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證券化推出新模式 基礎資產由券商完全買斷(2)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18日 19:59 《全球財經觀察》 | |||||||||
受阻信托模式 優(yōu)中選優(yōu)的標的資產,托管、認購和轉讓方面的安全考慮,以及取道券商路徑操作資產證券化的特別設計,處處顯示浦發(fā)和申萬對資產證券化的熱度。但是在一年前,事情卻不
從大道理來講,銀行發(fā)展按揭業(yè)務面臨著短貸長投的基本風險,隨著按揭貸款的攀高和儲蓄率的走低,風險正日益迫近,中國必須采取國際上通用的金融創(chuàng)新方式來化解這種風險,要么走歐洲的住房儲蓄模式,要么走北美的住房貸款證券化模式。但是從小道理來講,證券化的成本肯定比儲蓄和國債高,目前銀行的儲蓄都用不掉,根本沒有證券化的積極性,王洪衛(wèi)指出。 2004年上半年,建行提出把基礎資產抵押給信托公司的信托模式;國開行則提出合資成立一家“空殼公司”,由該公司以自有資本購買國開行從其他商業(yè)銀行購買的住房貸款,再以此為抵押發(fā)行債券或信托計劃。盡管兩個方案都采取了表外融資方式,但這種通過信托方式證券化的房貸資產,權屬還是在銀行,風險也仍然留在銀行,因而被卡在了中央部委會。 作為全國三家試點銀行之一,浦發(fā)銀行上報的第一個資產證券化方案,也面臨著同樣的尷尬。浦發(fā)也舍不得把優(yōu)質的住房貸款證券化,也提出走信托路徑的類似策略,選定的合作載體是自己的第一大股東上海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上海國際信托和浦發(fā)銀行又都是上海國際集團的下屬子公司,這一方案顯然涉及關聯(lián)交易,“國家對關聯(lián)交易的監(jiān)管越來越嚴格”,上海財大金融學院副教授李曜對《全球財經觀察》說。浦發(fā)第一個資產證券化方案被駁回自然在情理之中。 “信托模式有它的局限性,而且是非常大的局限性。”上海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蔣元真直言。信托產品的流動性不夠,投資對象也不如證券廣泛,目前對信托有各種各樣的規(guī)定,比如“資金信托合同不得超過200份”等等,制約了銀行通過信托搞大規(guī)模的證券化。 “關鍵還是在于,信托這種模式到底有沒有把基礎資產買斷?”一位業(yè)內人士指出。信托公司購買的是收益權,不是基礎資產的產權,如果貸款不能收回,信托公司是不承受其風險的。按照建行和國開行所提出的信托模式,只能把一個靜止的存量資產迅速地盤活。風險實際上還是在金融體系內,甚于建行和國開行的體系內循環(huán)。這有違資產證券化的發(fā)展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