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周多個航班延誤事件 應有依規而行的說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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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07日 19:40 新華網 | |||||||||
新華社記者 凌廣志 十一黃金周期間多個航班延誤,有旅客等了兩天還沒起飛。部分機場發生了多起旅客沖擊安檢通道、霸機不下、集體坐在飛機下不登機等事件。造成這種旅客、機場和航空公司都很“受傷”的結果,直接原因往往是因為航空公司在延誤原因的解釋和經濟賠償上沒有透明的規定和說法。
好好一個國慶長假,卻因坐飛機而遭遇鬧心憋氣。中國國際航空廣州-萬州CA4336航班一再延誤,等了兩天的旅客被告知因天氣原因航班取消,退票和賠償也令旅客十分不滿。南方航空長春-南京-廈門的CZ6545航班在晚點近7小時后,因沒有兌現延誤賠償,導致憤怒的旅客集體霸機,又引起另一航班延誤,并造成廈門機場安檢現場混亂,上千名候機旅客不能按時登機。南方航空的廣州-杭州-長春CZ6342航班因機械故障延誤,旅客對賠償金額少而且打白條不滿意,百名旅客下了擺渡車后拒絕登機,南航人員在白云機場與旅客討價還價吵了兩個多小時,最后旅客每人拿到200元現金才登機,此時已延誤了10小時。 面對延誤后心急沖動的旅客,民航方面對延誤原因往往語焉不詳,往往只有一句天氣原因或機械故障,而起飛的時間也往往是推遲又推遲,這種“沒準”的說法在民航方面可能是緣于客觀情況,但旅客對這種簡單生硬的解釋卻是不滿意的。 對延誤給旅客造成的精神和物質損失,航空公司賠償不積極、沒有統一明確的標準,也是導致雙方矛盾升級的原因。國家已有延誤賠償的原則政策,但沒有明確標準,各航空公司采取能不賠就不賠的政策,在不得已賠償時執行標準也不同,甚至一個公司在具體執行中也是一次一個標準。金額多少往往是根據旅客“鬧”的程度而定,這一方面增強了航空公司人員處理此事的難度,同時也變相縱容了少數旅客為得到賠償而采取過激行為。 建立一套明晰的飛機延誤應急處置方案,減少機場上的矛盾沖突,是民航方面責無旁貸的。一要如實告知延誤原因,二要訂出具體的賠償標準,遇到什么情況執行什么標準,不能出現可高可低的“議價賠償”。此外,民航方面應改進服務水平、建立現代應急機制。這不僅是建立機場良好秩序、確保飛行安全的需要,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