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林紅梅
7月31日,蒙特利爾公約(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將在我國生效。民航總局有關負責人分析認為,我國批準蒙特利爾公約有助于我國國際航空運輸與國際接軌,有利于我國航空公司吸引旅客,融入市場,提高我國航空公司的國際競爭力。
公約加大了對廣大旅客權益的保護力度。為適應航空運輸的發展需要,公約對華沙體制的規則進行了重大修改,對運輸憑證進行了簡易化和現代化,大幅度提高了承運人對旅客傷亡的賠償責任限額,有助于保護航空運輸消費者的利益。運輸憑證制度的簡化,有利于消費者更便利地享用航空運輸服務;雙梯度責任制度使得消費者的權益得到更有效、更大范圍的保護;在發生航空器事故時,先行給付部分款項,有利于解決受害人及其家屬的緊急經濟困難;對承運人保險的要求,則使航空運輸消費者的權益能夠得到有效保障。
這位負責人分析了公約對我國航空公司的影響。早在1995年和1996年,國際航協就通過了《國際航空運輸協會關于旅客責任的承運人間協議》(IIA)和《關于實施國際航空運輸協會承運人間協議的措施的協議》(MIA)。這兩份協議要求參加的航空公司放棄華沙公約中有關責任限制的保護,旅客可以援引其住所地法獲得賠償;對于100,000特別提款權以下的索賠,實行嚴格責任制度。我國的國航、東航、南航已分別加入了IIA和MIA。所以,實際上我國主要航空公司在國際航空運輸中已經基本采納了公約規定的最核心的旅客責任制度。這也意味著,國內各航空公司對新公約規定的新規則已經有所適應,新公約在我國的生效,不會讓航空公司感到突然。
此前,民航總局征求航空公司的意見,各航空運輸企業普遍認為,批準該公約將有助于推動我國航空運輸與國際接軌,使我國民用航空運輸融入國際民用航空運輸市場,促進我國民航事業的發展,增強國際競爭力,保護航空運輸消費者的利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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