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是黨政干部從煤礦撤資的最后期限,到當天下午5時30分止,廣東梅州、興寧市紀檢部門依然沒有見到主動從煤礦撤資官員的相關報告。
“沒有官員主動撤資”的消息也不斷從湖南、山西、內蒙古等地傳出,而“寧撤官也不撤資”的說法也在四處流傳。因為坐享“紅利”的誘惑力太大,極少有人愿意“棄暗投明”。
“國家相關部委的領導低估了眼前的困難。”興寧市委一位工作人員說,一些參股煤礦的官員正在拿眼前“實實在在”的“錢途”與變化難測的“政治前途”豪賭。
困難被低估
國務院辦公廳在8月22日下發《關于堅決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非法煤礦的緊急通知》時要求參股煤礦的黨政官員“一個月內撤資”,但文件的落實情況并不理想。參股煤礦的官員隱形匿跡,難以查找。
困難其實早有顯現。國務院調查組8月11日在興寧成立時也計劃用15天時間完成事故背后腐敗問題的調查,但到現在也未能結束調查工作,沒能如期公開事故背后的“真相”。由于參股大興煤礦的官員悉數“隱形”,調查組人員不得不采用最原始的方式——到各職能部門“挨家挨戶”搜集材料,期望有新的突破。
這一方法也被用到產煤地的全體黨政人員身上。記者在興寧采訪時得知,興寧市各單位的機關工作人員每人都需提交一份《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登記表》。“無論你是否參股,都要填寫這份表格,在9月22日前上交。”興寧市委一名工作人員告知,填表人須親自上交表格到市紀委黨廉室。記者發現,填表人在“是否參股煤礦”等選項中都寫上了“無”字。
“無”和“沒有”是記者在調查時見到和聽到的最為頻繁的字眼。一些煤礦主堅決否認自己的煤礦有官員參股。興寧市黃陂鎮某煤礦劉姓負責人說,我們的煤礦很小,利潤不大,沒什么官商勾結的問題。他稱自己沒像曾云高那樣,“把很多干部拉下了水”。
興寧市紀委一位負責人說,沒有人主動登記。至于更詳細的情況,該人士稱材料正在收集當中,不便透露。而興寧市委一位工作人員則稱,“上面”低估了現實的困難,15天或者1個月時間難以查清問題。
官員在“豪賭”
興寧市紀委、監察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顯然官員參股煤礦的問題難以查清,但他們還是查出了一些問題,有局長級以上的干部參股。
查出問題的不僅是興寧,記者從湖南、江西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獲知,湖南婁底、江西新余等地在9月22日前查處了一批參股煤礦的官員。據了解,湖南省婁底新化縣一位副縣長及礦管局長、煤炭局長等32名黨政干部被查出在當地3家煤礦參股,總額為159.5萬元,共分得紅利93.25萬元。
而江西省新余市紀委有關人員告知,新余市渝水區查處了11名參股煤礦、牟取高額利潤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新余市渝水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原局長及歐里鎮原黨委書記、原鎮長和分管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黨委副書記等4名黨政干部從中牟取私利250余萬元。
巨額的利潤令參股的黨政人員“鋌而走險”。據江西新余方面的辦案人員介紹,參股煤礦的黨政人員是“無本萬利”。他們大多利用職務之便獲得煤礦的“干股”,年終時這些黨政人員會分得各煤礦分發下來的“紅利”。
“紅利”之外的“紅包”則不在此列。韶關市仁化縣一些礦主告訴記者,他們每年都會給相關部門的官員送“紅包”,少則幾千元,多則上萬元。“煤礦投產前、辦證過程中就開始送紅包,幾個證辦下來要一百余萬元。”仁化縣某煤礦負責人陳某說,有些官員雖然看不上他們的這些小煤礦,但也會從這些煤礦中獲得諸多“利益”。興寧一礦主說,投資煤礦“很劃算”,一次投入可持續盈利。他們還計劃邀請更多的股東加入煤礦經營,還要加大改造礦井。但他否認有官員參股,只是說上交百余萬元的“租賃費”給鎮政府。
在這些高額的“利潤”面前,國家的“清糾”工作便變得復雜起來。國務院雖多次下發“不撤資即撤官”的文件,但參股官員中亦不乏“寧撤官不撤資”的“豪賭”者。記者了解到,湖南、江西等地的“大案”無一不是通過“群眾舉報”而查獲的。
“貓鼠”持久戰
湖南、江西等地被查處的黨政官員均以他人名義入股,當地的工商部門也無法在登記資料中查到更詳細的狀況。
據湖南婁底市紀委的辦案人員透露,被查處的32個股東中無一以自己名義直接入股。“股東”們都來自不同要害部門,有副縣長、鄉鎮書記、鎮長、稅務部門干部、煤炭局長、安監局長、礦管局長、公安民警等,幾乎涵蓋所有征管部門。“官商勾結”、“權錢交易”被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認為是根治煤礦安全隱患的核心問題。
李毅中稱,煤礦事故背后的腐敗現象主要表現為公務人員或者國有企業負責人以個人或他人名義入股辦礦或獲得干股、謀取非法利益等,其核心是官商勾結、權錢交易。“要下大力氣查處事故背后的腐敗。”李毅中強調說,關于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的問題要嚴格按要求進行清理。
事實上,官員參股煤礦問題遠比想象中的要復雜得多。記者在梅州、韶關等地采訪時發現,雖然現在煤礦在停產整頓,他們不能持續獲得豐厚“利益”,但目前還沒有參股官員主動從煤礦撤資。廣東省紀委、監察廳及廣東省安監局有關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截止到9月22日,他們還在統計“清糾”登記的資料,還沒有發現有參股煤礦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主動撤資的情況。
國務院的“清糾”限期也有所延長。記者獲得的一份由中紀委、監察部、國資委及國家安監總局聯合下發的一份文件資料顯示,“清糾”工作緊迫,各地的“清糾”工作于10月15日結束,各省級“清糾”工作小組于10月20日前將情報匯報給中央相關部委。
就在國務院要求查清官員參股問題的同時,一場新的“貓抓老鼠”的游戲也在進行之中。與變化莫測的政治前途及相對微薄的薪水相比,一些官員寧愿要看得見、摸得著的“錢途”。在沒被查出之前,他們更愿意做“影子股東”。
熊學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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