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業良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昨天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將提高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調整工資薪金所得稅率級次級距。
大家都很關注這一權威信息。在過去五年里,提高個稅起征點的呼聲一直此起彼伏,從未停息。也有兩會代表和委員透露說準備在兩會中公布自己的提案,建議將個稅起征點提高到3000元或3500元左右。
過去十年來,筆者曾寫過一系列有關個人所得稅制的時評,強調目前中國尚無較為完整意義上的個人所得稅制,僅關注和調整個稅起征點,而不立足于個人所得稅整體制度的建立,是個認識和實踐上的誤區。所以,當務之急是要構建一個以家庭為主體征收單位、包括被贍養人口扣除額以及其他可扣除額的個人所得稅制。現在,筆者想借這次個人所得稅修正案的東風,再談點想法。
目前中國的個人所得稅是累進式的,其政策含義在于收入越多,稅負越重,最高一級達到45%的高位。然而在現實中,大家已經注意到,對個稅貢獻比重最大的,并非政策所針對的高收入階層,反而是收入微薄的普通工薪階層稅負沉重,工薪收入階層通常無法偷稅漏稅,而高收入階層卻有辦法可能通過各種方式逃避稅收,或只是象征性地納稅。
財政部2009年曾發布《我國個人所得稅基本情況》報告,對“個稅起征點是否應該上調”爭議給予正面回應,表示大幅提高起征點后,高收入群體受惠多,低收入群體的利益反而會受損。遺憾的是,對于這樣關系重大的結論,至今卻未能提供具有說服力的經驗數據和翔實的理論分析。
另外,這份由財政部個人所得稅課題研究組撰寫的報告還披露,2008年全國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申報的人數為240萬人(從這一數字就可看出,年收入超過12萬元的人口群體顯然被大大低估了,或者說實際自行申報的人口數量可能不到應報人口數量的百分之一),約占全國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數3%;繳納的稅額為1294億元,占全國個人所得稅總收入的35%;自行申報人員多集中在電力、金融、石油、電信等部門和公司股東、企事業高管等職業。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統計,截至2010年3月31日申報期結束,全國共有2689150人到稅務機關辦理2009年度個稅自行納稅申報,與上年同期相比,申報人數增加287573人,增長12%。納稅人人均申報年所得額34.78萬元,人均申報應納稅額5.24萬元。申報已繳稅額1384億元,比上年增加108億元,增長9%。
把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白領工薪階層定為高收入群體,顯然大可商榷。如今,大凡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大都市生活、工作過的居民都知道,在這些大都市里年收入12萬元的白領工薪階層生活和工作壓力沉重,再加上針對性較強的稅收負擔,其實際效用函數值或幸福感指數遠非人們想象的那么高。
筆者的政策建議是,立足于構建以家庭為主體征收單位、包括被贍養人口扣除額以及其他可扣除額的個人所得稅制。在此制度建立起來之前的過渡階段措施包括以下方面:首先大幅度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在全國大致劃分三類稅收地區(為節約稅收成本,這一劃分應較為粗略以便于實際操作),將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東莞、蘇州等城市(可定為稅收一類地區)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一次性提高到一萬元,而青海、寧夏、西藏等經濟欠發達地區(可定為稅收三類地區)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提高到兩萬元,這樣可以使得經濟發展相對落后地區的絕大多數工薪階層不再直接納稅,形成經濟發展程度差距較大的不同地區之間的稅收差距,從而產生稅收優惠激勵,從稅收角度鼓勵各種資源、技術、資本和人才向落后地區轉移。介于這兩者之間的其他地區,或可定為稅收二類地區,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提高到一萬五千元。
其次,還應考慮調整個人所得稅繳納比例的不同層級,比如把最高一級從45%降低到25%(考慮到中國居民的實際收入和財富積累水平,與美國最高的35%和法國最高的30%相比較,仍然屬于相對較高的范疇),超過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第一層級(初始納稅比例)為5%,第二層級為8%,第三層級為10%,第四層級為13%,第五層級為16%,第六層級為18%,第七層級為21%,第八層級(即最高層級)為25%。
限于專欄的篇幅限制,筆者在此僅略述政策建議要點,具體分析思路和依托數據將以論文形式陸續發表,竭誠歡迎各界批評指正與討論。
(作者系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