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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2月5日電 題:深化農村改革 推進制度創新——學習貫徹2009年中央一號文件之五
新華社特約評論員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必須不斷解放和發展農村社會生產力,始終把改革創新作為農村發展的根本動力。2009年中央一號文件對此進行了具體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
堅持不懈地推進農村改革和制度創新,調整不適應農村社會生產力發展要求的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筑,既是我國30年改革開放的基本經驗,也是繼續推進農村改革發展必須遵循的重大原則。
今后一個時期,推進農村改革發展,既要解決農村經濟體制不夠完善、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持續擴大、耕地和水資源制約日益加劇、農業基礎設施依然薄弱、農村社會事業和公共服務發展相對滯后等深層矛盾,又要應對由于我國農產品供求格局、農業勞動力結構、農村社會利益關系、農業對外開放形勢發生深刻變化而引發的新問題。
從中長期看,為實現農村發展戰略目標,推進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必須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抓緊在農村體制改革關鍵環節上取得突破,進一步放開搞活農村經濟,優化農村發展外部環境,強化農村發展制度保障。
從當前看,有效應對國內外經濟增長明顯減速對農業農村發展沖擊逐步顯現的挑戰,落實中央擴大內需、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實現2009年農業農村工作“穩糧、增收、強基礎、重民生”的目標任務,必須不斷總結實踐新經驗,探索改革新舉措,在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健全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健全農村金融制度、建立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制度、健全農村民主管理制度等方面取得新進展,形成億萬農民和基層組織積極性競相迸發、創造性充分展現的生動局面,為農村發展注入新的活力。
深化農村改革,要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現有土地承包關系保持穩定并長久不變,家庭經營要向采用先進科技和生產手段的方向轉變,統一經營要向發展農戶聯合與合作轉變,指明了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根本方向。為此,要認真落實穩定土地承包關系的各項措施,做好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穩步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要嚴格執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各項要求,尊重農民主體地位,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要抓緊制定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的具體辦法,從嚴控制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堅決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
深化農村改革,要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林權制度改革是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延伸和拓展,要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明晰產權、承包到戶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任務。同時,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已落實到戶的,要盡快建立健全產權交易平臺,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健全林地林木流轉機制,加大財政支持力度,開展政策性森林保險試點,發展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同時,應進一步擴大國有林場和重點國有林區林權制度改革試點。
深化農村改革,要繼續深化農村綜合改革。加快推進農村綜合改革,是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重要措施。按照2012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務的要求,加快鄉鎮機構改革,推進鄉鎮政府職能轉變,增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當前,要把健全農業公共服務機構作為鄉鎮機構改革的重要內容,力爭3年內在全國普遍健全鄉鎮或區域性農業技術推廣、動植物疫病防控、農產品質量監管等公共服務機構,明確職責、健全隊伍、完善機制、保障經費,切實增強農業公共服務能力。繼續推進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著力提高縣鄉財政保障能力,穩步推進擴權強縣改革試點,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縣(市)體制。建立健全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積極穩妥化解鄉村債務。
深化農村改革,要加快推進農村金融改革。貸款難是制約農村發展的突出瓶頸。各類金融機構要自覺把支持農村改革發展作為應盡義務,加大信貸投入力度,增強對農村地區的服務能力。抓緊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當地發放貸款的實施辦法,建立引導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投向農村的激勵機制,對涉農貸款定向給予稅收減免和費用補貼,對縣域內金融機構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當地實行鼓勵政策,對中西部地區農業保險保費加大中央財政補貼力度。擴大農村金融市場準入,加快發展多種形式新型農村金融組織和以服務農村為主的地區性中小銀行,大力發展小額信貸和微型金融服務,規范和引導民間金融健康發展,允許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積極探索發展多種形式擔保的農村信貸產品。加快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擴大試點范圍、增加險種,鼓勵在農村發展互助合作保險和商業保險業務,努力規避農業生產經營風險,保障農民人身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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