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人口準入制 小心民意成為歧視的借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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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16日 09:19 新京報 | |||||||||
為了解北京市民對外來人口的態度,日前,有調查表明,42.5%的人認為應該控制外來人口的數量;幾乎所有被訪者(97.8%)都認為,應該成立專門機構對外來人口進行管理和服務。而為了控制人口數量,有65.2%的市民認為應實行外來人口準入制。(3月15日《北京青年報》) 事實上,無論是主張實行人口準入制,還是主張成立專門機構來管理外來人口,都是
一旦這些“民意”成為公共管理的基礎,政府部門就會“合法地”剝奪外來人口的權益,從而形成一部分人對另一部分人的歧視。公共管理當然需要以“民意”為基礎,但在采納“民意”時,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這些“民意”不以損害少數人權利為基礎;二是這些“民意”中包含損害少數人權利時,必須聽取這少數人的聲音,即使不得不損害時,也必須給予足夠的補償。否則“民意”就可能轉化為歧視。而“民意”本身是變動的,也就說,每個人都可能成為被歧視的對象。 很顯然,北京市在進行外來人口管理時,必須首先聽取外來人口自己的“聲音”和“意見”,而不是聽取有可能損害他們利益的所謂“多數人”的意見。從這個角度來說,類似的這種調查本身可能就是一種對少數人權利的不尊重。 法治意味著公共管理應該以“屬地化”管理為基礎,而不應以“屬人化”管理為基礎。自然,這些“民意”也是建立在“屬地化”基礎之上的。 “屬地化”表明任何人進入一個城市,當然地享有這個城市中的各種福利、便利和設施:“屬人化”表明只有城市中一定人員,才能夠享受這個城市的便利和好處。將北京市城市人口人為地區分為北京市民和外來人口,可能就是一種“身份化”和“屬人化” 管理方式;聽取北京市民的意見,可能就是一種“屬人化”的民意。這不符合市場經濟自身的流動性和平等性要求。 當然,公共管理中也允許存在“差別化”和“界線化”,不過,這種差別和界線必須得到界線劃分內外人士的共同認同。 □李文釗(中國人民大學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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