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2005中央企業公司治理年(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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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4日 16:16 《董事會》 | |||||||||
國資委的歷史重任 進入2005年,這場關于國企產權改革的爭論仍沒有結束的跡象。所有人都明白,要平息這場爭論只有依靠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自身的表現。而央企表現得好壞,有賴于國資委的所作所為。
完善央企治理,改善央企的績效表現,國資委責無旁貸。如果不能在短期內使人們相信,國有制并非企業低效率的制度根源,那么,為國企辯護的理由都顯得蒼白無力。對于國資委來說, 2005年也許有著更為特別的意義。 然而依央企目前的經營與治理現狀,卻很難說它能夠承擔起理應承擔的使命。它們掌握著國家最好的經濟資源,可是大部分利潤來源仍依賴于壟斷。截至2004年10月,全部中央企業所得利潤的66%來自中石油、中移動、中石化(行情 論壇)、中國電信(行情 論壇)、中海油、寶鋼和中遠。顯然,這些領域都是民企或者外企的經營禁區。 中央企業的財務造假行為也令人擔憂。2004年年底,國資委突擊檢查181家中央企業的審計報告,發現為數不少的財務審計報告存在造假,中航油、中儲棉事件的爆發并不偶然。央企在公司治理上所表現出的重大缺陷,使外界對央企治理表現出強烈的質疑和關注。 央企的使命,與其差強人意的表現,給國資委帶來了巨大的壓力。如果不能在短期內根本扭轉央企低水平的經營與治理現狀,重樹國人信心,那么國資委也就失去了其所應存在的價值。 2004年6月,國資委選擇了誠通集團、神華集團、寶鋼集團、高新投資集團、中國醫藥集團總公司、中國國旅集團、鐵通集團公司共7家中央直屬企業進行新董事會試點。在2005年,董事會試點將在2004年的基礎上,繼續擴大至20至30家中央企業。 國資委希望,通過央企試行新董事會制度,使自己從“婆婆”角色恢復到“老板”的本來意義。國資委主任李融榮強調,“董事會是一切改革的基點”。 為更好履行出資人職責,保證董事會制度運作的有效性,國資委在2005年將積極推動中央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革,引進境內外戰略投資者。同時,國資委還將推進央企與省市國資委所監管企業的股權置換,進而推動中央企業境內外整體上市。這兩大舉措將從根本上推進公司治理的改革進程。 2004年實施的央企董事人選和高管公開招聘(見本刊2005年第2期)以及《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的出臺,都是央企治理內外并舉的有效舉措。2005年1月,國資委又選定16家中央企業開始進行獨立財務審計試點。 國資委官方網站有文章稱,2005年將是國企改制的規范年,而我們提出的“2005央企治理年”,更切中題義。因為,公司治理是國家治理的重要內容。 對于2005年的央企治理,引用吳敬璉的話說,“改革正在過大關”,央企的公司治理正步入深水區。 鏈接:名家眼中的“公司治理” 英國牛津大學管理學院院長柯林.梅耶(Myer):“公司是賴以代表和服務于他的投資者的一種組織安排。它包括從公司董事會到執行經理人員激勵計劃的一切東西……公司治理的需求隨市場經濟中現代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權和控制權相分離而產生! 美國斯坦福大學錢穎一教授:“公司治理結構是一套制度安排,用來支配若干在企業中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團體,包括投資者、經理、工人之間的關系,并從中實現各自的經濟利益。公司治理結構應包括: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權;如何監督和評價董事會、經理人員和職工;如何設計和實施激勵機制! 中國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吳敬璉教授:“所謂公司治理結構,是指由所有者、董事會和高級執行人員即高級經理三者組成的一種組織結構。在這種結構中,上述三者之間形成一定的制衡關系。通過這一結構,所有者將自己的資產交由公司董事會托管;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的決策機構,擁有對高級經理人員的聘用、獎懲和解雇權;高級經理人員受雇于董事會,組成在董事會領導下的執行機構,在董事會的授權范圍內經營企業。” (李欣整理) 相關專題: 《董事會》最新封面系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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