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特約評論員徐立凡
在調整成品油消費稅的同時,其他有待解決的問題也需要盡早給出回答。讓消費者能夠明確繳稅種類和額度,能夠掌握新增稅收用于環境治理等公共事務的具體去處,是起碼要求。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微博]宣布,11月29日起調整成品油等部分產品消費稅。其中,汽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提高0.12元/升,柴油消費稅提高0.14元/升。這是自2009年成品油稅費改革后首度調整成品油消費稅,也意味著國內成品油價的“九連跌”落空。
選擇國際油價連續震蕩下行時調整成品油消費稅,避免因調稅導致成品油價上升的意圖明顯。此次消費稅上調稅額與成品油應降額度相等,因此油價不漲不跌。與此同時,還實施了“四取消一停收”:取消小排量摩托車、汽車輪胎、酒精消費稅;取消車含鉛汽油消費稅,統一按無鉛汽油稅率征收消費稅;停止征收成品油價格調節基金。有升有降,進一步抵消了上調消費稅可能帶來的沖擊。
謹慎適度,并注重減輕主要依賴摩托車等工具的中低收入群體的負擔,體現了此次調稅的綜合考量,但同時,另外一些問題也凸顯出來。
其一,是調節力度夠不夠的問題。消費稅具有最顯著的調節功能,此次汽柴油消費稅上調一角多,同時帶動增值稅和附加稅費相應提高約每升2分錢,盡管進一步體現了調節功能,并會對相關產業產生不小影響,但對個體而言,增加的成本很少,未必能真正觸動其用油行為的調整。
其二,是稅收用到哪里的問題。據統計,2013年我國汽油消費量為9419萬噸,相當于1290億升,柴油消費量為1.7億噸,相當于2000億升。依此測算,此次調稅后全年汽柴油消費稅增加400多億元。財政部負責人表示,新增資金將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統籌安排,主要用于治理環境污染、應對氣候變化,鼓勵新能源汽車發展。但此前曾有過因煉油企業虧損,將消費稅返還企業的先例,如果今后國際原油價格反彈,煉油企業虧損嚴重,這一幕會不會重演?新增稅收用于公共環境治理,相信沒有人反對,用于企業,則有違調稅初衷。
其三,是誰來征收繳納的問題。關于成品油消費稅是否繼續由企業先行繳納、是否應改價內征收為價外征收的爭論已很熱絡,此次調稅沒有對此作出回答,延續了原有模式。也就是說,過去存在的增加生產批發企業成本、稅費重復計征的問題猶存。此外,由于消費稅屬于中央稅,在生產批發企業繳稅負擔加重以后,地方企業是否會降低油品供應質量以對沖成本,也令人擔憂。
其實,別說成品油消費稅的效果如何,許多普通消費者連油費中包含哪些稅費也不清楚。這與通過稅收調節達到更合理使用成品油等資源類產品、促進綠色發展的目標還有相當的距離。因此,在調整成品油消費稅的同時,其他有待解決的問題也需要盡早給出回答。讓消費者能夠明確繳稅種類和額度,能夠掌握新增稅收用于環境治理等公共事務的具體去處,是起碼要求。有了這個基礎,成品油價格機制的全面優化,才能找到更清晰路徑。就此而言,成品油消費稅調整還沒有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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