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利來大坑是一個巨大的漩渦,0094號仲裁案無疑是又一次有力的攪動
□記者 胥曉鶯
9月20日,嘉利來股權糾紛仲裁案得出裁決:確認房地產合同合法有效,嘉利來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香港嘉利來)是北京嘉利來房地產有限公司(下稱嘉利來合作公司)的股東,
享有60%的股東權益。
對于嘉利來案件,站在任何一方的角度看都很占理,惟獨全局是一盤迷霧。
“這是遲來的公正!我們的股權被剝奪才花了5天的時間,而要回來,我們整整抗爭了1422天!”香港嘉利來董事長穆軍一開口,吐出滿腔感慨。
而另一方當事人姚允升對仲裁結果表示震怒:“這次仲裁案和我們此前提交的0382號仲裁案爭議事實是同一個,卻得出兩份截然相反的裁決書,簡直令人匪夷所思!”姚是北京二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顧問,也是其法庭代理人。
針對此裁決,雙方均已經或即將對相關部門提起進一步的要求或訴訟。
穆軍所說的5天剝奪股權,是紛擾多年的嘉利來事件不可逾越的“原罪”。
2001年9月25日,嘉利來合作公司的第二大股東北京二商集團向北京市經貿委(現北京市商務局)提交請示,要求更換合作方。9月27日,北京市經貿委做出627號批復,同意二商請示,合作方更換為香港美邦集團有限公司和北京安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香港嘉利來出局,合作公司更名為北京美邦亞聯房地產有限公司(下稱美邦亞聯)。9月30日,美邦亞聯獲得了北京市工商局核發的營業執照。
而二商集團堅決否認5天剝奪股權的說法。“從2000年11月到2001年9月,我們按程序找到政府有關部門,政府部門按程序規章辦事,更換股東的過程用了整整10個月的時間!”二商集團房地產開發處彭世午處長告訴《商務周刊》(相關報道見本刊今年第16期《嘉利來事件逆轉》)。
不管香港嘉利來是否有冤屈,變更重組后的新合作公司美邦亞聯已經向這個著名的“大坑”投入了巨資。據本刊今年8月初的調查,香港美邦為新合作公司美邦亞聯投資4個多億,所開發房地產項目預計于2007年完工。如果舊合作公司恢復,同時將意味著新合作公司被撤銷。和香港嘉利來一樣,美邦亞聯及其股東香港美邦和北京安華,也將矛頭指向了北京市商務局。
“我們的入資都是實打實的,程序都是合法的,要我們撤資沒那么簡單,政府必須給個交代。”對于新的仲裁結果以及北京市商務局可能據此出臺的其他措施,美邦亞聯董事長助理李建宏表示了震驚和不安。他向《商務周刊》透露,公司下一步肯定要對北京市商務局和北京市政府有所舉動,“董事會正在制訂方案,可能會提起行政訴訟”。
香港美邦這個沉默的第三方也終于被拉入到嘉利來大坑的無底深淵。
對二商集團來說,最困惑的是仲裁案本身。
據姚允升介紹,此次仲裁審理的0094號仲裁案,和2004年3月做出裁決的0382號仲裁案,仲裁的主體都是要認定哪個合同是有效合同。在0382號仲裁案中,仲裁廳認定二商集團提交的、經原北京市經貿委審批并存檔的《中外合作北京嘉利來置業有限公司合同書》(置業合同)合法有效,從而認定香港嘉利來違約。而此次0094號仲裁案,仲裁廳認定由香港嘉利來提交的、在北京市工商局備案的《中外合作北京嘉利來房地產有限公司合同書》為有效合同,從而認定香港嘉利來享有合作公司60%的權益。
“這在中外仲裁史上都是奇聞,仲裁委對同一爭議居然做出兩個截然相反的裁決。”姚允升提高了聲調。他表示,二商集團已決定,“十一”后將依法啟動司法程序,向北京市二中院申請撤銷該裁決書。
實際上,早在今年7月,二商集團就曾給10余家媒體寄過材料,指稱仲裁審理異常。二商集團認為,0094號仲裁案并不復雜,卻從2002年3月立案,經歷了八次延期,耗時三年多。
“仲裁廳的審理和裁決都是獨立的,不受仲裁委干涉。仲裁委只是個管理機構,不是裁決機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秘書長王生長對《商務周刊》說。
王生長表示,兩個仲裁廳都是獨立辦案的,因為仲裁員各自的知識和占有資料的不同,可能得出了不同的結論。“如果當事人覺得兩個裁決有矛盾,可以上法院去抗辯,由人民法院來認定執行。”為了強調仲裁委的不干涉態度,王表示:“他們的裁決書我都沒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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