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踐的急先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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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21日 14:36 《WTO經濟導刊》 | |||||||||
文/本刊記者 殷格非 崔征 吳福順 美國著名經濟學家米爾頓·弗里德曼認為:“企業僅具有一種而且只有一種社會責任——在法律規章制度許可的范圍內,利用它的資源從事旨在于增加它的利潤的活動。”企業作為社會的基本經濟組織,在為社會提供產品和服務的同時,賺取利潤是其唯一目標。這是傳統經營環境下基于投資—生產—銷售—賺取利潤的單向循環的經濟環境對企業的經濟責任
企業利益實現機制的變化 隨著人們價值觀念、消費觀念的改變,以及對可持續發展觀的認可,圍繞著捍衛消費者利益、勞工利益、環境利益這三大公眾利益,在西方社會掀起一系列的廣泛深入持久的既相互銜接又相互紐結的社會運動,包括消費者運動、勞工運動、環保運動、女權運動、社會責任投資運動、可持續發展運動等等。西方的消費者越來越關心他們所購買的商品的制作是否符合基本的人權標準和環保標準。他們把“拒絕購買”作為手段,迫使企業為了市場份額而不得不認真聽取消費者的聲音。特別是對那些有品牌的跨國公司,為保證其長期效益,不能僅僅考慮其利潤因素,而必須考慮其利益相關者的訴求;在社會責任投資方面,主要是通過“道德投資”和“環境投資”來引導企業注重改善勞工狀況和環境保護。通過這些系列運動,捍衛這三大公眾利益的許多新的價值觀念和發展觀念,形成新的社會共同價值觀。與這種新的價值觀相適應的是形成了新的社會力量,迫使企業按照其相應的道德要求調整經營行為。 因此企業不再是一個單純的盈利組織,而是整個社會的一個基本組成單位。企業要實現利益已從原來依靠單純的市場競爭,改變為要加上考慮社會公眾利益。甚至可以說,企業利益的實現要以社會公眾利益的實現為前提,企業如果不顧社會公眾利益,就會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劣勢,甚至失去參與競爭的資格。 經濟全球化的主要承載者和受益人 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并不僅僅是社會良知的呼喚和社會道德的要求,實際上,更是生產力發展的客觀要求,是外包形成的全球生產體系催生的必然結果。 全球資源(包括人力、物產、技術、資金、市場等資源)隨著經濟全球化潮流在全球范圍流動,促使世界經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發展。世界GDP由上世紀80年代初的108050億美元,增長到1990年的216720億美元,到本世紀初2002年達322270億美元。 經濟全球化給各國利用全球資源、積極參與全球競爭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機遇。跨國公司作為能夠有效整合全球資源的組織形式,在全球化的進程中,依靠自己的強大實力,充分利用全球的自然資源、資本、勞動力資源等,在信息革命的推動下,其數量、規模、經濟實力和科技開發能力都得到空前的發展,在世界經濟活動中的作用在不斷增強。1999年跨國公司的產值已占世界總產值的40%,跨國公司內部和相互貿易已占世界貿易的60%,超過2/3的國際貿易額與跨國公司的活動有關,跨國公司控制了國際技術貿易的60%至70%,在全球的直接投資已占國際直接投資的90%以上。由此,跨國公司成為經濟全球化的主要承載者和受益者。實力迅猛發展的跨國公司對全球經濟、政治、社會生活的影響力急劇膨脹。 但經濟全球化在促進經濟飛速發展的同時,加劇了世界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擁有跨國公司的西方發達國家在資金、技術、人才、管理以及貿易、投資、金融等各個方面都占有優勢。它們利用這些優勢,首先推動并主導經濟全球化的發展,通過跨國公司的形式,從而也自然地成為全球化的最大受益者。迄今全球化的好處和機會仍然高度集中于這些少數國家,結果導致不同國家的貧富差距進一步擴大。 全球化帶來的貧富差距拉大,并不僅僅表現在對經濟財富的占有上,也表現在對信息的占有上,貧困國家因“信息貧困”而缺乏參與新的信息社會的能力和對新技術的使用能力,從而缺乏迅速發展的能力。 同時全球生態環境惡化問題,三廢污染、氣候變暖、土地荒漠化、臭氧層破壞、資源短缺、生物多樣性銳減等現象正不斷威脅著人類的生存環境,要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除各國政府的重視和干預外,還要求進行國際合作,因為任何一個國家的環境問題都會涉及其他國家,甚至涉及到全球。 