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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石川
7月31日上午9時至12時,洛陽市城市供水價格改革調整聽證會在洛陽航空城酒店舉行。會議由洛陽市發改委組織召開,包括消費者代表、經營者代表、利益相關方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政府部門代表和專家在內的18名代表,出席了聽證會。據聽證會宣布統計結果:本次聽證會17人贊成漲價,1人反對。(8月1日《大河報》)
長久以來,聽證會一直被坊間揶揄為“聽漲會”,因為就我們目之所及,幾乎逢聽必漲,如今洛陽水價調整聽證會,堪稱“聽漲會”的又一最近注腳。“欲漲水價,何患無辭”,令人悲哀的是,18名聽證代表中僅有1人反對,多達17人表示贊成。如此失衡的力量對比,實在耐人尋味。
《價格法》規定,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聽證制度設立的初衷原本是通過聽證代表參與的方式,使多方觀點得到充分表達,并進行討價還價式的觀點博弈,使政府決策趨向合理化,使公共政策能夠體現多方意志。正因為如此,一個健康而完善的聽證會,呈現的必然是唇槍舌劍,各種利益方必然為捍衛自身利益、捍衛所代表群體的利益而爭得不亦樂乎。
但反觀洛陽水價聽證會,很靜很和諧,各種利益主體幾乎保持高度一致,毫無觀點充分博弈的場面。這正常嗎?
從報道中可知,此次聽證會的聽證代表,包括消費者代表、經營者代表、利益相關方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政府部門代表和專家,縱觀這些代表,可謂存有不同的利益訴求,比如以消費者代表為例,他們應該代表著廣大消費者利益,但令人遺憾的是,消費者代表并未如此。僅有1人明確表示反對任何漲價方案,是洛陽市人大代表、聽證會參加人劉永康。
聽證會之所以異化為“聽漲會”,一大原因即與聽證代表“來路不明”有關。有學者披露,一些聽證會的聽證代表,在遴選程序、標準、數量和比例上都不明確,有的代表在開會之前僅做了小范圍或比較膚淺的調查,有的甚至沒有進行調查,代表性不強。另外,部分聽證會主辦方在會前就和代表達成了默契,一些與政府部門持不同意見的群眾或團體沒有充分發言權,甚至無緣與會。應該說這類現象十分普遍,也正因為如此,聽證代表才和漲價方步調一致,言聽計從,亦步亦趨。
聽證會濫觴于國外,對我們來說是舶來品,遺憾的是我們只學會了這一形式,并未學到精髓,更可悲的是,許多時候聽證會成了一些利益集團實現自身利益的遮羞布,欲達到這一目的,就在聽證代表上做手腳,找取的聽證代表幾乎都是聽命于自己的,這與國外的做法明顯不同。據報道,在美國,漲價的聽證會事關公共,各級政府的決策,無論出于什么目的,在一定形式上,都要均衡考慮各利益集團訴求。
漲聲響起來,聽證會一次又一次地粉墨登場著。如果聽證代表不透明,如果我們依然“被代表”,如果聽證會一再異化為“聽漲會”,這樣的聽證會不聽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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