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石川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日前公布《關于居民生活用電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在全國就居民用電實施階梯電價公開征求意見,并就電量檔次劃分提供了兩個選擇方案,將基本保障全國70%~80%的居民用電價格保持穩定。
無論揆諸國際慣例,還是參照我國部分地區率先施行的效果,階梯式電價都值得期待。在能源緊缺和環境污染已成為沉重現實的當下,施行階梯式電價有助于居民合理用電,應該說是大勢所趨。而且,我們知道,現在的居民用電價格有一定的補貼性質。而當前,我國絕大部分地區實行的是電價均等化,即,無論用電量多少,均采用統一價格。這種價格機制的弊端在于用電越多、經濟條件越好的居民,享受的補貼越多,而經濟條件越差、用電越少的居民,享受的補貼越少。
如今,階梯式電價將全面鋪開,于此,筆者認為需先厘清兩點。
其一,如何確定基礎用電量?有消息稱,國家發改委這一次提供了兩個方案:按照第一個方案來算,定的基礎用電量大概是110度;如果按照方案二來算,基礎用電量是140度。如果按照方案一計算,每月用電量是300度的家庭,每月電費支出會增加23元;如果按方案二計算,則大概會增加13.9元。眾所周知,階梯式電價的要義有三個層次,分別是基本生活需求用電、正常家庭生活用電和奢侈型用電。無論是110度還是140度,如果不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就無異于變相提高電價。發改委表示,將基本保障全國70%~80%的居民用電價格保持穩定。如果基礎用電量定得過低,怎能保證全國70%~80%的居民用電價格保持穩定?
有調查顯示,南京市每戶居民每月用電大多都在150度以上。正如有市民質疑:“我們單位那些有家有口的,基本上兩個月交一次電費,都要交三四百元,算下來一個月用電都在300度以上了,如果按國家平均水平來算階梯,豈不是家家戶戶都在浪費電?”我們還知道,現在家家戶戶基本上都有空調、冰箱、洗衣機、微波爐、電飯鍋等電器,如果這些電器正常使用,每月用電量不會低于110度;诖,“保證基本生活需求”的用電量不能定得太低,否則就背離了階梯式電價的初衷。
其二,確定基礎用電量不能一刀切。因為季節、區域的不同,用電往往有差異。根據重慶電力部門提供的數據,以2008年為例,夏季最高峰期間,全市當天總負荷717萬千瓦,日用電量13743萬度,冬季最高日負荷656萬千瓦,用電量12524萬度,夏冬兩季最高日用電量相差1219萬度。因此,有市民建議,階梯電價應該按冬、夏、春秋三個檔次執行,這樣更體現公平、合理、科學。此說不無道理。
在厘清這兩點的基礎之上,最需要提防的就是階梯式電價容易給普通居民造成的雙重剝奪。一重剝奪是,如何撫平低收入群體的心理落差?電是公共產品,是最基本的民生需要,但是通過媒體的公開報道看,不少低收入群體舍不得用電,或者說沒有錢用電,有的甚至重點煤油燈。階梯式電價是個好東西,但如果不能保障低收入群體用得起電,就不是好東西,為此筆者建議不妨免掉低收入群體一定額度的電費。同時,按相關部門設定的標準,對奢侈性用電的約束力度還不夠,換言之,即便第三層次的電價比第一二層次的電價每度提高0.2元,有錢人也不會在乎。如果能削峰填谷,即加大奢侈用電的電費,將之用于對低收入群體的補貼,才能減輕低收入群體的被剝奪感。
另一重剝奪是,如何去除民眾的不公平感?眾所周知,此次階梯用電的對象是民用電,而有報道認為,某些政府部門實際上更該受到約束。比如,2008年6月,湖北省首次公示部分省直機關辦公建筑能源審計結果,每年每平方米的平均耗電量為80度,是普通民宅的3至4倍。顯然,對于這些費電大戶,相關部門更應該采取措施加以約束。此外,由于電價成本未得到公開,人們會懷疑遞增電價的收入,會不會變成電企員工福利?因為我們的電企習慣喊虧,但是我們并沒有看到他們加強管理以降低成本,反而看到的是“抄表工年薪10萬元”等新聞。
階梯式電價改革是個好經,但怕就怕好經給念歪了。好在改革方案實施之前,發改委會廣泛征求老百姓的意見。并且,征求意見稿9日已發布,征求意見的截止日期為10月21日,老百姓還有充分表達觀點的空間和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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