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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視角
賀方
3月27日,國資委召開分配管理工作會議。據參會人士向記者透露,參會的國資委副主任邵寧在會上明確指出,2008年央企負責人整體薪酬將下降,這是按照既定的分配考核辦法得到的結果,符合企業負責人薪酬調控的原則和市場規律(《21世紀經濟報道》4月2日)。
危機之下,最需要的是共克時艱,尤其是那些曾經因為“天價薪酬”激起過“民憤”的央企負責人,除了其本人要表現出“不拿高薪”的高姿態外,制度也應具有一定的規范作用,足以保證央企負責人的薪水不能“任憑市場風吹浪打,我自巋然不動”。從這個意義上講,2008年央企負責人整體薪酬將下降的消息,有助于安撫公眾因金融危機而“受傷的心”。
但是,僅憑一句央企負責人整體薪酬下降,并不能完全消除公眾對于央企負責人薪酬問題的疑問。根據記者的調查,雖然央企中有諸如武漢鋼鐵、中國鋁業等負責人主動降薪的范例,但也存在如中石化這樣業績下降但總裁和副總裁薪酬都上升的現象。相比于公眾認為理所當然的薪酬下降而言,企業業績下降但負責人薪酬上漲會更引人注目,畢竟,這是整體薪酬下降所不能解釋的,但卻是公眾關注的焦點問題。
這就需要有一套針對央企負責人的合理的薪酬定價體系,這樣的體系包括但不限于央企應該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有一套科學合理的業績評價方法以及薪酬水平應與市場規律掛鉤等等。按這樣的標準來衡量央企,可以說都很難達標,產權清晰、權責明確的法人治理結構,有幾個央企已經做到了?科學合理的業績評價機制,需要能夠清晰地衡量出業績中哪些是壟斷地位帶來的,哪些是靠負責人的自身努力所實現的,可在壟斷根深蒂固的語境下,這樣的區分真的能很清晰嗎?
幾年前,著名經濟學家郎咸平就指出,我國國企產權改革最大的問題是職業經理人信托責任的缺失,郎教授所說的信托責任,翻譯成我們熟悉的話語就是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而這可不是一個整體薪酬下降所能解決的問題,當然,這也是公眾最需要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