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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的轉型、擴容與降率
當前應加快增值稅全面轉型的步伐,適當減輕企業稅負,以增加企業自我改造的資金積累。從促進產業升級角度考慮,這項工作中似應包含三個內容:轉型、擴容與降率。
轉型:現行“生產型”增值稅對企業購進的固定資產所繳納的增值稅款還不能作為進項稅款予以抵扣,這種政策是對資源消耗型企業的一種稅收激勵,顯然不利于資本密集型企業,不利于高新技術的開發和應用,阻礙了企業產品的升級換代和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增值稅轉型,也就是由“生產型”轉為“消費型”后,可以解決資本密集型企業稅負偏重問題,確保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裝制造業的穩步提升。2004年開始,我國已在東北地區、中部部分地區進行了增值稅轉型的試點工作,這是稅制改革中的一項具有重要意義的舉措。試點作為稅制改革的重要一步是十分必要的,但長時間的引而不發不利于增值稅“鏈條”的完整性。
擴容:是指降低小規模納稅人進入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門檻,使更多的企業納入增值稅的完整鏈條。
降率:是指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目前來看,小規模納稅人——工業企業6%、商業企業4%的征收率具備一定的下調空間。
擴容與降率的目標是為了進一步扶持作為小規模納稅人主體的小企業和微型企業的發展,鼓勵其成長,扶持新創立高新企業的初期發展,充分發揮小企業和微型企業在吸收就業中的積極作用。
短期來看,增值稅的轉型、擴容與降率勢必增加稅式支出,可能會在目前的危機狀況下增加財政收入的壓力,但從長遠來看,增值稅的轉型、擴容與降率必將提高投資質量,使經濟的微觀效益和結構得到持續不斷的改善,使整個經濟的蛋糕做大,進而更好地促進經濟長期穩定發展,從而增加財政收入。
由稅率式優惠為主向稅基式優惠轉變
另外還應進一步運用稅收優惠方式來鼓勵企業增加研發支出。研究與發展支出是表明一個國家科技發展速度的重要指標。上世紀80年代特別是90年代以來,發達國家和一些新興市場國家在研發上的投入都有很大幅度的增加。西方發達國家企業研發開支占銷售收入的比重達10%以上,而我國目前這一比例僅為2%左右。因而鼓勵我國企業自主開發高新技術,是國家核心發展戰略的一項極其重要的任務。
目前我國稅收優惠的形式,主要側重于稅率式優惠(如減稅、免稅)等直接優惠形式上,而較少運用稅基式優惠政策,即加速折舊、稅前列支、費用扣除、投資抵免等間接優惠方式。國內外經驗表明,在激勵投資的政策中,廣泛運用側重于稅前優惠的稅基式優惠方式,具有更高的成本效率。
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應進一步加大由稅率式優惠為主向稅基式優惠為主的轉變力度:即以稅基減免為主,稅額減免為輔。稅基減免強調稅前優惠,只要企業實施了科技研究與開發活動,就成為稅收優惠對象,譬如對企業技術開發的新產品所帶來的利潤予以一定的稅收減免,而對企業研發過程中可能承擔的風險,尤其是對高新技術產業化、產品化過程中的風險損失還缺少相應的補助或稅收優惠政策,對試驗研究用機器設備,可考慮實行加速折舊制度,將折舊期限縮短為3年至5年,以縮短高新技術企業投資回收周期,從而提高資金的利用率,這對于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與推動產業進步有著極大影響。而稅額減免則強調事后優惠,偏重于利益的直接讓度。確立了稅基減免與稅額減免相結合的稅收優惠方式,可以引導和鼓勵企業加大對技術進步的投入。
人無遠慮,必有近憂,長痛不如短痛。面對金融經濟危機,需要我們抓住契機,推進稅制優化,以短期的稅式支出換取更大的發展空間,才能為我國的深化改革注入新的持久動力。梁巖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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