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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關注:公眾眼里央企高管緣何成“肥貓”
近日,有國資委專家表示,“國資委剛成立時,有的企業(yè)老總一年才掙五六萬元,后來就給提到20多萬。現在央企老總的工資總水平,最低20多萬,最高80多萬,比較多的是在40多萬。這其中包括壟斷行業(yè)的老總年薪,這個真的不高。說央企老總年薪千萬其實是社會誤解。”(國資委:央企老總年薪多為40萬 沒有過百萬的)
的確,或許就如這位國資委專家所說,與民營企業(yè)高管人員薪酬很少引起社會爭議的情況相比,作為具有國資背景的央企高管薪酬所引發(fā)的社會爭議,近日央企高管“限薪令”發(fā)布之后,不但不見平息卻有反彈之勢。所以在此條件下,認真尋找引起社會爭議乃至不滿的原因,顯然應當是有關政策制定部門的自身職責和所應面對的社會命題。
首先就公開的觀點看,或許不難理解的是,大多社會公眾之所以會對民企高管人員的薪酬持理解態(tài)度,其關鍵無疑是產權清晰與公司合理的治理結構。其中道理很簡單:在市場公平競爭的前提下,社會公眾相信百分之九十九的民企老板,不會平白無故讓企業(yè)高管人員拿高薪的,高薪當然是由市場決定并有相關經營業(yè)績掛鉤的。而與此相比,說老實話,央企高管薪酬卻實在讓人覺得有點霧里看花。就以這次的 “限薪令”來說,雖然現在規(guī)定央企高管薪酬是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與中長期激勵三部分構成,但社會公眾很想知道的是,如此確定年薪與激勵的基本原則是什么?界定央企政策性紅利與高管個人才能的標準又是什么?可以說,在當前央企高管人員任命及其薪酬規(guī)定還是采用非市場化方式、而且透明度還遠遠不夠的前提下,央企高管薪酬與民營企業(yè)高管之間顯然還不具有可比性。
還有從市場角度講,眾所周知,在現代社會經濟發(fā)展中,企業(yè)家才能事實上已經成為企業(yè)自身能否得到更大發(fā)展的重要因素。而在市場公平競爭的環(huán)境里,一個企業(yè)家的才能及其業(yè)績,從來就不是行政方法能夠認定的,而是需要與市場業(yè)績掛鉤來體現。與民營企業(yè)高管薪酬相比,誰又能分清現有央企高管薪酬中,哪些是與高管的個人才能有關?哪些是政策性紅利與壟斷利潤?所以,在央企市場利潤與壟斷利潤還難以清楚厘定的情況下,其高管薪酬與民企高管薪酬沒有可比性。且在當前職務消費等問題沒有得到有效規(guī)范前,社會公眾的傾向自然會將央企高管人員視作為不抓老鼠也有魚吃的“肥貓”。
所以,要想使央企高管薪酬制度真正做到“合情合理”并為社會公眾所信服,辦法也簡單:一就是要全面公開,通過民主程序讓其接受社會公眾監(jiān)督,也就是尊重國企真正主人的意見;二是要盡可能地采用市場化方法,而不是行政方式來認定企業(yè)高管人員的才能。 (新華日報 周義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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