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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承銷、基金護市外企避稅:陽光下的“罪惡”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12日 14:37 新經濟導刊

  □ 覃東海

  國家稅務總局的一個排名迅速引起對外資企業

  的全民申討。姑且不論這種排名行為的正當與否,因為除了上市公司和公共公司,其他企業并沒有義務披露自己的稅務信息。至少對外資企業的批判上出現了兩方面的誤解:外
資企業的稅收貢獻以及外資企業的稅收政策。

  我們首先澄清兩個事實。第一,外資企業納稅100強的納稅總額沒有增長并不意味著外資企業整體納稅額沒有增長。第二,外資企業納稅100強納稅不力,不是我們的稅收優惠,也不是我們的征收不力,而是因為外資企業的合理避稅。

  首先考察外資企業的整體稅收繳納情況。2004年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交納的所得稅總計932.5億元,增長速度達到了32%,是2003年增長速度的1倍;2004年三資工業企業應交

增值稅為1215.6億元,增長了14.5%,雖然比2003年的22.3%有所下降,整體上并沒有出現零增長的情況。其次,近年來對外資企業的稅收政策并沒有大的變動,而且納稅100強企業都是規模相對較大的企業,他們進入中國都有比較長的時間,無論是名義政策還是實際征收都有一貫性。

  這些外資企業的業務增長沒有伴隨稅收繳納的同比上漲,主要原因在于企業通過轉移定價等方式進行的國際避稅。這些納稅100強企業都有成熟的會計制度和豐富的國際避稅經驗,甚至聘有專門的咨詢公司進行國際避稅咨詢。聯想到《福布斯》早些時候關于中國稅負全球第二的驚人結論,企業的避稅行為就不難理解。

  如果是這樣,我們取消掉外資企業的稅收優惠能夠改變他們的納稅行為嗎?答案是否定的。目前來看,即使我們給外資企業稅收優惠,應征的稅收還是征收不上來。至少說明一點,中國的名義稅負甚至要高于世界上的許多地區。從國際上看,通過轉移定價來合理避稅是跨國企業謀取利潤的常用手段,目前的國際稅收協調和合作中也沒有有效的辦法來約束這種行為。既然這樣,我們只能把它看作合理合法的商業行為,陽光下的“罪惡”總比黑暗中的“罪惡”讓人尊敬。

  實際上,我們應該反思的不是外資企業的名義稅收優惠,更應該反思的是隱性稅收優惠。比如說外資企業可以占有我們最好的地段投資辦廠,可以實施各種“綠色通道”,可以優先保證水電等基礎設施供應,甚至外資企業的車輛交警都不會盤查!這些隱性優惠對規則的破壞性更強,對政府的聲譽影響更壞。

  市場規則決定企業行為:外資企業不是公共公司,盈利性是第一目的;外資企業不是我們的民族企業,企業利潤最終要返回給母國的投資者。這是再正常不過的行為了,又有什么可指責的呢?

  當你批判一個人的時候,說明你從內心里承認別人比你優秀;當我們批判外資企業的時候,說明外資企業的經營業績已經全面壓倒了我們的企業。外資企業進入中國市場的程度可能超乎很多人的想象,根據聯合國貿發會的統計資料,全球跨國公司的子公司數量中,中國竟然占據了45%。從近幾年的國內市場發展看,企業發展出現明顯的分化趨勢。非競爭性領域,國有資源壟斷性企業的盈利性迅速提高;競爭性領域,外資企業全面反攻,國內企業開始節節敗退。

  否定某一事物時,往往兩類集團叫囂得最兇:一類是當前利益的最大獲得者;一類是當前利益的最大受損者。對外資企業的態度正好反映了國內企業舉步維艱的尷尬境地。

  (作者單位:中國社科院世經所“經濟

聊齋”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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