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價成本,有無“水分”?(民生·民聲)
白天亮
●壟斷企業天生沒有降低成本的動力和壓力——沒有競爭、不怕虧損,成本增加了,可以通過抬高價格進行轉移。因此有必要對其成本多打幾個問號
最近,不少城市相繼上調了水價。雖然之前的聽證會討論得很熱烈,但最終結果無一例外地是“照漲不誤”。有人因此質疑聽證會在“作秀”,被質疑一方則予以明確反駁,用種種證據說明是真“聽”真“證”。
其實,水價上漲的最大問題,恐怕還不在于聽證是否“作秀”,而在于對水價成本的看法。
各地上調水價,主要原因是成本增加。按照通常的思路,成本增加,產品的價格當然也要跟著漲,否則經營方將難以維持正常的運營,沒人會做賠本的買賣。實際是否如此呢?
成本無疑是決定價格的重要因素。比如普通的電視機和電風扇,前者成本肯定要比后者高,價格自然也要高。但價格是不是完全依據成本而定?顯然不是,供求對比的力量會更大。當產品供過于求時,即使成本還是原來那么高,經營方也往往會考慮先把價格降下來吸引客戶,或者是“薄利多銷”,或者干脆以降價“倒逼”成本。
當然,企業這種降成本的主動性有個前提,就是有比較充分的市場競爭。有壟斷性質的公共品,如水、電、氣等不在此列。這類產品不愁市場,因其“只此一家、別無分店”,居民對其需求沒有彈性,就算價格翻幾番,最終只能被動接受。提供產品的企業因此也就天生沒有降低成本的動力和壓力——不會面對競爭、不怕虧損,更不擔心破產,成本增加了,可以通過抬高價格進行轉移。不僅如此,具有壟斷性質的企業還往往會有抬高成本的沖動和便利,比如利用公共資源賺來的錢多給職工發福利、敞開來免費地用水用電,企業內部“懶”得從嚴管理,生產采購“不揀對的、專揀貴的”等等。近幾年,媒體相繼報道的一些地方電廠、水廠職工免費用電、用水,更換設備時更青睞價格高出一大截的國外產品,皆是例證。
就拿這波水價上調來說,有關方面特意強調,污水處理的成本上漲得很快,企業早就入不敷出,全靠政府補貼。倘若真是成本增加得快,百姓也能夠理解企業的難處。但是,在賬面上的成本增加的背后,人們很想知道,這其中有多少可控成本、有多少不可控成本,有多少固定成本、又有多少浮動成本。對于可控的、浮動的成本,企業是否曾嘗試通過“內部挖潛”、通過技術創新來想辦法予以降低?而所謂的不可控成本又是不是真的不可控?一句話,成本中是否有“水分”?
公共品的定價一向不是易事。但有一點是明確的,就是首先要界定,某項公共品是否真的具有完全自然壟斷性質,有沒有可能引進競爭?從供水來說,適當的引進競爭似乎不是不可行,一些地方已開始嘗試。而對于的確是自然壟斷的行業,在定價時則要格外的慎重,不僅要對其經營方出具的成本先多打幾個問號,更要統籌兼顧社會利益,甚至有必要定出一個對企業有些“苛刻”的價位以督促其改進經營管理,避免政府被企業“綁架”,不自覺地成為其代言人。
否則,如果企業提供什么“版本”就拿其當無可置疑的證據,聽證會搞得再透明公開,也可能成為“論證會”。
自來水價格 “漲”聲四起(鏈接)
廣州:從2009年元旦起,居民生活用水價格每立方米由0.9元/立方米上調到1.32元/立方米,漲幅近50%。
天津:2009年4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水價格每立方米由3.40元調整為3.90元,提高0.50元,其中0.38元用于南水北調基金,漲幅14.7%。
南京:2009年4月1日起,生活用水價格由2.5元/立方米上調到2.8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調0.3元,漲幅12%。
上海:2009年6月20日起,每立方米綜合水價從目前的1.84元調整為2.3元;2010年11月20日起,再調整為2.8元。
沈陽:從2009年7月1日起,居民用水由原來的1.9元/噸漲至2.4元/噸,每噸上調0.5元,漲幅26.3%。
蘭州:從2009年11月起,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由原來的每立方米1.45元調整為1.75元,提高0.30元,漲幅20.7%。
寧波: 2009年12月1日宣布居民用水由2.2元/立方米漲至2.75元/立方米,提價25%,第二步將漲至每立方米3.2元。
北京:從2009年12月22日起,北京市居民水價每立方米上調0.3元,調整后每立方米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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