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 評論 > 乘用車按排氣量計車船稅 > 正文
【事件】關于車船稅稅法草案的討論越來越熱鬧了。一個爭論的熱點,是其“調節貧富”的功能。
中廣網北京11月4日消息 按照財政部官員的說法,車船稅計稅的依據理論上應是車船的評估價值,草案采取按排氣量征收只是為了方便征管。更有人大代表說,30萬元的紅旗和70萬元的奧迪按排量交一樣的稅顯然不合理。如此看來,車船稅理該起到調節貧富的功能。對此,中國之聲特約評論員岳運生做出如下點評:
岳運生: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向社會全文公布車船稅法草案、廣泛征求各界意見和建議。車船稅立法本身是一件積極的事情。將條例上升到法律層面的做法符合“稅收法定”的原則,是一種進步, 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有兩個問題我有不同的看法。
一、是“調節財富”還是“加稅”?
有網友表示,排量1.6升的車征收的車船稅從400多元漲到1000多元,這樣的“漲價”有些太“猛”了。
二、計稅依據:是“按價值”還是“按排量”?
正在征求意見的車船稅法草案規定,按汽車排氣量分檔征收車船稅。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在作草案說明時解釋說,車船稅計稅依據理論上應是車船的評估價值,但車船的數量龐大且分散于千家萬戶,價值評估難以操作。為了方便征管,草案采取按排氣量征稅。
車船稅是財產稅,它的計稅依據理論上應該是車船稅評估價值。價值評估難以操作的理由不充分,因為一輛車多少錢是明確的,德國的做法就是車輛按照價格分檔征收車船稅。既然作為資產,價值還會隨著車輛使用年限折舊,那么第一年就按規定的稅率征收,第二年后每年遞減10%,到第10年只收最低的固定值,這才能體現財產稅性質。
買高檔車的就多繳稅,價格低的就少繳稅,這實際上也是均衡貧富的關系。如果用排氣量,就不能體現我們常講的貧富之間購車額度的大小,因為高檔車也有排氣量小和大之分。“作為財產稅,按價值來征收更能體現公平和公正。”
一部國產的紅旗盛世排量為3.0的汽車賣30多萬元,一部合資的奧迪相同排量的汽車賣70多萬元,這兩種價格差異很大的車交同樣的稅顯然不合理。
希望這部法律在出臺前能認真聽取各方面意見,能夠順應民意,不要讓大家懷著怨氣執行這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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