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論
2009年的審計報告發布了,不出公眾所料,此次的報告再次揭露了政府部門的諸多問題和驚人數字的違法違規金額。包括,一些教育部門和學校違規收費達到5.02億元,種糧農民補貼資金滯留時間最長的達10個月,部分央企損失和國有資產流失達63.72億元,對55個中央部門的審計發現違規問題資金40.5億元,損失浪費問題資金4.67億元等等。然而,縱觀報告內容,很少點出具體部委和地方政府的名,而較多的是用“有關”部門、“一些”地方的措辭。
審計報告沒有把重點放在個案上,沒有單純追求點名批評的“轟動效應”,而是堅持預防與查處并重,查找問題與完善制度并舉,如此從“點”到“面”,確實有利于反映普遍性問題,切中體制性障礙、制度性缺陷,推動完善體制機制。
然而,如果把審計風暴說成是單純的“轟動效應”,有以偏概全之嫌,沒有當初的審計風暴,審計機構料想也不會如今天這般受到普遍重視,哪里還有什么審計制度的改進呢?實際上,我們當下所存在的問題根本不是點名太多的問題,而是點名過少乃至于不點名的問題。從審計報告來說,點國家部委和地方的名,是“點”,但從中國當前不習慣于、不接受批評式點名的普遍現象來看,不點名又是“面”,這是一種點面相逆的關系。從這一關系可以看出,審計報告的點名批評是何其的難能可貴?
在查找問題這個“點”與完善制度這個“面”關系中,又是另外的情形。查找并公布問題與完善制度并不是什么非此即彼的矛盾體,而是互相促進。我們不能因為說要完善制度,就不能公布具體問題,更不能說一旦點名批評就無法完善制度了。審計部門的職責核心就是審計國家財產,這些國家財產來源于納稅人繳納的稅款,所以,納稅人有權知道這些財產的流向。既然審計部門掌握了這些情況,就有義務讓納稅人知曉財產流向所存在的具體問題。要解決這些具體問題,不能光依托體制內的制度建設,還應當依托體制外的納稅人監督。
對于納稅人的個體監督來說,監督制度建設容易大而無當,有心無力,但對于追問某個國家部委的具體違規情況來說,卻是有一說一,有的放矢,也容易讓公眾集中火力向違規現象開戰,幫助“有關部門”、“有關地區”及早改正錯誤。審計風暴刮起的那幾年,正是由于包括納稅人在內的公眾的不斷追問,被點名的國家部委的違規行為才受到了更大的鉗制。由于審計部門無處罰權,他們的作用注定只能是有限的、軟性的,好在外界可以進行輿論的追問,這就容易形成審計部門和公眾的合力。也正是這樣的合力,審計才能發揮重大的作用。
今年的審計工作查出了大量金額的違規問題,審計部門兢兢業業的工作態度值得肯定。我們也相信,在審計部門的督促與有關部門的追查下,這些問題必然能得到解決,相關制度也將走向完善,然而,這一過程不能只是“茶壺里的風暴”,我們必須確保納稅人的知情權,以避免內部操作流于無形,導致“雷聲大,雨點小”。
有點才有面,全部公開違規單位和地區的名字,公開違規的數額,多刮起一些審計風暴,審計制度才能在堅實的監督基礎上不斷完善。期待審計部門明智地把審計監督和公眾監督有機結合在一起,開門審計;開門監督既然曾經形成過良好經驗,理當傳承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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