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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財經 > 評論 > 聚焦金融國有企業高管限薪令 > 正文
新聞焦點:近期,財政部印發《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圖加強對于國企高管薪酬的管控工作。據意見稿規定,國有金融企業負責人最高年薪為280萬元人民幣。
不如實行市場化定薪
正確的做法是,讓行政權力真正退出公司高管任用與激勵機制,建立流動性的職業經理人制度,改變國有金融企業高管亦官亦商身份,按照職業經理人標準進行市場定價。如此,不論高管的年薪多高,都不會遭受非議。
李曉亮
恐怕只是坐對了位子
國有金融企業負責人最高年薪為280萬元人民幣,金融高管們憑什么坐擁如此豐厚的個人收益?是他們的經營才干為企業創造了不凡業績?還是其主管的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獨占鰲頭?恐怕都不是,只是他們坐對了位子。屈正州
不能僅限金融高管
規定國有金融企業負責人最高年薪為280萬元人民幣,為何金融類以外的國企不出臺限薪令,尤其是一些壟斷企業?“限薪令”不能僅限于金融類國企,這有違公平。楊金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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