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資源稅上調利在何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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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13日 16:42 中國經(jīng)營報 | |||||||||
記者 石璐 有關我國欲上調石油資源稅稅額的消息在熱炒了數(shù)月之后,最近得到正式確認: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8月9日在官方網(wǎng)站上公布,自今年7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調高石油天然氣資源稅的稅額。
其中,原油資源稅稅額標準由原來的8元~30元/噸調整為14元~30元/噸;天然氣資源稅稅額標準由原來的2元~15元/千立方米調整為7元~15元/千立方米。這與5月份媒體預測的稅額最高可達60元/噸相比,仍有不小差距,因此業(yè)內人士估計,此次上調只是未來繼續(xù)上調資源稅稅額的一個信號。 盡管坊間普遍擔心,成品油價會受此舉影響一漲再漲,但從長遠看,此次稅額調整有利于中國石油業(yè)的良性發(fā)展。而目前國內石油業(yè)因受國際原油價格不斷攀高影響,上下游利益分配出現(xiàn)嚴重失衡:上游勘探開采企業(yè)借助原油價格大增之勢,利潤大幅增長;同時中下游煉油銷售部門又因生產成本過高,成品油價格升幅不及原油,而成倍虧損,一些虧損嚴重的煉油廠甚至停產。這次稅額提高有助于協(xié)調上下游這種不平衡的利益關系。 不僅于此,石油資源稅上調更有助于協(xié)調國家與國有企業(yè)、國有企業(yè)與地方之間錯綜復雜的利益關系。 近幾年國際油價高企帶動國內油企利潤大增,但它們只需向國家繳納稅率極低的資源稅,這顯然有失合理。而自國內石油巨頭主體業(yè)務紛紛于海外上市之后,外資已占其相當份額,換言之,外資可以借助海外上市的國內油企,低價享有中國的石油資源,這顯然有悖于國家發(fā)展石油業(yè)的初衷。因此提高資源稅征收標準已迫在眉睫,其不僅可以減少國外資本“掠占”國內石油資源的機會,更可促使國有油企在獲取高額利潤的同時,為國家做出相應“貢獻”,以平衡各行業(yè)間的收入水平,減少社會分配不公。 另一方面,石油資源稅稅額上調對平衡地方和國有油企之間的矛盾關系也有幫助。由于國有油企繳納的低水平資源稅,難以補償其在開采過程中對地方造成的環(huán)境污染損害,同時石油資源又不可再生,因此國有油企與地方政府之間不可避免地產生了矛盾。而資源稅稅額上調后,可以幫助地方解決治理環(huán)境資金緊缺問題。同時經(jīng)相關人士透露的石油資源稅改革方案將資源稅征收權劃歸給地方財政,又有利于緩解中央和地方的利益矛盾,最終形成中央及國有油企向地方“讓利”的局面。 不過,目前的資源稅征收標準還不足以完全解決以上各利益主體之間的矛盾,所以此次上調的指針意義更大一些,它不僅預示著國內石油資源稅改革已經(jīng)啟動,同時也會帶動整個石油領域的相關改革。有媒體透露,國家發(fā)改委近期將就我國油品定價機制進行必要磋商,不難想象,新一輪石油體制改革風潮即將到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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