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新生教授解讀調整個人所得稅起征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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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4日 22:29 人民網 |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 喬新生 2004年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1737.05億元,比2003年的1418億元增長了22.6%,個人所得稅已經成為我國的第四大稅種。 作為調節個人所得稅的重要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法不僅規定了征稅的基本項目,
個人所得稅是針對公民個人所得設計的稅種。它充分體現了公民個人對國家的義務,是強化公民意識的重要手段。在許多國家,個人所得稅是國家的重要稅種,它從稅收的角度將各國憲法中公民與國家之間的關系具體化。公民通過繳納個人所得稅,承擔對國家的責任;而國家權力機關通過提供公共產品,滿足公民的需要。這種明確的權利義務關系,塑造了公民的主人翁意識,體現了公民對國家的責任感。公民因為繳納了個人所得稅,為國家承擔了義務而感到自豪,國家由于公民個人所得稅的支撐而能夠提供更多的公共產品。 然而在我國,由于起征點偏低,納稅項目偏多,征稅方式不合理,征稅成本偏高,個人所得稅的功能并沒有充分發揮出來。普遍實行的代扣代繳制度,沒有培養出納稅人的公民意識。而完稅證明的欠缺,則模糊了公民與國家之間的關系。特別是由于實行分類征收制度,征收項目偏多,加上監管的手段不到位,導致許多高收入階層不繳納或者少繳納個人所得稅。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提高起征點的同時,進一步突顯了個人所得稅法律關系的性質,通過建立自愿申報制度,提供納稅證明,將公民與國家的關系清晰化,使得公民主張自己的權利有了明確的依據。 個人所得稅反映一個國家公民的收入增長情況,也反映出一個國家財富分配情況。目前我國東部沿海地區,個人所得稅增長迅速,廣東、上海、北京、浙江、江蘇、山東等地個人所得稅的收入均保持20%以上的增長速度,而廣大中西部地區,個人所得稅增長緩慢。這一方面說明我國東西部地區居民之間的收入差距越來越大,另一方面也說明我國的財富分配方式需要進行根本性的變革。修改個人所得稅法,其實就是在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運用法律的手段,對個人收入進行再調整。在這個過程中,可能會導致部分地區、不同階層人士的納稅負擔發生變化,但只要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就一定能夠得到公眾的理解和支持。 應該看到,個人所得稅法不僅體現公民與國家之間的關系,同時還間接地反映了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關系,通過調整個人所得稅收的分配比例,可以更好地滿足公民對公共產品的需求。今后我國在明確個人所得稅率的基礎上,可以考慮適當改變個人所得稅收的分配方式,通過向中西部地區傾斜,逐漸縮小中西部地區的收入差距。 個人所得稅征收是一項系統工程,隨著我國個人各項所得信息搜集系統的不斷完善,資金結算電子化的不斷普及,按項目分類征收的個人所得稅法必將會發生改變,建立在個人信用體系基礎之上的綜合征收制度和按年征稅方式必將為公民納稅提供更加便利的通道。到那個時候,公民坐在家中個人電腦前,就可以完成個人所得稅申報工作。通過金融機構繳納個人所得稅之后,每個納稅人都可以得到完整體現公民履行繳納個人所得稅義務的完稅證明。 總之,修改個人所得稅法,有利于強化公民意識,有利于貫徹落實公平稅負、合理負擔的原則,有利于縮小地區之間的差異,有利于和諧社會的建立。相信隨著新稅法的實施,我國在個人所得稅征收方面所存在的問題將會逐步得到解決,個人所得稅作為籌集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將會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