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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層次供應下界定政府責任(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4日 02:17 21世紀經濟報道
目前我國房地產市場體制下,僅宏觀調控部門就涉及到國土資源部、建設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以及金融監管部門。自2005年以來,系列的房地產調控政策屢屢被指責貫徹執行不力。而部門之間的協調,是調控政策執行中面臨的主要難題。 建立住房保障體系,這一部門協調問題更顯重要。 “例如,廉租房建設就涉及到財政部、國土部、建設部,”一位地產專家在日前遠洋·公館項目論壇上表示,雖然國務院“24號文”對各地落實保障性住房政策提出了安排,但各地對落實保障性住房政策仍缺乏積極性。一是因為缺錢;二是因為地方利益考慮。 設立一個專門住房保障機構,在推進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設方面將起到重要作用。不僅可以協調國務院各部門的職能,還可以對督促地方政府落實保障性住房建設需要的土地、資金。 孔慶平指出,住房保障局可以采取國務院設住房領導小組,由國務院主要領導任組長,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國稅總局、央行、銀監會、住房保障局領導任成員的方式。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制定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政策,協調各部門相關政策,明確各部門在解決低收入人口住房問題的職責,住房保障局作為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 孔慶平建議:廉租房由政府投資,住房保障局負責廉租房的建設、分配、管理、流轉。廉租房的建設資金有三個來源:從中央和地方財政收入提取2%,在凈土地出讓金提取10%,住房公基金的增值部分。這三部分資金作為廉租房投資,土地由政府劃撥,與廉租房建設的相關稅收減免。 經濟適用房依據住房領導小組擬定的政策,如減地價、減稅收、優惠貸款,由住房保障局牽頭組織社會資源建設,經濟適用房項目公開招標,由開發商負責建造,住房保障局進行分配、管理、流轉。 實際上,國務院3月11日公布的機構改革方案中已對建設部職能做出調整,改建設部為“住房與城鄉建設部”,將“住房”職能放在首位。強調政府在保障性住房提供和房改工作中的責任,這或許是“住房保障局”的香港模式潛移到內地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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