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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刊記者 甄愛軍
被寄予厚望的《反壟斷法》從今年8月1日起開始實施。
《反壟斷法》牽涉的面極廣,包含了各行各業的方方面面,不過,對于普通百姓來說,他們最關心的還是能否憑借這樣一部法規來維護自己作為消費者的正當權益。
在新浪網上的一個小型調查中,有超過60%的網友表示會將“內地行政性壟斷企業”作為第一被告,而此前風傳有可能成為中國反壟斷首個被告的微軟居然退居次席。與之相應的是,有45.6%的網友認為《反壟斷法》的實施消費者獲益最大。因此可見,普通市民對該法規的實施寄予厚望。
13年磨一劍
《反壟斷法》的主要宗旨在于保護公平競爭的,涵蓋了市場經濟中幾類主要的壟斷行為,對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等都規定了界定方式和處罰措施。同時,對于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也明確予以禁止。
有分析認為,盡管就目前我國的法律體制、市場狀況和執法機制而言,《反壟斷法》尚不能完全發揮“經濟憲法”的效應,但該法作為市場競爭法律制度的核心,無疑會對我國培育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發揮重要作用。
國務院辦公室已于8月1日公布,成立反壟斷委員會,其作為組織、協調、指導反壟斷工作議事協調機構。此外,國家發改委也完成了《反價格壟斷規定》的起草工作,使《反壟斷法》有關反價格壟斷的部分更具有操作性。在8月4日,國務院發布反壟斷法的首個配套規定《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可見各項與《反壟斷法》相關的配套工作在有條不紊地進行著,相關配套規章也將陸續出臺。
據了解,《反壟斷法》是從1994年被列入全國人大立法計劃之中,2006年的6月,國務院通過了《反壟斷法》的草案,正式提交給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2007年8月十屆人大表決通過并正式頒布,歷時13年。
《反壟斷法》有待完善
雖然,《反壟斷法》歷經磨礪終于推出,并被寄予厚望,但是,一些法律專家們分析,由于缺乏龐大的配套規則和更多的具體案例,使得《反壟斷法》在目前看來可操作性不是很強,對于部分大型國企無法形成約束,以及對行政性壟斷能否起到監管作用,被人認為是缺牙的老虎。
“《反壟斷法》出臺的重要意義在于關注民生,將會使消費者從中受益!”多年研究《反壟斷法》的北京金杜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寧宣鳳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如是說。
她分析認為,《反壟斷法》所禁止的行為是壟斷的行為,或者是其他排除和限制競爭的行為,要保持的是一個有序的市場競爭,因為只有在一個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下,各種各樣的社會資源才可以被充分利用,創造更大的社會財富,從而使廣大消費者從中受益。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不少普通百姓對于能否打破由大型國有企業形成的壟斷持懷疑態度。如有人提出,《反壟斷法》真的能夠讓鐵道部取消20%的退票費?真的能讓電價由市場自主定價?真的能讓民營石油經營企業能夠獲得與中石油、中石化“同臺演出”的機會?……而法律專家在談到國家在制約大型國有企業時,也只是謹慎地使用了“監督”和“管理”這樣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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