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當地‘瞎果’都送到果汁廠做成果汁或是濃縮汁,品相較好的但是不能達到零售程度的水果一般都運往罐頭加工廠!庇浾叻謩e走訪安徽省碭山縣(海升、匯源分公司所在)等地,發現收購“瞎果”的正是這樣一些我們耳熟能詳的果汁企業。(9月23日《21世紀經濟報道》)
一向被視為健康飲料的果汁飲料,相當大部分居然是用腐爛水果生產,從此,消費者“什么能吃什么不能吃”的賬本上,又將增添一個有分量的黑名單——果汁也許又不能喝了。令人傷心的是,為什么無良企業嚴防記者曝光,卻不怕當地監管部門?是吃了人的嘴短拿了人的手軟,還是因為這些企業是納稅大戶,被授予違法特權?要不然,果汁企業如此大規模收購腐爛水果生產果汁,當地早已婦孺皆知,監管部門怎么可能毫不知情?
人們常說要罰得無良商家傾家蕩產,可惜這只能是個空想。關鍵是,除相關部門重典治亂,消費者還有什么維權手段?無論是即將啟動修訂的《食品安全法》,還是正在二次征求修訂意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不應該始終缺少上不封頂的懲罰性賠償條款。
對于這樣的無良果汁企業,既要用政府重罰的方式讓其真切感受到無視國法的疼痛,更要用懲罰性賠償條款讓它為肆意侵害消費者權益賠得傾家蕩產。對無良企業手軟,就是對消費者的殘忍,就是對良心企業的傷害。不用法律手段和市場手段,將無良企業驅逐出去,那些用良心生產的企業就無法存活下來,我們的消費環境更不可能自動誠信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