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寅
發生在國美電器內部的這場斗爭引起了媒體和公眾的廣泛關注。在這場兩個人的激烈斗爭背后,折射的卻是一個家族控股的上市公司中,大股東與董事會的斗爭。
筆者以為,不論勝負如何,都必須明確一點,上市公司可以是家族所有,但公司治理必須告別家族式思維模式。
從家族企業來看,決策的獨斷性是許多企業初期成功的重要保證,許多家族企業領導者在成長過程中靠的就是果敢、善斷,絕對權威。但是隨著企業生意越做越大,投資的風險也越來越大,決策失誤風險很高。而此時,往往家族企業中老板的思想就是圣旨已經形成慣性,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難以得到保證。
而作為公眾投資的上市公司,其治理模式則要求企業實施公開透明的社會化的科學民主管理,徹底摒棄一兩個人說了算的暗箱操作式的經驗管理方式,以保護更大多數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通過對比,我們不難看出,家族企業與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的思維模式和方法上,存在著本質的沖突。
近年來,我國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上取得了較大進步,但離真正規范的公司治理還有較大的差距。目前,A股市場已有幾百家家族企業上市了,但這些公司在治理模式上依然保持著家族式思維,且不同程度地存在三大問題。
第一,企業內家族長期一股獨大,決策就得由家族說了算,管理方式無法過渡到社會化和科學化上來。
第二,習慣于把企業的事看成家事,有時常常忽略了承擔按規定公開披露信息的義務,個別管理者甚至故意利用內幕信息獲取股票市場利益。比如,在對黃光裕的一審判決書里就指出,2007年4月,中關村上市公司擬與鵬泰公司進行資產置換,被告人黃光裕作為中關村上市公司的董事及鵬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參與了該項重大資產置換的運作和決策。在該信息公告前,黃光裕使用龍某、王某等6人的股票賬戶,累計購入中關村股票976萬余股,成交額共計人民幣9310萬余元。
第三,家族牢牢掌握著公司的控制權,常常直接參與經營管理。并且,在利潤分配方案上,往往并不以中小股東利益為考慮對象,而是傾向于制訂有利于家族的方案。
總之,家族企業上市公司“包裝利潤”、不按規定披露信息、大股東公然侵犯中小股東利益等問題,不僅僅在A股存在,在香港也同樣存在,使得一些公司如今已變成了低價“仙股”。
回頭來看國美的股權之爭,誰勝誰負我們雖然尚未知曉,但我們更應該關注的是,如何提高家族企業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
少一些內幕交易,少一些利益輸送,少一些公司股票價格操縱,多一些透明,多一些民主,多一些制衡,才能更大程度上保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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