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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購--新型交易方式之一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12日 09:16 《中國市場》

  文/王曉東

  一 何為團購

  團購即團體采購,也稱集體采購,是由專業(yè)團購服務公司組織具有相同購買意向的消費者,向廠商進行大宗購買,從而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享受低于市場零售價的團體采購優(yōu)
惠,并還可共同維權的消費形式。也可由消費者自發(fā)或廠商發(fā)起組織團購,將團購產品信息在專業(yè)團購網站上發(fā)布,自行組織團購。

  團購起端于2002年,但2003年、2004年遭遇挫折期。2005年北京天之驕子房產億元大單網上團簽的成功預示著團購又火爆起來。團購的商品也由開始單一的建材產品發(fā)展到汽車、房屋、家電、電腦設備等商品,隨著網絡團購的日益發(fā)展又擴展到包括健康體檢、保險、旅游、教育培訓、各類美容、健身、休閑等服務類領域。目前這種方式已經在北京、上海、深圳、廣州等大城市流行起來,成為一種全新的時尚消費方式。

  二 文化體育用品團購

  團購的覆蓋面極廣,幾乎每一種產品都可以進行團購,文化用品自然也不例外文化用品團購也是其分銷的一種形式。

  首先,在文化用品市場上,政府采購、社團及企業(yè)購買一直都占有相當大的份額。據財政部統(tǒng)計,2002年全國政府采購的規(guī)模已經突破1000億元,其中科教文系統(tǒng)文化辦公用品采購金額280億元,占政府采購金額的近1/3。計算機、復印機、碎紙機等大宗通用文化用品名列采購品目前幾名,文化用品雖小,但市場潛力不小。隨著政府陽光采購工程的開展,政府采購金額還將繼續(xù)增長。此外社團及企業(yè)特別是大型企業(yè)也是文化用品的消費大戶,據估計北京市文化用品集體采購中,企業(yè)購買就高達20億左右,其中,計算機、復印機、碎紙機等辦公類團購數量巨大且必不可少;而企業(yè)效益越好,福利性團購的預算也就越大,其中文化用品份額也會相應增加;同時文化用品作為禮品進行團購也不失為明智之舉。

  面對如此之大的市場需求,文化用品團購應有所作為。如果文化用品交易市場能夠利用自身的商流、物流、信息流,組織團購,將政府、社團和企業(yè)集體采購同廠商聯系起來,不僅活躍了文化用品市場,而且還帶來了買賣雙方的“雙贏”。

  后一種團購形式作為一種新的交易方式現在越來越受到關注。目前團購的商品主要有四大類:房產、汽車、電子數碼產品和裝飾材料。因為這些產業(yè)的共同特征就是行業(yè)存在暴利,買賣雙方信息嚴重不對稱,價格不透明,交易過程復雜,手續(xù)繁瑣,售后服務復雜等等。

  傳統(tǒng)文化用品如書包、文具盒、筆等可以探索團購方式,但電子技術的發(fā)展使文化用品更加多樣化,如在學生用品市場上,除了傳統(tǒng)的筆、紙等文具之外,電子詞典、語言學習機(復讀機)、掌上單詞學習機、電子計算器、電子圖書、掌上電腦等高科技的高端電子產品日益走俏,能播放M P3格式的音樂,有動聽的鈴聲,可以下載地圖,有各種新鮮、時尚功能的“e”文具,更是得到了學生們的寵愛。而碎紙機、裝訂機、考勤機、驗鈔機等產品的興起,使辦公室的工作日益輕松。這些電子數碼產品恰恰符合了團購的條件,而進行團購,不但使消費者獲得最低價格和良好的售后服務,而且還加快了廠商資金周轉,提高資金的使用率。

  從以往汽車和房產的團購模式來看,團購中介往往起著重要的作用。團購公司或團購網站是其主要形式之一,就文化用品中的數碼產品而言,團購網站更適合一些,廣大消費者通過團購網站先擇自己需要的商品,完全相同商品的需求者便可以組織團購,達到一定數量之后,網站可派團購專家同經銷商或廠家談判,從而保證團購成功,網站從中收取一定中介費。但電子數碼產品種類、樣式繁多,而消費者多是個性化需求,這給組團帶來一定的困難。

  此外廠家、商家也可以自行組織團購,如李寧體育用品公司推出了自己的"李寧團購網",只要免費注冊成為李寧團購網的會員后可以參加組織的團購活動,可以采購或定制各種文化體育用品。

   

  三 團購存在的問題

  從汽車與房產團購中,我們看到并非所有的團購都能成功,和其他新生事物一樣,團購也存在著弊端。對文化用品團購而言,我們更要吸取教訓,引以為戒。

  1、 缺乏約束力

  網絡購物無法避免網絡購物通常會面臨的弊病:虛擬、缺乏約束,從而導致交易雙方以及組織者之間缺乏信任。有人認為,"網絡團購這一群體比較松散。往往談好一個價格后,實際的購買者并不能達到預期的數量。數量不足自然影響到我們的銷售額,從而直接影響到我們的利潤",這也是團購組織者最感頭疼的。多數參加團購的人都把自己的心理價位定得很低,一旦達不到此心理價位,就會輕易放棄團購,而經銷商與團購組織者對此卻毫無約束力。

  2、 三方利益并非總能協調好

  團購既然是交易性質的,那么其中參與的各方必然就有利益存在,如果廠商、組織者和參與者中有一方的利益不能得到保證,團購就不可能長久。所謂的三方利益:第一,廠商通過團購帶來大量訂單,在比較低的生產成本下又擴大了市場影響力,達到增加盈利的目的;第二、 團購的參與者通過團購,得到最直接的購貨渠道,既避免了買到假貨、差貨,又能享受到比市場零售價低得多的價格;第三、團購的組織者的利益,這也是團購能夠正常良好發(fā)展的前提。

  3、 團購參與者缺乏集體概念

  經銷商反應,目前的團購參與者多數缺乏集體概念,大家都以自己的需求為出發(fā)點,追求各自的利益。即使有數十人前來團購,經銷商仍需與每個“團員”反復談判,團購只是砍價的幌子。團購通常能為消費者省下一些錢,可如果把前期的搜尋、組織、談判和漫長的等待過程等費用匯總,最終消費者可能非但不省錢,甚至還會花得更多。

  4、 提防“團購”騙子

  汽車團購中發(fā)生過以“代購”為名騙取車款的事件,因此消費者要提防這些“團購”騙子。消費者在參加團購時,繳納費用一定要慎重,不要把定金或貨款交付團購公司或代購者,而應直接交給經銷商,并索取正規(guī)收據。

  針對以上團購出現的一些問題,對文化用品團購我們提出幾點建議:政府應加以適當的管理引導,規(guī)范其操作,使其走向健康的發(fā)展道路;交易需要規(guī)則,團購應建立公正、公平、透明、合理的交易規(guī)則;團購成功的第一關鍵就是一個組織的靈魂人物是否夠格;必要的時候,團購交易特別是大型團購應該聘請律師等各方面專業(yè)人士的介入,法律能夠很好的保證各方的利益,從而避免了各種糾紛。

  團購作為一種新的交易方式,逐漸被消費者所接受,我們有理由相信,文化用品市場可以引入團購交易方式,使交易更加活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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