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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財經 > 評論 > 聚焦金融國有企業高管限薪令 > 正文
本報訊(記者竇紅梅)和280萬元的中國版金融高管“限薪令”相比,不在“限薪令”管轄范疇內的金融企業是否更應受到監管?
根據財政部日前印發的《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國有或國有控股的金融企業負責人最高年薪為稅前280萬元人民幣。昨天,記者比較了多家金融企業的年報發現,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及中國人壽4家金融企業董事長2007年年薪都在150萬元到200萬元之間,分別為179.5萬元、178.3萬元、167.5萬元及199萬元。而當年薪酬最耀眼的民生銀行、深發展、中國平安并不屬于“限薪令”的管轄范圍。其中,民生銀行董事長董文標年薪為1748.62萬元,深發展董事長法蘭克·紐曼的年薪為2285萬元,中國平安董事長馬明哲的年薪最高,為4616.1萬元。
對此,有專家表示,財政部的“限薪令”只限于國有控股企業,但這些企業大多沒有達到280萬元的規定上限。而對于不屬于“限薪令”管轄的企業而言,在目前全球金融危機的大形勢下,金融企業高管薪酬應顧及社會公平。另外,薪酬設計應該與公司業績、全年收益等企業經營狀況相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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