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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高管高薪更備受關注,是因為其職位往往是一紙行政命令決定的,“高官”與“高管”的行政紐帶天生就帶有不公平色彩。
新華社記者 姚玉潔
呼應著財政部下發的《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不少國企高管紛紛宣布了減薪計劃。不在“限薪令”約束范圍之內的民營企業三一集團日前也宣布,掌門人梁穩根2009年只領1元年薪,全體董事降薪90%,集團高管降薪50%。
應該肯定的是,不管是被動限薪還是主動減薪,企業高管在金融危機面前降低收入、與員工共度時艱的做法和導向值得鼓勵。但要讓這一輪“中國式限薪”不僅止步于“均貧富”式的情緒化宣泄,也不是為了平息公眾的不滿不得已而為之,而是真正成為國企高管薪酬制度改革的開端,尚要靠制度規范。
從去年中國平安掌門人馬明哲6600萬元年薪,到最近爆出的國泰君安證券“人均百萬年薪”的傳聞,之所以引發公眾不滿,主要在于社會分配失衡的情況愈演愈烈,企業高管與普通員工薪酬差距越來越大。
國企高管高薪更備受關注,是因為其職位往往是一紙行政命令決定的,“高官”與“高管”的行政紐帶天生就帶有不公平色彩。與此同時,對國企管理層也缺乏科學合理的考核機制,公司業績究竟有多少可以歸功于管理層市場開拓、技術創新,有多少得益于壟斷地位帶來的制度性收益,又有多少屬于周期性“靠天收”,目前尚缺乏一個相對完備、有說服力的考核體系。
避免高管限薪流于形式,要靠制度來規范。設置好切實可行的科學薪酬制度,增強高管薪酬體系的透明度,還要充分把考核落到實處。否則,降還是不降,該降多少,降的是基本工資還是績效工資,不能由高管自己本身來決定,而要靠制度和考核說了算。
避免高管限薪有名無實,還必須有相對應的懲罰機制。如果高管名義上限薪,暗地里利用福利、職務消費“堤內損失堤外補”,這樣的限薪就成了擺設。因此,對那些明里限薪、暗里漲薪的變相漲薪行為,一旦發現就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充分發揮制度的威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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