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曉哲
10月24日,北京市工商局和全市17個工商分局向市民舉行工商開放日,首次對外披露了耐克公司侵害消費者權益案件,因一款售價高達1299元的籃球鞋搞“雙重標準”,今年被工商處以487萬元罰款,這是北京工商部門針對企業“雙重標準”開出的首張罰單。
耐克方面無視國內消費者利益,搞出來的“中國的產品只有一個氣墊”的雙重標準,對于國內消費者的傷害是嚴重的,對其予以法律上的嚴懲,繼而維護法律權威和消費者利益,值得看好。這個針對產品“雙重標準”的罰單,或是解決類似問題的“開頭”,不過,耐克方面在國內使用“雙重標準”有恃無恐的原因更值得深思。
國內消費者維權通道相對不暢,是耐克認為有“空子”可鉆的一個因素,但真正地讓耐克制定和使用“雙重標準”的原因在于國內“雙重標準”消費市場的廣泛存在。一定意義上說,耐克不過是“適應”了國內一些產品習慣的“內外有別”,耐克方面不過是拿來“活學活用”。
今年6月份,媒體采訪香港食衛局局長周一岳,有些內容頗發人深思。周一岳坦言:香港的肉和菜基本都是依靠內地專門供港的菜場、豬場而來,供港食品的安全率達到了99.999%,這在全世界都是很難得的。這樣的“供港食品”如此高的安全率并不出人意料,但側面證明了內地商家有意和無意識地同樣在執行著“雙重標準”——內地銷售的產品“湊合”就行,而入港或某些出口的產品“質量嚴格、標準極高”。這是多年來存在的痼疾。
供港食品是一例,而一些公眾熟知的其他類食品產品也是如此。雀巢嬰兒米粉、蒙牛牛奶被指產品質量標準“內外有別”后,可口可樂也被曝出了“內外有別”問題。由上?煽诳蓸凤嬃瞎旧a的零度可口可樂原液被“不小心誤送”到臺灣,臺灣“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在其中檢出島內被禁用的防腐劑“對羥基苯甲酸甲酯”。對此,可口可樂中國公司辯稱,內地法律允許在飲料中添加“對羥基苯甲酸甲酯”,且在臺檢測出的含量符合規定。在家具生產領域,國家標準GB18580-2001《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中明確規定,國內家具原材料及裝飾品材料中的甲醛釋放量限量標準為E1,只要達到E1級甲醛釋放量不超過1.5毫克/升就可以應用于室內。而國際比較通行的標準是E0標準,即要求甲醛釋放量不超過0.5毫克/升。而日本則早已采用了F4星標準,即建材產品甲醛釋放限量平均值不能超過0.3毫克/升。服裝、玩具……還有諸多。
正因為國內確實在諸多領域存在“雙重標準”,也就讓國內消費市場成為吸引“低標準”乃至偽劣產品的洼地。歐盟出口到中國的一些產品執行“雙重標準”,是因為國內“檢測標準”低;日本出口的車輛有“三個標準”,最高標準出口歐盟、美國,“第三標準”供應中國內地。
沒有自尊,怎能贏得他人的尊重?這件事情,最該反思的是政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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