的

  一個產品說明會,那是在天津市郊區。當時的他剛剛下崗,正在為工作犯愁。一個將近四十的人要跟剛畢業的小伙子搶工作,似乎是不太可能。回來以后,劉杰就被會上培訓師
說的話打動了。只要完成一定的任務量,以后的生活就不用顧慮了,而且干好了還能發大財。

  但劉杰很快就想到這可能是非法的傳銷,終于沒敢再去。

  在中國,與劉杰有同樣遭遇的人不在少數。在“人浮于事”的今天,很多沒“事”做但要養家糊口的人都會被最普通的一個直銷說明打動。于是乎很多懷著“直銷夢想”的人們都加入到名聲較大的公司去。

  據安利中國公司稱,目前該公司有經銷商18萬人。也就是說,加上每個經銷商下面直銷人員,在安利工作的人至少達幾十萬人。

  先不討論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不計其數的老鼠會案件,這一個龐大的隊伍就足夠立法部門在為直銷立法正名的同時做出縝密的考慮。

  一禁一立的微妙

  《禁止傳銷條例》和《直銷管理條例》都在9月份頒布,但前者在11月1日實施,后者在12月1日實施。這個排序代表的是禁止傳銷的重要性和先導性。

  遼寧省直銷連鎖經營協會的會長陳超武稱,從時間上看,《禁止傳銷條例》早于《直銷管理條例》一個月生效,這就表明政府將對現存所有“直銷”企業進行檢查,檢查其是否有重大違規記錄,通過此舉對行業進行整頓。

  1998年全面禁止傳銷文件下發之后,仍有很多以發展下線為核心的傳銷活動頻繁地在灰色地帶發生。

  劉忠認為:“由于這個行業在中國背負了一個名不正言不順的罪名。需要一個裁判站出來,為這個行業正本清源,凈化這個市場。之所以在《直銷管理條例》之前先實行《禁止傳銷條例》,其實就是一放一壓。一個是促進繁榮,一個是堅決打擊。如果只是放開而沒有限制,就很容易重蹈1998年的覆轍。”

  在1998年受到沖擊的是剛開始直銷的企業。

  “一些大型企業的銷售額從十幾個億降到了兩三個億。”一個多年從事直銷工作的人士對記者說,“后來經過外方五個月的努力,再加上政府也考慮到入世的需求,給了十家外資企業轉型的機會。”

  但1998年并沒有對國內的直銷企業開放,這對于國內的直銷企業來說是不公平的。該人士稱,為什么政府犧牲了這么多的國民利益,主要是考慮到這個市場的不成熟,在管理方面也還有很多不足。所以才犧牲了國內一些中小企業的利益。

  直銷只是萌芽狀態

  中國商業聯合會副秘書長王耀說,直銷在我們國家最開始出現的時候是依法進行的,以后傳銷跟直銷混到一起,尤其出了很多一些非法的傳銷案例以后,人們對直銷產生了一種誤解,認為直銷都是一種變相的傳銷形式。所以,國家有關部門制定了很多措施,抑制非法的傳銷,這時候直銷在很大程度上與傳銷劃上等號。

  王耀的話道出了我國早期直銷的狀態。當以團隊計酬為核心的多層次直銷作為“國際先進營銷模式”傳入我國后,很快就被頗有居心的人利用了。就像一把利刃,可以是正義之劍,也可以是殺人的屠刀,主要看用在誰手里,怎么用。

  國家有關部門負責人在就禁止傳銷條例答記者問時說到,傳銷行為就是以發展下線的數量為依據計提報酬(即“拉人頭”),以發展的下線的推銷業績為依據計提報酬(即“團隊計酬”),以及騙取入門費等。

  在民眾意識還不能清晰辨別,在監管部門還不能完全控制的情況下,在為直銷立法的同時,只能把國際上流行的多層次直銷予以禁止。

  國家工商管理總局公平交易局打擊傳銷處處長吳雁表示,什么是直銷呢,直銷一開始從萌芽狀態發展起來,它最初的初衷就是遠離店鋪,推銷員面對面地銷售,這個就是我理解現在我們要的直銷。后來有的發展成銷售團隊,有的發展成老鼠會、金字塔,我們都不要這個,我們就是要的這個“萌芽狀態”。