因此跨國公司作為經濟全球化的直接受益人,也必須負擔起全球化的責任來,以逐步消除經濟全球化的負面影響,否則目前主要有利于發達國家的經濟全球化將難以為繼,而跨國公司的長遠利益也難以得到保障。例如,美國杜邦公司每年在環境保護的改進和開發方面的舉措已經開始使公司受益:首先原料利用率提高,降低了生產成本;其次在廢料處理中,杜邦逐漸為自己開辟了一個新的收入來源。據估計,到2010年,杜邦全球工廠至少有10%的能源需求和25%的收入來自可再生資源。 由被動抗拒到主動承擔 傳統經濟理論即賺取利潤是企業的唯一目標,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支配著企業的發展方向。在當時的經濟環境下,企業承擔本應該由政府負責的社會責任是難以想象的,也不被企業所接受,企業僅僅處于被動的遵守法律、政府規定的層面。然而隨著社會的發展,經濟全球化的進一步推進,人們的價值觀念、消費觀念、投資觀念、社會發展觀等發生改變,同時西方市民社會力量日益壯大,特別是信息技術的發展使社會的力量對跨國公司的監督變得更為容易。 跨國公司從追求利益的本質出發,充分認識到公司利益與公司環境,特別是公司的可持續發展能力與環境、社會的關系不再是分離的、對立的,而是相互促進、相互協調的,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對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是有好處的,不承擔社會責任就會付出很大代價。同時也認識到不僅要使企業生產的產品擁有較高的知名度,而且,企業還要樹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企業的社會形象,才能夠更多地贏得顧客的青睞和消費者的滿意。 一時間,作東道國良好的企業公民、國際市場上的“義商”紛紛融入跨國公司的經營理念。IBM在中國積極開展CCR(全球企業公眾關系)項目,包括 “員工愛心獻社區”志愿者活動、與教育相關的“小小探索者”、“基礎教育創新教學”、“科技異彩夏令營”、“放眼看科學”等等。據IBM大中華區企業公眾關系部總經理郭德維介紹,自從1995年教育部和IBM簽署高校合作項目協議以來,IBM對該合作項目的無償捐贈已經超過了10億人民幣。 由此可見,跨國公司已經充分意識到短期利益和長期利益的實現,要以社會公眾利益的實現為前提,跨國公司不僅在公司內部的管理、經營理念中體現了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承擔,而且還主動參與到企業社會責任在全球推廣的運動中。 跨國公司在發展中國家的CSR實踐 跨國公司在發展中國家的CSR實踐表現為以下三方面: 實施內部生產守則 即指跨國公司要求在整個商品供應鏈的所有合作伙伴共同遵守統一的生產守則。其核心內容主要包括國際公約中有關社會保障、勞動者待遇、勞工權利、勞動標準等。其內容可概括為四類,即國際社會通稱的“核心勞工標準”:消除剝削性童工;廢除強迫勞動;就業無歧視;自由結社和集體談判。這種生產守則通常是由跨國公司自行負責制定、解釋、實施并監測其效果,即跨國公司實施著對生產守則的完全控制。 推行責任認證 這類生產守則主要包括英國的“道德貿易基本守則”(Ethical Trading Initiative Base Code), 歐洲的“潔凈衣服運動”(CCC)發起的“成衣公平貿易約章”(the Fair Charter for Garments), 美國“國際社會責任”組織(SAI)發起的“社會責任8000”(SA8000), 美國“公平勞動協會”(FLA)通過的“工作場所生產守則”(Workplace Code of Conduct)。這些守則具有如下特點:以聯合國和國際勞工組織的“基礎性條約”為藍本,以國際自由工會聯盟(ICFTU)于1997年12月通過的基本守則為基本框架;引入了獨立認證的原則與機制,引入了工人以及第三方表達意見的機制,建立了改善違法守則規定公司狀況的補救機制。 開展能力培訓 主要是在發展中國家開展工人發展能力培訓項目及研究項目。例如部分跨國公司在中國珠三角、長三角開展勞工能力培訓;支持相關研究項目,如田野調查等綜合發展援助研究項目等。 企業社會責任在全球興起 企業社會責任(CSR)的含義 目前,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已經廣被接受,但就國際社會而言,還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許多重要的國際組織對CSR給出的定義雖表述不一,但是其基本內涵和外延一致。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創造利潤、對股東利益負責的同時,還要承擔對員工、對消費者、對社區和環境的社會責任,包括遵守商業道德、生產安全、職業健康、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保護環境、支持慈善事業、捐助社會公益、保護弱勢群體等等。 從企業社會責任的對象來看,企業社會責任除了傳統的對企業股東負責外,還要承擔對企業的利益相關者責任。利益相關者是指企業產品的消費者、員工、供應商、社區、民間社團和政府等。企業得以可持續經營,僅僅考慮經濟環境對股東負責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同時考慮到環境和社會因素,并同時承擔起相應的環境責任和社會責任。 從企業社會責任的性質來看,可分為社會義務和社會責任兩個層次,第一層次是企業必須要履行的,第二層次是社會期望或企業自愿履行的。 從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容具體內容來看,在第一層次,包括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在第二層次,包括道德責任和慈善責任。 企業社會責任運動 在西方,從20世紀60年代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紛爭到90年代眾多企業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同和支持,期間經歷了30 多年的時間,到90年代末期,“企業社會責任”才逐步走上制度化的發展軌道。 ● 敦促跨國公司響應企業社會責任的國際倡議或活動 1999年聯合國提出的企業界《全球契約(Global Compact)》;2004年6月24日,“全球契約峰會”在聯合國總部開幕;1999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推出《OECD公司治理原則》;1998年國際勞工大會通過的《關于工作中基本原則和權利宣言》;國際自由工會聯盟的一系列運動等。 ● CSR民間組織的形成及影響跨國公司改變利益實現機制的運動 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伴隨著勞工運動,消費者運動、環境保護運動及可持續發展運動,在歐美國家成立了一批CSR組織,一類是,對生產守則制定和監察認證比較有影響的的組織,包括美國“公平勞工協會”、“國際社會責任組織”、荷蘭“潔凈衣服運動”、英國的“道德貿易行動”以及“地毯標志基金會”等。 另一類是,對公司實施CSR進行推廣和咨詢服務的專業化國際組織:社會責任商業聯合會(BSR)、歐洲企業社會責任協會(CSR EUROPE)、社會和倫理責任協會、世界可持續發展商業理事會、哥本哈根中心。 它們開展了大量對跨國公司利益形成機制產生重要影響的民間運動,例如責任消費運動、社會責任投資運動。 ● 跨國公司的CSR實踐活動 以跨國公司為主體,并要求整個商品供應鏈的所有合作伙伴共同遵守統一的生產守則;促進跨國公司認可的非政府組織制定企業社會責任標準并進行推廣。 企業社會責任在全球經濟貿易中的地位以及意義 從企業自身角度來講,一個企業需要可持續的發展,因此必須兼顧到方方面面的影響才能夠在長遠發展中避免麻煩。尤其是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對環境、社會問題日益重視,不注意環保和違反社會、道德底線的企業即使沒有被政府或監管部門懲罰,也會因為投資者和消費者的不滿而在市場上受挫,喪失競爭力。更有甚者,公司在社會責任方面的過失常常會使它們被訴之公堂,沉重的訴訟負累不僅對企業本身造成經濟上的創傷,亦嚴重影響了企業的公眾形象。 從全球經濟貿易的發展來講,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程度的加深,跨國公司通過向廣大發展中國家進行直接投資,把大量的制造工廠轉移到環境和勞動保護標準較低的國家,從而實現其生產成本的最小化。這種生產轉移和直接投資促進了投資東道國經濟的發展;但是,隨之而來的是環境的惡化和東道國廣大勞動者權益受到損害,并由此引發了許許多多的社會問題。這些問題被頻繁揭發出來后,極大的影響了跨國公司的發展及在東道國的形象。長此以往,必將對全球經濟貿易的發展構成障礙。 目前,“公司社會責任運動”從西方向全世界擴散和滲透,日益為人們所認可和接受。對公司自身的可持續發展以及全球經濟貿易的發展都將具有重要的意義。 (本刊記者崔征根據相關資料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