  對此,北京商業管理干部學院副院長楊謙認為,中國有中國的國情,在中國,傳銷和金字塔計劃的區別,我們很難在現實操作當中、現實管理監管當中分得很清楚,這是其一;第二是,在發展過程中會集聚大量的人群,會造成一些很難控制的群體行為;第三,中國的消費者水平相對比較低,法律環境還不是非常完善,對消費者的宣傳依據消費者的承受能力相對來講也不足。

  這樣的現實,使目前的《直銷管理條例》不得不照顧可操作性。現在就只有一個很簡單的判斷方法,如果你團隊計酬了就是傳銷,如果你不用團隊計酬了,你就是受法律保護的直銷。

  期待陽光燦爛的日子

  在記者采訪的過程中,在網絡上找到一個安利公司的經銷商陳先生。該經銷商的網站上寫著“安利公司××市總代理”。當記者打電話聯系上這位陳先生時,他向記者否認了自己是安利公司的經銷商,說自己是美國一個直銷公司的業務代表,也代理紐崔萊的產品。但我們知道,紐崔萊產品就是安利公司生產的。

  在10月初,商務部的網站公布了若干條關于《直銷管理條例》細則的討論稿。其中包括《直銷員證》式樣和《直銷員培訓員》式樣。有些正在從事直銷的人在網上表示“憤慨”,認為這是一種過分的管制。

  為什么從事這一行業的人對公布自己的信息存在這么大的恐懼呢?難道多年來對傳銷的打擊也刺痛了這些直銷人員的心?抑或傳銷和直銷本來就是一個概念?

  劉忠在接受記者采訪的時候說:“很快直銷員就會成為國家認可的職業,做直銷的人大可站出來大聲說自己是做直銷的,光明正大地說,沒有什么可怕的。”

  “多層次直銷就是傳銷,而直銷又包括單層次和多層次兩種。現在我們禁止的傳銷就是直銷的一種。”泛太直銷研究院的一位研究人員表示,我們的政策最終還是會和國際接軌的,但這需要市場的進一步成熟。

  是否到了那個時候,多層次直銷就會迎來陽光燦爛的日子?

  >> 資料 <<

  直銷 (Direct Selling)

  國際上公認的直銷定義是由世界直銷協會聯盟在其“Code of Conduct” (“商德約法”,或譯作“世界行為守則” )中做出的,即直銷是指“直接于消費者家中、工作地點等商店以外的地方進行服務或銷售消費品的行銷,通常是由直銷人員于現場對產品或服務做出詳細說明或示范。”

  直銷業的世界性行業自律組織是成立于1978年的世界直銷協會聯盟,旗下包括52個國家和地區的直銷協會及歐洲直銷協會。

  在國際上,直銷分為單層次和多層次。單層次直銷(Uni-level Marketing)是消費者直接從直銷商處得到產品;多層次直銷(multilevel marketing)制度是一種人傳人的行銷手法,又稱為“網絡行銷”(network marketing)、“結構行銷”(structure marketing)。多層次直銷可以從直屬下線的銷售額或購買額中賺取傭金,也可自直屬下線之再下線組織的總銷售額中賺取傭金。

  在國內,對直銷和傳銷最新的定義來自國務院9月份頒發的兩個條例。

  《直銷管理條例》中直銷明的確定義:“是指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由直銷員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直接向最終消費者推銷產品的經銷方式。”

  《禁止傳銷條例》中對傳銷的定義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由于我國市場發育程度較低,有關管理法規不夠完善,直銷逐漸發展成為各種形式的傳銷活動。一些不法的單位和個人打著“快速致富”的旗號,誘騙群眾參與傳銷,利用虛假宣傳、組成封閉人際網絡,收取高額入門費等手段斂取錢財,還有一些人利用傳銷從事迷信、幫會、價格欺詐、推銷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僅干擾了正常的經濟秩序,嚴重損害人民群眾的利益,還嚴重影響了我國的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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